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給結構性存款上“緊箍咒”,保底收益率納入自律管理範圍

繼銀保監會去年10月出手對結構性存款進行規範後,央行也出手了。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中國人民銀行日前下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提出,一是各存款類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存款利率和計結息管理有關規定,按規定要求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檔計息等不規範存款“創新”產品。二是中國人民銀行指導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加強存款利率自律管理,並將結構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納入自律管理範圍。三是中國人民銀行將存款類金融機構執行存款利率管理規定和自律要求情況納入宏觀審慎評估(MPA),同時指導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將上述情況納入金融機構合格審慎評估。

一位股份制銀行相關人士向澎湃新聞記者證實了上述通知,他表示,通知旨在加強存款利率管理,同時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按照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的考核要求,每個季度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都要考核其在定價行為考核中競爭行為和存款定價偏離度,結果會用在合格審慎評估和MPA中,現在加入了結構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等於通過發文的方式給銀行發展結構性存款加上一層緊箍咒。”上述人士表示,“但從實際影響看,去年銀保監會規範結構性存款後,1年期結構性存款的最高收益率和規模都已經出現了較大幅度的下降。”

申萬宏源證券在研報中指出,規範結構性保底收益率將切實有效地打破銀行間“高息攬存”的囚徒困境,當儲戶沒有保本高息的產品可選時,自然會向下選擇風險收益比次之的產品,從而引導全社會儲蓄回報中樞下移,最終實現全社會為實體讓利。

所謂結構性存款,指的是商業銀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產品的存款,通過與利率、匯率、指數等的波動掛鉤或者與某實體的信用情況掛鉤,使存款人在承擔一定風險基礎上獲得相應的收益。

2018年以來,受銀行存款競爭壓力不斷加大、“資管新規”禁止發行保本理財產品等因素影響,中國結構性存款快速增長,同時出現了產品運作管理不規範、誤導銷售、違規展業等問題。

北京銀保監局局長李明肖去年末曾撰文闡述了結構性存款市場上目前三類應該優先整治的亂象: “假衍生真保收益”帶來的高息攬儲現象事實上導致了銀行間的非理性競爭,擾亂了金融市場正常秩序;風險管理能力同業務體量不匹配會導致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在銀行體系內不受控地增長,威脅銀行的穩健經營;而作為結構性存款產品的直接銷售主體,各銀行分支機構在銷售環節的不規範也直接損害了投資者的正當權益。

10月18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204號)》(下稱《通知》),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區分結構性存款與其他存款,根據結構性存款業務性質和風險特徵,建立健全結構性存款業務管理制度,包括產品准入管理、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銷售管理、投資管理、估值核算和信息披露等。同時,商業銀行應當在綜合分析評估本行風險管理水平、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能力、資本實力和流動性水平的基礎上,科學審慎設計結構性存款,不得發行收益與實際承擔風險不相匹配的結構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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