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志願者如何參與農村疫情防控工作?重慶出臺相關指引

社會工作者、志願者

參與農村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第二版)

根據國家民政部、衛健委《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做好城鄉社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引導廣大農村社區工作者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依法、科學、有序參與疫情防控工作,提供農村社會工作支援服務,重慶按照市委書記陳敏爾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示要求和唐良智市長安排部署,結合全市實際情況和農村社會工作服務的工作特點,搭建“三社聯動”聯防聯控平臺,從社會工作專業視角,為農村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指導建議。

指引目標

著眼於農村社區居民防疫意識提升,居民社會功能重建,社區生活健康教育,社區危機聯防機制構建等層面,協助疫情防控總體部署和農村防控工作要求,發揮農村社區工作者紮根基層、貼近群眾、服務精準的優勢,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統一安排下,依託相關服務平臺,有效支撐農村防控排查、信息報送、宣傳教育、困難幫扶、心理疏導、資源鏈接等防控任務。

基本原則

一、依法防控。農村社區工作者應該嚴格執行疫情防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依規依程序實施防控措施,立足本地、因地制宜,做到有序地參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二、專業操守。農村社區工作者應當持守專業價值與倫理,在提供專業服務時,在自己能力範圍內提供服務,妥善處理工作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利益衝突,尊重服務對象的隱私權並加以保密,謹慎對待與服務對象的肢體接觸,確保服務結束後的跟進服務,遵循服務終止的原則等,儘可能避免給服務對象帶來負面影響。

三、自我防護。農村社區工作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前,做好自我保護,在服務過程中,密切關注自身身體狀況,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力所能及地為所在地社區提供所需的專業服務。對於抗議時期工作壓力做好心理預期與合理調試,避免職業倦怠。

常見問題

一、發現疑似新冠肺炎感染者該怎麼辦?

答:立即聯繫當地醫療機構,由其立即進行網絡直報。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應當立即向當地縣(區)級疾控機構報告,並於2小時內寄送傳染病報告卡,縣(區)級疾控機構接到報告後立即進行網絡直報。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早報告不僅可使傳染病患者本人得到及時的救治,也可為衛生健康部門及早對疫情進行科學研判,精準施策,防止疫情擴散,贏得寶貴的時間。

二、2020年3月11日0時起,重慶統一將全市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級別由一級響應調整為二級響應,這意味著什麼?

答:由國務院決策部署統一指揮調整為市政府統一部署,防控措施更加科學精準,以縣為單元,採取差異化的防控策略。調整響應級別並不代表大家可以放鬆警惕,一級與二級具體區別是指揮權限不同,防控措施更精準。

三、重慶調整為二級響應後,是否意味著可以不帶口罩出門,可以走親訪友,可以宴請紅事白事等?

答:都不可以。公共場所必須戴口罩,堅持不串門、不聚集,仍然堅持白事簡、紅事停,嚴禁聚餐、壩壩宴。

四、當前防疫工作的重點是什麼?

答:本次疫情以人傳人為主,最佳控制方式還是防止人員聚集。3、4月,復工復產人員流動增加,輸入風險增大,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千萬不能麻痺大意,仍需保持高度警惕,重點是謹防疫情反彈和外部輸入風險。

五、物資短缺如何應對?

答:防護物資方面:可以發動返鄉年輕人、大學生等幫助村民拓寬網絡購買渠道;缺口較大的應積極與政府或基金會聯繫,想辦法解決基本的口罩、消毒液等物資供應。生產生活物資方面:發動營業商戶與村民骨幹組成物資採買志願服務隊,保障村民生產生活物資供應。

六、隔離工作中遇到普通村民大多會出現的恐慌、不敢出門、盲目消毒、失望、恐懼、易怒等心態,如何處理?

答:首先不要與出現心理負面情況的村民產生語言和肢體衝突,然後可以通過延長交流時間緩衝或多人多角色干預來舒緩其負面情緒,必要時聯絡民警防止事件惡化,如果自身情緒也不穩定,請轉介給其他工作人員或暫時迴避。

七、對於農村居家隔離戶可以做哪些服務?

答:提供疫情認知、健康指導和心理情緒輔導,評估心理危機,開展家庭支援、社會關係修復、正常諮詢及轉介,幫助解決生活物資等服務。

八、如何引導村民復工復產?

