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普法」防控疫情典型案例:復工復產期間謹防陷入應聘陷阱

防控疫情典型案例:

復工復產期間,謹防陷入應聘陷阱

【案例簡介】

近日,廣東省江門市市民陳先生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其通過某APP應聘工作時,被人以“收取服裝費和押金”為由收取了1600餘元。結果工作沒談成,陳先生欲取回該筆費用時,遭到對方百般拖延,後來上門索款卻發現人去店空。

類似案例,全國各地也並不少見。隨著“返工潮”來臨,有不法分子趁機發佈網絡廣告,以“急招臨時工,工資日結”引誘受害人刷單,騙取應聘者健康體檢費用、服裝費用等錢財。


「戰“疫”普法」防控疫情典型案例:復工復產期間謹防陷入應聘陷阱

【案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戰“疫”普法」防控疫情典型案例:復工復產期間謹防陷入應聘陷阱


鑑於疫情影響,有些企業面臨重新招工,許多市民面臨重新找工作。在此種條件下,有些不法分子鑽空子,利用求職者急於找工作的心態,假冒招工企業以“保證金”、“服裝費”、“押金”等各種名目騙取市民錢款。

該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系違法行為,如果騙取數額較大,則該行為觸犯《刑法》的相關規定,涉嫌詐騙犯罪。


「戰“疫”普法」防控疫情典型案例:復工復產期間謹防陷入應聘陷阱

【典型意義】

不論是找工作還是做兼職,凡是需要首先付錢的,基本上都不可信。不要輕易在網上透露自己個人信息,特別是銀行賬戶、密碼、支付寶賬戶、身份證號碼等。遇有通過手機短信、微信或者QQ群招聘兼職刷單的,多為騙局。

建議廣大求職者在求職時應該多多注意,選擇合法、正規的平臺或者途徑,勞動法規定不允許企業在招聘時收取應聘者“保證金”、“服裝費”、“押金”的費用。如果求職者遭遇“先交費後入職”情形,應提高警惕,及時向公安部門報警或者選擇向勞動部門投訴,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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