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送出30分鐘後被取消,全城送約41分鐘被指虛假宣傳 法院這麼判

​​全媒體記者 徐偉倫
  家住北京的周某看到餓了麼平臺宣傳“全城送約41分鐘”,便選餐後下單。然而,在接到外賣已送出提示30多分鐘後,周某又收到了訂單被系統強制退單的通知短信,周某認為,餓了麼的這種行為構成欺詐,為此訴至法院。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後,終審認定餓了麼平臺不存在惡意吸納訂單的故意,其因配送原因取消訂單的行為,屬於合同履行階段的違約行為,但並不構成欺詐,據此駁回了周某的訴訟請求。
  周某訴稱,2018年12月12日,他在餓了麼平臺訂購真功夫餐點,頁面宣傳“全城送約41分鐘”。當日11時08分,他收到短信提示稱“外賣已送出,預計11時45分送達”。11時38分,周某又收到短信稱“訂單因為配送問題被取消”。周某認為,這說明餓了麼平臺存在虛假宣傳配送時間的問題。為此,周某訴至法院,要求餓了麼平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付其500元。
  該案在北京市四中院二審期間,法院進一步查明,餓了麼平臺上真功夫公司宣傳頁面上的“全城送約41分鐘”內容系平臺根據系統歷史訂單送餐時間、送餐距離等情況統計測算出的大致送餐時間,2018年12月9日至12日間,餓了麼平臺上真功夫公司的訂單中,絕大多數訂單履行情況正常,僅有少數幾單退單或被系統取消訂單的情況,上述期間內,餓了麼平臺上真功夫公司的外賣訂單接單、履行情況未出現明顯異常。
  法院二審後認為,“全城送約41分鐘”配送時間的宣傳並未明顯超出真功夫公司在餓了麼平臺上所接訂單的平均配送時間。本案中,在周某不能提供能夠證實上述宣傳內容確為虛假的證據的情況下,對於周某關於餓了麼平臺“全城送約41分鐘”屬於虛假宣傳的主張,法院不予認定。

  法院同時指出,民事行為中的欺詐通常是指,通過故意虛假陳述事實或隱瞞與訂立合同相關的重要信息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並因此作出意思表示,欺詐通常發生在合同訂立階段。合同訂立後,因客觀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屬於合同履行階段的違約行為,通常不構成欺詐。具體到該案中,如在平臺接單時已明知不具備配送能力而仍然不加限制的接納訂單,則涉嫌欺詐,但根據該案審理的情況,在周某下單時和下單前的一定時間內,真功夫公司案涉門店在餓了麼平臺上所獲訂單履行情況並無明顯異常,主觀上不存在惡意吸納訂單的故意。
  法院審理認為,餓了麼平臺因配送原因取消了周某的訂單,屬於合同履行階段的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經徵求周某意見,周某不願在本案中接受餓了麼平臺的主動賠償,如周某有相應損失,可另案向對方主張。
  據此,法院終審後,作出瞭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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