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發改委發文件降低電價,青島萬科泊寓收費還是原價格?

近日,萬科旗下青島泊寓住戶反映,山東省發改委之前發過一個文件規定2.1日起企業復工後商業用地轉供電方電費每度不得超過0.87元,但泊寓的收費還是1.2元。

“據泊寓物業反饋是國家電網向房東收取的電費沒有降價,所以也就按原價繳費。”網友稱,在疫情期間,企業長時間延長復工,我們也沒有以往的收入。

省发改委发文件降低电价,青岛万科泊寓收费还是原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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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里資訊關注到,此事,國家電網青島供電公司、青島市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北區雙山街道辦事處進行了調查處理,做出了回覆。

經查,2月24日,山東省發改委發佈《關於階段性降低工商業用電價格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0〕136號),文件要求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對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且不屬於高耗能行業的電力用戶計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同時,文件規定:“對2月份已經結算的電費,應通過按日折算等方式,在3月份電費結算時合併計算”。因此,青島供電公司按文件規定,將在3月份電費結算時,通過按日折算的方式對2月份優惠電費合併計算扣減,確保政策執行到位。萬科泊寓住戶的電費,由萬科泊寓物業公司每月月底代轉供電企業(青島弘潤德投資有限公司)收取。由於萬科泊寓物業公司沒有及時瞭解掌握山東省發改委發佈的《關於階段性降低工商業用電價格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0〕136號)文件規定,仍然按照以前收費標準收取電費。

經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雙山街道辦事處積極協調,青島弘潤德投資有限公司表示已通知萬科泊寓物業公司,本月將依據(魯發改價格〔2020〕136號)文件規定收取電費,上月多收住戶的電費將在本月應收電費中折抵或用其它方式予以退還。

(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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