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期間境外及返回人員管理的通告

當前,鑑於國外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為確保境外入州人員及家庭成員安全,嚴防境外輸入疫情風險,現通告如下:

一、凡是從境外返回巴州的人員到達機場、車站、檢查站後,應如實填報旅居史,自覺向檢查人員報告個人行程真實情況,當天要向擬居住地所屬社區村、鄉鎮(街道辦)及派出所報備,按要求配合落實健康監測和隔離觀察措施。

二、凡是從境外返回巴州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親屬,應提前兩天如實向所在社區村、公安部門報告境外親屬返回巴州的航班、車次等相關情況,返回後當天要向居住地所屬社區、鄉鎮(街道辦)及派出所報備,自覺配合落實隔離觀察措施。

三、凡是主導邀請、接待境外人員進入巴州的單位,應提前兩天如實向所在社區、公安部門報告境外來巴州人員的航班、車次等相關情況,來州後要按照各級防疫指揮部的要求做好體溫測量、核酸檢測並積極配合落實集中醫學隔離觀察等防疫措施。

四、凡是違反上述規定要求,遲報、漏報、瞞報、不報境外進入巴州人員情況,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廣大群眾要積極提供境外回國人員線索,並向公安機關舉報,對舉報查實的公安機關予以獎勵。

舉報電話:110


巴州公安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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