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縣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徵收訴訟兩審勝訴

為加快秦安縣城南新城區建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2017年7月12日,秦安縣人民政府作出《秦安縣人民政府關於興國鎮鄭川村改造提升項目房屋徵收決定》,並予以公告,決定對該項目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徵收。徵收部門為被告人提供了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實物安置)兩種補償方式,但被徵收人路某某等三人未在簽約期內與房屋徵收部門達成協議。2018年6月28日,秦安縣人民政府為路某某三人分別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路某某等三人對上述補償決定不服,於2018年7月11日向天水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天水市人民政府於2018年10月9日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決定維持秦安縣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路某某等三人對複議決定不服,向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18年12月18日,一審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路某某等三人不服,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目前,本案已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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