企業強行復工導致嚴重後果的,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為引導廣大人民群眾深入瞭解疫情防控工作有關的法律知識,促進疫情防控工作依法科學有序開展,市司法局與市律師協會聯合拍攝依法防控新冠肺炎法律知識系列短片。本片分為20個小視頻,由北京市律師協會相關專業委員會主任就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專業解讀,並聯合北京電視臺《法治進行時》欄目開設專欄陸續播出,同時通過相關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抖音號等新媒體推送。

今天為大家帶來第二十期《企業強行復工導致嚴重後果的,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由北京律協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梁楓律師主講。


企業強行復工導致嚴重後果的,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企業強行復工導致嚴重後果的,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疫情防控期間,如果企業不具備復工條件強行復工,導致員工被確診患有新冠肺炎的,將被依法追究責任。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有關單位未按規定採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未及時消除已發現的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隱患,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根據《刑法》等有關規定:對於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由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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