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郭某被確診,受害都可以向他索賠嗎?

在你左右1314


我就實在想不通,出了事非要把全部責任推給一個人。

他被確診他也是受害者。

他們從國外回來到北京,在從北京到鄭州,再到公司。????

中間都沒有盤查核實嗎????只能說管理放鬆了。。。。

如果管理不放鬆,他就是一隻蒼蠅過去也會被發現。

不能把責任全怪他一個人,從國外進去國內只是測量體溫,治標不治本。嚴格落實。我二月份坐飛機的時候還沒下飛機空姐都給一張表格讓填寫,從哪裡去哪裡,做什麼。下飛機時候交給下面的人。出機場時候又發一張表。回到住的地方,嚴格核查,飛機票。用手機檢查最近都如果什麼地方,最後一切正常也讓我在宿舍隔離。

請問這位郭先生有沒有經過這些核查呢??????

我想核查嚴格一點絕對不會這樣。請大家不要把責任推到人家一個人身上。

聲明,個人在廣東打工,和郭先生非親非故。

我只是好奇,他為什麼能從國外回來北京,還能到鄭州,還能到公司上班。這中間難道沒有人管嗎????????

看客們。請不要誤解我的意思。沒想到我的這條信息有這麼多人評論。再次聲明,僅發表我的看法而已。

本人並沒有說郭某某沒有錯。

我只是覺得他這一路回來極度順暢。

我講一下我的親身經歷。我二月份從鄭州坐飛機回珠海上班。在飛機上還沒下飛機空姐就給我們沒人發一個表格填寫自己的目的地去哪裡。身份證號,姓名,目的地址,航班等。下飛機交給地勤人員。

而後不管坐公交還是打車都測量體溫。到我住的這個村莊先登記,量體溫,用手機核查最近去過的地方。然後有醫生過來再詢問核實登記。問清楚不是重災區回來的以後,讓我回到宿舍自我隔離,等居委會人員。等到居委會人員來又核實詢問核查之後。不是重災區回來的,讓我在宿舍自我隔離。

自我隔離期滿,回公司上班,我們公司核查的方法也是如此。想隱瞞都有難度,除非你不進去。。。

綜上,個人覺得郭某某回來的太順暢,所以才有次發表。

不要說誰誰不配合檢查,不配合調查之類的。那都是扯犢子。拒不配合,派出所呢????只能說明………………此處省略。。。。。只能意會。

核查不到位的,有責任。

故意隱瞞不報,有責任。

他這一路回來貌似都沒有阻礙,再次再次強調。

最後,,,,我不一一回復了。。。太多評論,回覆不過來。。。。。。不求支持,只希望各位能平靜分析。

謝謝。。。。。晚安各位。首先管好我們自己。


雪糕243512388


他還真賠不起,他帶來的損失是要以億為單位來計算的。建議直接執行死刑,既然屬於戰時,就應該嚴厲些,這和賣國沒什麼區別


平凡的世界


我們家昨天晚上幾乎沒有睡覺,大家都在討論郭偉鵬事件,我們鄭州大好的抗疫形式,讓這個無腦的郭偉鵬給弄到了人人緊張,學生開學時間延時,復工時間無望,郭偉鵬對鄭州政治和經濟的影響,比想像中大的多。希望鄭州市政府能對郭偉鵬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相關失職人員,也要處理,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堅決堵住抗疫漏洞。另外讓郭偉鵬對鄭州人民進行經濟補償,讓他傾家蕩產,以儆效尤,看看以後誰還再敢觸碰中國法律法規。



晴天無風


應該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不討論,按國家法律規定,我就說說民事。1.與犯罪嫌疑人有密切接觸人員的隔離費用,應該由犯罪嫌疑人承擔。2.如果密切接觸人員不幸感染新冠病毒,所有治療費用由犯罪嫌疑人承擔。3.因密切接觸而確診造成的誤工費,營養費等,應由犯罪嫌疑人承擔。4.精神損失費,應由犯罪嫌疑人承擔。


