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课堂丨疫情期间免房租涉税问题如何处理?

因为疫情原因,我给长期承租我厂房的企业减免了三个月的租金,租金已经提前预收并开票给对方,具体税务处理:


1.增值税——不需要视同销售


2.如何开票


(2)如果退回租金,开红字发票,跨年也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扣减后的销项税额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房产税


所以实务中,考虑到房产税的问题(是否属于财税〔2010〕121号的情形存在争议),不建议采用“全免”,象征性收取1元/月,房产税还是按照从租(1元为基数)缴纳。由于属于特殊时期,特殊时期政府安排和指导的价格、提倡免租金理应不属于“价格明显偏低”情形。


4.企业所得税


(2)按“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则不需要调整免租金前的收入,按照免租金月份+剩余收租金月份,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2)2020年1月-2021年6月,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每月租金收入按照10万元(1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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