答:一方面引導村民要做好個人防護和健康檢測,協助辦理出入證以及健康證明。同事勸導村民繼續保持警惕,繼續做好個人防護,另一方面提醒村民不要過於恐慌,積極瞭解最新疫情信息,正確面對疫情,排解過度恐慌心理,積極復工復產。

九、如果違反相關要求,將會面臨什麼處罰?

答: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隔離觀察、隔離治療規定,進入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參與人員聚集活動,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治療,拒絕執行疫情防控措施等,造成新冠病毒傳播或有傳播危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服務內容

一、防控排查。基於農村熟人社會的特點,利用基層村組幹部對每家每戶在外就業人員和返鄉動態瞭如指掌的優勢,搭建由農村社會工作者、社區工作人員、社區居民骨幹組成的“三社”聯動防控平臺,精確且迅速地做好排查和隔離工作,掌握村民擬舉行的聚集性活動並及時勸阻。充分利用現有信息技術手段,引導使用互聯網+大數據+網格化方式,構建農村防控數據平臺,實現住戶與數據精準關聯。

二、健康監測。協助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和村醫,做好對返鄉人員、流動人員的追蹤、篩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協助村委會對村民進行體溫監測,填報村民健康信息、症狀監測信息,辦理村民出入證或健康證明。鏈接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開展在線互動,實現村民非疫情病情的線上診治。

三、信息報送。將入戶探訪、上門排查以及線上排查的信息,及時彙總、反饋,做好數據信息的管理工作,必要時形成疫情信息簡報或數據分析報告向相關部門和機構報送。

四、宣傳教育。通過循環播放廣播、編印宣傳資料、印發倡議書和公開信、電話微信通知等多種方式,宣傳黨中央、國務院應對疫情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政策,發佈和更新當地疫情防控的政策措施,介紹疫情防控知識、醫療衛生科普知識、居家隔離保護措施、個人預防基本知識,及時發佈周邊疫情動態,增強村民健康意識、防護意識。

五、衛生防護。引導村民養成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生活習慣,重視保護生態環境,改變捕殺、販賣和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加強畜禽養殖防疫消毒、廢棄物品科學處理、垃圾分類投放以及廁所定期消毒的意識,引導村民自覺樹立共建生態宜居環境的意識,形成健康、文明的鄉風。

六、輿情監測。

協助村民辨別外來信息,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及時瞭解掌握村民的思想動態、言論行為,引導村民從官方瞭解疫情信息和防疫知識,對出現不當言論或有偏差的意識應給予及時糾正和勸導,同時引導村民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

七、困難幫扶。促進農村低保金、特困供養金、孤兒基本生活費,以及殘疾人兩項補貼等政策制度的落實。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收入下降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村民,以及受疫情影響致貧的其他人員和返貧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應及時幫助其落實相應的社會救助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八、心理疏導。應特別重視被隔離收治人員、因疫情在家隔離的孤寡老人、社會散居孤兒、留守兒童、留守老人以及重病重殘等特殊困難群體和人員,應加強走訪探視,及時提供心理疏導、情緒支持等服務。對於心理問題突出的服務對象,採用專業量表評測後,進行調試和舒緩,情況嚴重者及時轉介專業機構,堅決防止發生衝擊社會道德底線的事件。

九、資源鏈接。積極向基金會、志願者協會、社工協會、紅十字會、民政局等相關組織或部門尋求幫助,尋找配套物資。為一線工作人員鏈接抗疫物資,為新冠肺炎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鏈接醫療物資,為居家隔離戶鏈接生活物資,為特殊群體,如三留守人員、困難家庭和高齡獨居老人等鏈接生活物資和應急服務,防範出現因疫情隔離導致特殊群體遇難事件。

有關依據

1.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機制發〔2020〕5號)。

2.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做好兒童和孕產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機制發〔2020〕17號)。

3.國家民政部、衛健委《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做好城鄉社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發〔2020〕13號)。

4.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進一步動員城鄉社區組織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民發〔2020〕9號)。

5.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關於加強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的通知》(國衛辦疾控函〔2020〕194號)

6. 中國社會工作教育協會《關於社會工作參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實務指引(第一版)》

(編寫單位/四川外國語大學社會與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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