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朝水旱災異,有祈報之禮”,從宋朝“災異”看嚴格的禮法制度


“國朝水旱災異,有祈報之禮”,從宋朝“災異”看嚴格的禮法制度

自然災害從人類誕生那天起就時刻存在,是人類社會發展進程中的大阻礙。在中國古代史上,歷朝統治者都十分重視自然災害的防治。宋朝自然災害發生的頻率和強度較之前的朝代更加嚴重,為了治理這些自然災害,宋朝統治者制定嚴格的禮法制度,採取多項舉措應對“災異”所帶來的問題。

“國朝水旱災異,有祈報之禮”,從宋朝“災異”看嚴格的禮法制度

歷史遺留問題,氣候變化異常,土地被大量破壞,戰爭的頻繁發生,多種狀況導致“宋朝災異”現象的發生

宋朝國家的氣候較之前代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這直接導致了自然災害頻發。根據有關材料顯示,宋前後跨越了兩個溫暖期和一個寒冷期,氣候變換相當頻繁,如此不穩定的氣候狀況,很容易導致自然災害的發生。

“國朝水旱災異,有祈報之禮”,從宋朝“災異”看嚴格的禮法制度

再加上當時有些地區本身的地理條件就不佔據優勢,如處於荒漠邊緣的地區就特別容易發生沙塵暴,有些自然災害的發生並不是偶然發生的,一個自然災害的發生得很可能會成為另一個自然災害發生的誘因。因果循環,層層聯繫,就構成了宋朝自然災害頻發的自然因素。

不僅如此,宋朝統治者為了促進經濟的發展,對大自然的資源進行大規模的高強度開發。民以食為天,農以地為本,在我國傳統的封建社會中,不管是統治階級,還是平民百姓都十分重視土地的作用。

農民擁有了土地,可以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滿足日常生活需求,還可以為國家提供賦稅,一舉兩得的事情,宋朝統治階級大力鼓勵農民開發土地,發展農業。於是開墾土地的行為屢見不鮮。土地被大量破壞,水土流失問題嚴重,直接成為了宋代自然災害頻發的首要人為因素。

“國朝水旱災異,有祈報之禮”,從宋朝“災異”看嚴格的禮法制度

在史料中,宋朝自建朝以來就戰亂不停,在我國曆史上並不是一個真正統一的朝代,大多數時候宋朝只是一個局部統一的王朝。再加上歷史遺留問題,從建朝以來,宋朝就和遼,金等政權摩擦不斷。連年戰亂,必然會對自然環境造成嚴重的影響,長此以往,生態被破壞,自然災害頻發已成常態。

“國朝水旱災異,有祈報之禮”,從宋朝“災異”看嚴格的禮法制度

宋朝採取祈禱和祭祀之禮,外加上避殿,易服,減常膳,罷停宴會活動,更換年號,刪減尊號多項舉措應對“災異”,嚴格實施禮法制度,祈求國泰民安

在古代,由於生產力水平低下,科學技術發展水平不高,直接導致了迷信之風盛行,人們認為大自然有一股不可思議的神奇力量,暗中威脅著人類社會的發展。每當有重大自然災害的發生,統治階級都會認為是自己的某種錯誤惹惱了上天,於是上天就利用自然災害來懲罰人類。

在這種情況下,統治階級往往會通過祈神拜佛等行為來祈求上蒼收回對人類的懲罰。除此以外,統治階級有時候還會採用避殿,易服,撤樂等一系列措施,希望通過這些自我懲戒的方式顯示自己愛民的心意,讓上蒼看到,以此來減輕災民受到的苦難。有明確文字記載帝王通過自我損抑的方式來緩解災情:

公元1074年,“上以久旱避殿,易服,減常膳, 群臣屢請不從, 至是雨告足,群臣又表請, 乃從之”。

宋神宗通過避殿,易服等方式減輕了災情。

“國朝水旱災異,有祈報之禮”,從宋朝“災異”看嚴格的禮法制度

公元1249年,天空中出現了日食現象,時人認為這是災情到來的預兆,於是宋理宗當即表示:

“自二十一日為始, 避殿、減膳、徹樂,益加內省”。

可以看出,統治階級對於自身的損抑行為是宋朝君王應對災異的措施之一。除此以外,罷停朝會,下令禁止娛樂活動也是常用的應對措施。

宋朝皇帝在出現災情以後,會因為覺得愧對百姓而暫時罷停朝會活動,聚會享樂等一些宴會活動隨即也會被停止。有文字記載,公元1087年,宋哲宗明令禁止宴會活動時說:

“乃者旱災, 責躬省過,今天意始有消復, 而又神宗皇帝禫除未遠, 何可遽特開樂為宴?宜行寢罷”。

“國朝水旱災異,有祈報之禮”,從宋朝“災異”看嚴格的禮法制度

公元1058年,宋仁宗下令:“明年正旦日食, 其自丁亥避正殿,減常膳,燕契丹使無作樂。”由此可見,罷停宴會活動,取消娛樂聚會,是宋帝王應對災異的又一舉措。

縱觀我國古代史,會發現宋朝帝王特別喜歡換年號。年號是古代紀年的名號,包含了統治者希望國家太平,百姓安居樂業的美好願景。相比較前代,兩宋皇帝更喜歡通過變更年號的方式來緩解災情,希望藉此感召和氣以祛除災禍。