張家溝的呀


讓他賠帶來的損失,他是賠不起的!可以給他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他因為隱瞞行程最後確診得病給別人和社會、企業造成的損失和傷害要以億為單位計算了。

只能國家出臺政策:疫情期間和戰爭時期故意隱瞞信息和行程以危害國家安全罪論處。

並且他這次有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可以直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理。

並且在明知自己有感染風險的前提下隨意乘坐公共交通:地鐵、公交、火車……還有超市、商場給國家和社會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給人民群眾造成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活造成更大的經濟困難。

給企業復工復產和正常生產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

給前期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制度的國內百姓的精神造成不可磨滅的傷害。

我建議可以判處河南郭某死刑。

疫情期間全民動員共同抵禦病毒和戰爭時候共同抵禦外來敵人是一樣的性質。可想他造成的後果有多嚴重!


一人世界一葉菩提


說真話、講實話、不廢話、沒套話,讓我們今天說一點大家都能夠聽得懂的人話,大家好我是你們的社長。

最近我們可以看到網上流傳的河南國某,因個人愛好搭乘飛機前往意大利等多個國家,輾轉不同的交通工具,最終回到我國,搭乘高鐵到達河南,一路下來被人們稱之為“毒王”。

首先我們要知道此人肯定是有錢,否則在這麼關鍵的時候能夠輾轉各國,在一群影響人們口袋窘迫的前提條件下是不可能做到的,背景如何我們就不得而知。

郭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

從郭某當前的行為我們可以看到已經被立案偵查,說明郭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危害了公共安全,讓大家處於恐懼之中。

首先應該將郭某進行隔離觀察,最少30天,其實應該提前給予郭某救治工作,嚴格排查郭某接觸的人群,同時給予體檢隔離。

就算郭某此次行為之中,並沒有攜帶新冠肺炎病毒,但此次行為傷害了多少業務工作人員,多少河南人在家隔離的痛苦,稱之為賭王毫不誇張。

根據此次疫情影響相關法律,最高可以判處死刑,當然量刑是法律說了算,但給予郭某嚴懲是平息民憤的最好辦法。

受害者可以索賠嗎?

不管從法律的角度出發,還是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對於這種影響索賠都是正常的流程,給予他主動接觸交流過的人群一定得補償,不但保證了生命的安全也保證了被害人的心理安全。

就像河南人當初要求郭冬臨每人賠償一元錢一樣,還是按照這個方法要求她給所有河南人每人賠償一塊錢。

所以說在疫情面前,雖然14億人口隔離一個月,但是我相信很多人在家都憋不住,憋不住是小事但活著才是大事,不要輕舉妄動,不要讓多少人的心血白流,不要讓人陷入恐慌之中,郭某罪不可赦,但罪不至死。

綜合來看:對於河南毒王,首先應該給予隔離,其次給予提前的治療,接著排查相關接觸人群,進行隔離觀察,在保證個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前提條件之下,關愛他人是我國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社長財經


機場功不可沒。洋奴思維功不可沒,大國風範功不可沒。外國人,國外來的人,為什麼不隔離?!!!洋奴思維猶在泛濫,疫情只是初現曙光,相關人員又急不可耐的拋出外國人永久居留,你們到底要把中國弄成什麼


魏大蟲


這個人為什麼要出國去意大利呢,原因好像是自己的簽證要過期了,所以趁著過期之前出國遊玩,只是意大利因為疫情所以球賽取消,隨即他又跑巴黎去,然後在巴黎乘坐飛機回北京,在北京轉乘高鐵回河南,從中總共坐飛機坐高鐵和坐公交車好幾次,各種無辜的近距離接觸達到上千人,在被警察找到家的時候,他已經在發燒隨後就確診。

