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時產生的三互法,堪稱察舉制的時代烙印

在隋唐之前,政府官員的選拔歷來是依“察舉制”來實施並執行的,這個選拔制度從漢朝到隋朝,持續了約有六七百多年時間。

在東漢時期,又產生了“三互法”,這條法規是對“察舉制”的補充和約束,按史書查詢,最明確的記錄是在《後漢書·蔡邕傳》中。

《後漢書·蔡邕傳》:初,朝議以州郡相黨,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兩州人士不得對相監臨。至是復有三互法,禁忌轉密,選用艱難。幽冀二州,久缺不補。

現存通用的《後漢書》的作者是南朝宋人范曄,在他之前,還有三國時吳人謝承著的《後漢書》,其中提到過一則“三互法”的案例:史弼遷山陽太守,其妻鉅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轉拜平原相。

三互法產生的原因

三互法是如何產生的呢?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察舉制”的淵源。“察舉制”是在漢武帝時確立,此後數百年中,舉官的內容最常見是孝廉

秀才。顧名思義,孝廉就是以“孝行”為考核目的,而秀才就是以“才學”為考核目的了。

漢武帝時期又“獨尊儒術”,所以秀才讀得最多的書便是儒家經典。當然習讀法律,兵法,方術等書籍也有對應的舉官內容,只不過相對來說,較為少見一些。

“察舉制”發展到了東漢時期,特別是光武帝劉秀開國之後,其弊端逐漸顯露出來,簡單的來說,就是:地方上的大家族開始壟斷察舉名單。產生這樣的情況,原因有二:

第一,地方官員為了照顧地方大族,把察舉的名額優先給大族子弟;

第二,地方大族因為門生、故吏、聯姻等客觀利益因素,他們會選擇私利而不避親。

這也就是《蔡邕傳》提到的“州郡相黨,人情比周”的寫照。(州郡地方人互相結為同黨,因為人情而營私利)

東漢時產生的三互法,堪稱察舉制的時代烙印

蔡邕畫像

為了解決這道難題,東漢朝廷開始制定出“三互法”,內容就是:婚姻之家及兩州人士不得對相監臨。意思是:朝廷在任命地方官員時,需要考核他籍貫、聯姻這兩種情況,不能在自己和妻子的籍貫做官。

具體操作可以看謝承書中史弼的案例:山陽太守職位空缺,尚書檯最初擬定繼任者是史弼,結果在複核時發現史弼的妻子是鉅野縣人(鉅野屬於山陽郡),於是史弼被改安排去了平原國做國相了。

“三互法”也就是任官迴避制度的一種,其正面意義是朝廷希望每位地方執政官員能夠公正無私,不為人情所動,從而維護中央集權的穩定;但這個制度在執行起來仍然有操作難度:因為高官所在的大族之間經常互相聯姻,導致人際關係非常複雜,以致於尚書檯無法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出任地方(禁忌轉密,選用艱難),例如《蔡邕傳》提到的“幽冀二州,久缺不補”。

  • 例如,蔡邕的母親是陳郡袁氏,楊彪的母親是龍亢桓氏,妻子是汝南袁氏,袁隗的妻子是扶風馬氏……這樣的例子太多了。

蔡邕看到這種選官困局,於是上書給漢靈帝,希望能夠臨時網開一面,允許本地人出任本地方官,結果,漢靈帝權衡再三,還是不敢開這個口子,否決了這個提議。

交州土皇帝士燮

在漢末亂世時,因為割據軍閥之間常年混戰,也出現了不少違反三互法的個案,究其原因,還是因為朝廷衰弱,無力對地方割據行為採取行動,為了一時穩定,只能默許他們的割據行為。這也算是一種利益權衡後的結果吧。

最經典的個案,應該是遼東公孫度和交州士燮。公孫度是在董卓秉政時,接受中郎將徐榮的建議,後來導致公孫度及其子孫割據遼東幾十年,最後還是在曹魏帝國時(238年),司馬懿率軍剿滅的。只是沒人明白董卓當初是怎麼想的。