而尊號是當時大臣尊崇帝王功績而加的敬稱,宋代帝王為了減輕災情,會主動刪減大臣對於自己的尊號,這實際上也屬於一種自我懲罰,自我貶義的方法。

災異的發生頻頻發生導致皇帝開始進行自我反思,這些不斷改年號,刪減尊號的行為,是帝王祈求國泰民安,百姓安居樂業的有力證明。

“國朝水旱災異,有祈報之禮”,從宋朝“災異”看嚴格的禮法制度

宋朝應對“災異”的措施中不僅彰顯出宋王朝嚴格的禮法制度,同時也體現出朝中大臣對傳統迷信行為所持的理性態度,有利於君王進行自我反思,對後世積極應對“災異”起到借鑑作用

和帝王的自損行為相比,祈禱和祭祀是更為重要的一種回應活動,有時候還會成為一種全國性的活動。

“國朝水旱災異, 有祈報之禮。祈用酒、脯、醢, 報如常祀。”

——《宋會要》

每當有自然災害發生,統治階級就會舉行一些祭祀活動來祈求上蒼的保佑。公元1074年,神宗因為害怕自然災害頻發造成的不利影響,頒佈詔文,明確規定每年二月,文武百官必須一起祈雨。

“國朝水旱災異,有祈報之禮”,從宋朝“災異”看嚴格的禮法制度

但是當時祈雨活動只是在小範圍內舉行,後來逐漸發展到全國地區都有祈雨活動。在宋神宗統治期間,他經常舉行祭祀活動,祈禱活動,表現出對自然的恐懼和強烈的危機意識。

更有甚者,在災情極其嚴重,無法控制的情況下,會出現帝王病急亂投醫的舉措。公元1004年,當時的一場嚴重的旱災給宋真宗帶來了極度的恐慌,為了緩解旱情,他不斷的派遣官員在各地舉行求雨活動。終於在多次的求雨活動後,迎來了一場大雨。

“近頗亢旱, 有西州入貢胡僧自言善咒龍祈雨,朕令於精舍中試其術,果有符應。事雖不經, 然為民救旱,亦無避也。”

神宗這種病急亂投醫的行為足以反映時人對於大自然的恐懼。然而,有時候雨多了也會導致水災,統治階級也會通過祈禱活動祈求天晴。公元1186年,連續的雨天帶來了水澇災害。

“ 宰臣王淮等奏:“梅雨已多, 莫須降香祈晴?”上曰:“未須如此。朕自昨日早晚焚香默禱於上帝。”

“國朝水旱災異,有祈報之禮”,從宋朝“災異”看嚴格的禮法制度

宋孝宗早晚兩次親自祭天求神,因為他相信君權神授,天子與上天是心意相通的。只要虔心祈禱,災情就可以緩解。到了後期,祭祀,祈禱活動已經成為了一種硬性規定。公元1180年,有文字記載宋孝宗已經將明確將祭天這種風俗列入國家法令當中。

“禮部、太常寺參稽典故,將州縣祭風伯、雨師、雷神壇壝、器服制度、禮儀類成一書,鏤版頒降。”

公元1181年,“詔御廚,自今遇祈禱,禁屠宰, 次日共進素膳”。以上種種,足以見得宋孝宗對祭祀活動的重視。

對於宋代統治者應對災異的方法個態度,一些朝中大臣並不認同。一些大臣秉著“務實”的態度,希望統治者能夠給出應對災情的有效措施,通過實際行動應對災情,在歷朝歷代中是比較少見的。

在面對災情中一昧的採取迷信的態度,通過祭祀活動對於緩解災情根本起不到任何實質性的效果,所以這種迷信的解決方式遭到了一些大臣的懷疑。

公元1089年,各種各樣的災害頻繁發生,旱災,地震等一系列自然災害的發生當時的大臣劉安世因為不相信那些迷信的行為,上書皇帝表達了自己的想法。

“國朝水旱災異,有祈報之禮”,從宋朝“災異”看嚴格的禮法制度

“臣竊謂上天之體,雖高而聽卑;明主所應, 惡文而尚實。與其為祈禳之小數,不若圖消復之大方。”

——劉安世

劉安世明確表示,應該擯棄那些虛無的做法,從實際情況出發,找出應對自然災害的切實可行的方法,與其在祭祀活動中大張旗鼓的花費錢財,還不如將這些錢財發放給災民,或者是用來獎勵那些提出有效治災方法的人。對於那些有效的治災方法,皇帝應該認真聽取,並付諸行動,這樣才能夠真真正正的緩解災情。

在古代面對各種各樣的災情,歷朝歷代的統治者們都是以祭祀為主要的方法,這背後承載了我國古代的傳統哲學思想和政治文化,充分表達了古代帝王對大自然的崇敬和敬畏,也蘊含著統治者期望通過祭祀祈求消除災禍的意願,有利於君王進行自我反思,同時對後世應對“災異”起到了借鑑的作用。

參考文獻:

《宋史》

《東京夢華錄》

《宋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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