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發生前訂立旅遊合同,疫情發生後遊客提出解除合同,旅行社已支付的費用由誰承擔?

Bear2020


應該由遊客承擔。因為旅行社得提前預訂賓館,預訂機票等等。因為疫情的原因,旅遊被暫停。但是有些費用因為已經提前預支了,比如出境旅遊國外的酒店是拒絕退款的,那這種費用就沒法退給遊客了。不可抗力的原因,旅行社也無奈。


導遊小帥


大家好,我是呼倫貝爾大草原旅遊包車師傅,今年本來冬奧會二月份在呼倫貝爾市有三個會場。網上和朋友們推薦的全國各地的旅遊愛好者們有時間,我就預訂了房間。

由於疫情爆發了,呼倫貝爾大草原會場取消了。我把他們的訂金全部退款了,剩下的我和賓館飯店聯繫,

我跟賓館只是打電話和微信說了一下,賓館就把押金返回了。由於常年合作,非常感謝,現在人都比較有素質在大是大非前,不會掉鏈子。


呼倫貝爾包車黃哥


大家好!我是拾荒行者,我來說一下自己的想法。

1.旅遊產品消費屬性就是消遣和消費時間,遊客提前選好了景區和預定了訂金,證明訂單已生效,疫情屬於不可抗因素遊客要求取消訂單情理之中,一般情況下旅行商家和景區會與遊客協商順延時間來達成協議,如果遊客堅持退單,加上國家在疫情期間出臺的保安政策,同業和景區都會為遊客提供辦理退款業務。

2.因為辦理退款業務會牽扯多方利益,一方面需要各商家協調讓步,達成共識,讓損失降低,這次疫情已經給旅遊全行業帶來滅頂之災,各商家已難以為繼生存壓力,大量退款更是災難性地挑戰景區的現金流。

3.作為從事旅遊行業的商家而言,早已將遊客至上,服務第一達成共識,面對各種競爭壓力都習慣消化解決,為了日後的生存發展只有放大格局向前看,所以針對遊客解除旅遊協議申請退款要求,多數景區只能接受,損失自認處理,說句實話,即便沒有疫情發生,個別遊客毀約情況也時有發生,為了不蒙受惡意點評和製造矛盾,旅遊行業也都採取的是自認倒黴,不了了之息事寧人方法解決。






拾荒行者


分兩種情況,如果在疫情發生前,旅行社因按照約定安排旅遊服務工作向當地第三方已支付無法退還的合理費用就由遊客承擔;如果在疫情發生後在遊客無特別要求的前提下,旅行社未暫停服務並向當地第三方支付的費用應由旅行社承擔。


剛剛Lawyers


特意查了一下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六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遊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一)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遊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範圍內變更合同;旅遊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同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的客觀原因導致旅遊合同無法履行,旅遊經營者、旅遊者請求解除旅遊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退還尚未實際發生的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020年1月26日《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暫停旅遊企業經營活動的緊急通知》一、即日起,全國旅行社及在線旅遊企業暫停經營團隊旅遊及“機票+酒店”旅遊產品。二、已出行的旅遊團隊,可按合同約定繼續完成行程。行程中,密切關注遊客身體狀況,做好健康防護。

2020年2月6日《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暫退部分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支持旅行社應對經營困難的通知》一、範圍和標準:暫退範圍為全國所有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暫退標準為現有交納數額的80%。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範圍之內。二、交還期限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兩年內,接受暫退保證金的各旅行社應在2022年2月5日前將本次暫退的保證金如數交還。

疫情已經屬於不可抗拒的因素了,可以參考一下我發送這些。

和你報名的旅行社進行協商。


你的六叔


你好,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疫情發生前訂立旅遊合同,疫情發生後遊客解除合同,旅行社已支付的費用由誰承擔?

在非常時期我們聽從國家安排

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旅遊業也遭受了很大的損失疫情發生後客解除合同旅行社已支付的費用由誰承擔?首先來說疫情是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情,旅行社所產生的費用,不管是預留的賓館定金還是大交通的費用,我覺得都是由所在相關部門退還,由於發生全國範圍的疫情,導致雙方旅遊合同不能履行,這屬於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雙方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1月24日,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通知中也要求各地指導轄區內旅遊企業服從服務大局,妥善處理好遊客行程調整和退團退費等訴求。旅遊者如不同意行程調整,則旅行社應當給予退團退費,旅行社有義務給遊客退出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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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谷哥


大家好,我是華東小導遊山山[呲牙]我來回答你這個問題:
1.首先要明確一點突發疫情是屬於不可抗力的。
2.國家《旅遊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因不可抗力導致解除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


那麼這個問題就很明確了,旅行社已經支付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剩下未發生費用應退還給旅遊者。
3.面對疫情無論是旅行社還是旅遊者大家都是受害者,希望能夠互相理解,我們旅遊行業的工作人員基本都在停業狀態,真希望疫情趕快結束,國家風調雨順!中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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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山小老弟


我談一下看法:

針對這次疫情,有很多遊客會碰到退改單的情況。按照旅遊法來說,旅行社已經支付的費用(包括支付給地接,酒店,用車等),這個屬於不可抗力,應該遊客要承擔一部分。但是今年的疫情發生後,國內很多大的旅行社和OTA平臺還是本著儘量讓客戶減少損失的宗旨,給出了很多全款退訂的方案。所以如果你是在一些大平臺上下訂的產品,遊客的損失是很少的甚至完全沒有損失。


馬可旅行


尊敬的同行,希望可以給你參考意見




月下獨酌066


雖然遊客有隨時終止合同的權利,但是疫情屬於不可抗力性因素,旅行社是免責的,所以對於已經發生的費用是需要客人自行承擔的,未產生的費用旅行社需要如實退還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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