在整個過程中隱瞞了自己去意大利的行程,回到國內瞞報自己的路徑情況,回來的時候由於沒有開工又在家呆了兩天,隨後發燒被找到病確診,他的這種行為造成巨大的疫情防控上面的影響,導致原本好轉的疫情現在又增加了許多的變數,雖然這個人已經被進行隔離治療,但是他行走過的地方近距離接觸過的和同乘的乘客現在都受到了他的影響被追查並進行隔離觀察。

當然他的這個舉動不只是害了國家的疫情防控任務,而且還害了許多國內無辜的人受到牽連,這種牽連包括精神上面的還有經濟工作方面的,造成的損失不可估量,他的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在進行治療好之後,需要面對的將是國家法律的制裁,至於那些被牽連的無辜的人的各方面損失如何進行賠償,這個目前不得而知。

但是他的這種行為屬於非常不負責任的,後續的責任追究絕對讓他哭都沒地方哭,他將要為他的這種行為付出代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於他來說這一輩子基本上就是這樣完了,這種人其實一點都不值得同情,屬於典型的害人精,現在我們最怕的就是這種人從國外染病回來瞞報,導致隱形傳播開來,這是最可怕的,只有嚴厲打擊這種行為才能讓那些外面回來的人老實不敢隨意隱瞞,廣東做得非常好,外國回來的一律隔離十四天,保證了疫情隱形爆發的杜絕。


無法超越的足跡


向他索賠是肯定不可能的。但是相信他這一頓肯定是逃不過去的。

在疫情處理的最關鍵時刻。河南一個積極的心態漂亮的完成了這次作業。其實一開始的時候,鍾南山院士早就說過。要謹防境外輸入性病例。我覺得機場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什麼在機場不隔離?如果當時就隔離的話,完全可以避免這些問題。這樣一來又造成了很多不安定的因素。大家都知道這次的病毒傳染性極強。如果他接觸的病毒是已經變異過的話,那我們會變得相當的被動。他接觸過的人,他接觸過的人再接觸過的人呢?那又將是一個浩大的工程。

真的是建議各個國際機場,一定要死守住。全國人民拼來了今天的成就真的是很不容易。也有可能幾個人就會毀了這一切的成果。現在正是全球緊張的時候。對我們自己的同胞要盡一切力度去關愛。最好做到先己後人。我個人認為這個時候寧做小人不做君子。個人的仁慈可能會帶來很嚴重的後果。


九龍真一


法律邏輯上,個人認為該賠償

如果的確可以確認其所面臨的損害是由另外一人引發得,那麼本身是可以索賠的。

也就是他的行為,導致了另外的人產生了本來可以規避的損害,那麼這種損害本身就應該由行為引起人承擔。

比如類似此類案例,醫院肯定也不是故意的,但是其行為就是最終造成了他人的損失,那麼就應該賠償。

因此,法律邏輯上,如果有直接證據證明郭某鵬的行為,造成了某人確切的損失,比如導致他人感染,進而死亡,進而無法工作。那麼本來應該賠償。

但實際上,無法索賠

正如很多人說的,他根本承擔不了這樣的賠償,而類似這樣的行為,非常多,證據上也很難收集,目前又大頭,比如醫療費用之類都政府在承擔。

因此,可能出於這樣的原因

目前,相關意見裡,這種情況,原則上不予支持。

因被感染新冠肺炎而向肺炎傳播者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原則上不予支持。

不過,這也並不是完全不索賠。

如果是,知道自己已經確診了,或者疑似,或者明知道自己很可能被感染了,但是依然不遵從政府要求的防控行為,比如就是偷跑出去,傳播給了他人。

那麼被傳播人是可以索賠的。

不過目前媒體信息裡,郭偉鵬在後期身體不適,已經居家了,而且後期隔離確診後也沒偷跑出去,因此被他感染的人,根據現有意見,是沒辦法索賠的。

也因為如此,郭偉鵬面臨的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而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需要提醒的是,這種確診或者疑似,不聽招呼,跑去公共場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是會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懲處的。

無論如何,希望可能感染的人不要隱瞞,積極救治,為自己,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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