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介紹 歷史沿革

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回族自治州,簡稱“昌吉州”,隸屬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處天山北麓,準噶爾盆地東南緣,地勢南高北低,由東南向西北傾斜,屬中溫帶區,為典型的大陸性乾旱氣候;總面積7.39萬平方千米,轄2個縣級市、4個縣、1個自治縣;2017年總人口140.6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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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曾是古代“絲綢之路”新北道通往中亞、歐洲的必經之路,自古為西域咽喉、北疆屏障,是新疆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北疆鐵路、312國道、216國道、115省道、吐烏大高等級公路貫穿全境。 [1] 同時,昌吉州還是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試點城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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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稱來源

“昌吉”本為“仰吉”之轉音,原系突厥語,涵義是“新”的意思。早在《突厥語大詞典》和《元史·地理志·西北地附錄》裡都記載有“仰吉八里”(意為新城)這一名稱。 “昌吉”之名大致是由張堡、仰吉八里、昌都刺或昌八里等名逐漸演變而來。《閱微草堂筆記》或《西域水道記》裡卻說昌吉一名系準噶爾語(蒙古語),是“場圃”的音譯,它原是一條河的名稱。

建制沿革

西漢時 ,本境屬西域36國之一的車師國,後車師國分前部和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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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薩爾千佛洞(2張)

本境即屬車師後部。西漢太初三年(前102年),漢在西域設“使者校尉”時,漢軍隊便統治了這一地區。漢宣帝元康四年(前62年)在北庭(今吉木薩爾縣)設戊己校尉,前後行政400餘年。

公元3世紀初至6世紀中葉,境內先後為高車、柔然、突厥、西突厥鐵勒部等部族遊牧駐地。

唐貞觀十四年(640年),設庭州,轄金滿、輪臺、蒲類、西海四縣,相當於今昌吉州的大部分地區。武后長安二年(702年)設北庭大都護府,轄天山以北,巴爾喀什湖以南的廣大地區,譜寫出古西域史上最輝煌的篇章。

宋時,本境先後屬吐蕃、回鶻汗國。

元憲宗初年(1229年),在本境設“尚書省”,後元國勢頹敗,西域各自為政,本境屬察合臺汗國。

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清康熙滅噶爾丹部,本境隨歸清朝。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本境屬伊犁將軍管轄,後乾隆在迪化設鎮迪道,轄本境大部,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昌吉州大部歸迪化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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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7月8日,成立昌吉回族自治區。

1955年3月11日改名為昌吉回族自治州,1958年將瑪納斯、呼圖壁、奇台、吉木薩爾、阜康、木壘等縣劃入全州管轄。

1959年,將烏魯木齊縣劃歸烏魯木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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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後,昌吉市、阜康縣、米泉縣相繼建市。 [4]

2007年,將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市併入烏魯木齊市,撤銷米泉市;設立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以原米泉市和烏魯木齊市東山區的行政區域為米東區的行政區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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