本文來談一談士燮。

東漢時產生的三互法,堪稱察舉制的時代烙印

士燮銅像

士燮是交州蒼梧郡廣信縣人,他的祖先本來是居住在魯國汶陽(今山東汶陽),在王莽之亂時,舉家至交州避難,交州也就是現在廣西、越南一帶,經過了一百多年的繁衍,已經成為了本地的大家族。

在亂世時,交州刺史朱符被亂兵所殺,交州陷入群龍無首的狀態,身為交阯太守的士燮自作主張,表奏三個弟弟也坐鎮地方:士壹為合浦太守,士䵋為九真太守,士武為南海太守

由於三互法的限制,士燮不能表自己為交州刺史。而實質上,他的家族已經把交州牢牢控制住了,自己也成了交州的“土皇帝”。

《三國志·士燮傳》:燮兄弟併為列郡,雄長一州,偏在萬里,威尊無上。出入鳴鐘磬,備具威儀,笳簫鼓吹,車騎滿道,胡人夾轂焚燒香者常有數十。妻妾乘輜軿,子弟從兵騎,當時貴重,震服百蠻,尉他不足踰也。

後來,東漢朝廷定都許縣,在曹操控制下,開始用皇權干涉地方,試圖消除軍閥割據。

朝廷先是派出張津擔任交州刺史,士燮也只能接受,可是天有不測風雲,不久,張津又被部下殺害,與曹操保持敵對的荊州牧劉表則有心控制交州,便派零陵人賴恭搶先來宣佈接替。

士燮當然知道賴恭不是由朝廷正兒八經任命的,但又不敢得罪劉表,正處於兩難境地,這時候曹操控制的朝廷,在不能及時安排繼任人選時,就趕緊下詔,正式承認士燮對交州的控制特權:交州絕域,南帶江海,上恩不宣,下義壅隔,知逆賊劉表又遣賴恭窺看南土,今以燮為綏南中郎將,董督七郡,領交阯太守如故。

這份詔書中,雖然在文字表面上並沒有違反“三互法”,去給予士燮以交州刺史的官職,但在實權上,曹操已經默許士燮在交州擁有最高行政權了。

建安十三年(208),曹操平定荊州,但轉眼又在赤壁敗給孫權,劉備又拿下荊南四郡,曹操徹底失去了對荊南的控制,也失去了與交州士燮的溝通途徑;

建安十五年(210),孫權派步騭來試圖控制交州,士燮與其達成政治同盟,從此投靠孫權。士燮活到黃武五年(226)逝世,終年90歲,終其一生,他控制了交州四十多年。由於他對孫權忠心耿耿,孫權也給予他在交州的充分特權。

東漢時產生的三互法,堪稱察舉制的時代烙印

電視劇《三國演義》中孫權形象

也就是等他死後,孫權才派呂岱為交州刺史,把試圖繼續割據的士燮的家族一舉剷除,此後,交州成為孫權的地盤。

真正違反三互法的案例

如前文所說,士燮的案例只是“接近違法”,曹操和孫權都是為了自身利益而去籠絡士燮,默許了士燮在本族所在地的割據行為,而實際上,曹操還真的做過兩次違法“三互法”的事。

第一件就是廣陵人陳登的故事。

陳登出身廣陵地方大族,祖輩都有人做過朝廷高官,當時陳登家族依附呂布,但對呂布心懷不滿。建安二年(197),呂布有心與曹操和解,便派陳登出使許都。

其實,曹操和呂布都是各懷鬼胎,表面上雙方達成和解,暗地裡,曹操還是希望有機會剷除呂布,而陳登在出使時,也向曹操表達了同樣的願望。

於是,曹操違反“三互法”,通過朝廷任命陳登為廣陵太守,希望他能在廣陵組織起對抗呂布的軍事力量,兩人告別時,曹操還拉著陳登的手,鄭重地說:“東方的事,就交託給你了。”

——在這次違背“三互法”的任命中,曹操看中的是陳登及其家族在廣陵郡的實力。後來,陳登也沒有辜負曹操的期望,在圍剿呂布的戰役中,陳登家族的人首當其衝,為剷除呂布發揮了重要作用。

東漢時產生的三互法,堪稱察舉制的時代烙印

電視劇《三國演義》中呂布和陳登

後來陳登長期坐鎮廣陵,抵擋來自江東孫策擴張的壓力,只可惜早死,曹操為此嘆息不已。

在和平時期,漢靈帝寧可地方官職空缺,也要堅持“三互法”,而在亂世中,為了獲取利益,曹操還是會選擇妥協。

無獨有偶,同樣是在建安年間,同樣也是曹操,他任命張既為雍州刺史也是一起“典型的違法案例”。

因為張既是左馮翊人,左馮翊又是屬於雍州轄內,這就是違背了“三互法”。這這件事中,曹操可不是看中張既的家族影響力,因為張既出身寒門,既沒有家族背景,也沒有家族勢力,曹操看重張既,完全是認可張既的能力。——當然,曹操已經控制了漢廷,這是他的意願,皇帝也管不了了。

甚至在張既上任前,曹操還勉勵張既說:“還君本州,可謂衣繡晝行矣。

“衣繡晝行”是當時的一個俗語,和現代成語“衣錦還鄉”相似。大意是:有權有勢了,穿上好衣服就應該在白天出去,給別人看,就應該炫耀。

後來,張既可謂鞠躬盡瘁,一直到死,都在雍州、涼州兩地平定叛亂,成了曹魏帝國的功臣。

諸葛亮的反向神操作

當然,陳登和張既也只是個案,正因為大部分官員還是嚴格按照“三互法”來執行,我們是不能下結論,說曹操根本無視“三互法”,而實際情況應該是,曹操用人不拘小節,具備一定的靈活性,而且他用人成功,也證明了他當初的決定是對的。

在蜀漢帝國也有類似情況,諸葛亮平定南中後,也深知只有本地人才能穩定地方,但是如果這麼做,就等於是違反“三互法”了。

諸葛亮看中的人才是建寧人李恢,想任命他為建寧太守,諸葛亮為了不違反“三互法”,便想了一個妙招:他讓李恢把家人全部遷入漢中,然後把李恢的籍貫改成漢中,如此,“漢中人”李恢擔任建寧太守,便是正當的任職了。

東漢時產生的三互法,堪稱察舉制的時代烙印

李恢畫像

《三國志·李恢傳》:更領建寧太守,以還居本郡徙居漢中。

這種另闢蹊徑的妙招,也真虧得諸葛亮想得出來啊!

與其共生,不與其亡

在曹魏開國之初,由尚書陳群完善並開啟了“九品中正制”,這一制度也是對“察舉制”的又一次重大調整,到了晉代更是形成穩定的官員任命制度,一度形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尷尬局面,但這確實是察舉制的最終形態了。

而在這百餘年裡,“三互法”仍然發揮著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約束著世族大家的在政治網絡上的野蠻擴張。

兩晉的亂世也與漢末亂世一樣,只要是亂世,規則就有可能被打破。僑居江左的世族子弟們,他們的籍貫和郡望都標註在中原,如此,“三互法”的對他們的任官就無法起效了。世族靠著聯姻等手段,在政治圈中侵蝕著中央集權,在東晉,權臣弄權也不再是新鮮事。

東漢時產生的三互法,堪稱察舉制的時代烙印

科舉考試最後一關:殿試

到了隋唐之際,科舉制的出現並完善,給予了寒門登位政治高層的公平競爭的機會,從此宣告了延續幾百年的察舉制的滅亡,而與察舉制共生的“三互法”並未與其一同消亡,“三互法”所帶來的“任官迴避制度”卻一直保留了下來,一直到今天這個現代社會,仍然發揮著影響。

這段制度歷史告訴我們的道理也很簡單:落後腐朽的制度必將滅亡,有利於社會穩定的制度將會永遠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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