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沒告訴我他做生意賠了30萬。現在還不上,我該怎麼做?

Michellebaba


屬於個人婚前債務,婚後卻需要用夫妻共同財產去償還,影響婚後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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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一個真實的故事,希望能幫助你。

琴終於同他分手了。

從爭吵到分手前後不到二個月,幾乎所有的人都說她丈夫不對,不該婚前隱瞞她欠了別人1萬元債。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一個普通工人的月收入30元左右,我1981年參加工作,第一個月的工資是25元。這一萬元讓琴徹底失望了,她不知道要何年何月才能還清這筆債,她甚至想,如果不離婚,她這一輩子都將生活在還債中。

丈夫還是那賊脾氣,只是說,這錢是婚前欠的,他會還的。除此外再沒二話。琴越想越氣,一句他會還就沒事了?你拿什麼還?琴終於忍不住,"我們離婚吧"。

直到這時,丈夫才反應過來,用吃驚,不解,疑惑的眼神看著她,嘴巴不停抖動著,但終於沒有說出口。

孃家裡的反應也算非常強烈,本來家裡經濟就不怎麼樣,母親一直在家相夫教子,一家五個人,靠父親一人在中學教師,日子過得緊吧吧的。前段時間,奶奶、外婆相繼住院,父親到處借錢,借不到回家還時常聽母親數落。這事,過慣了窮生活,當家的母親怎麼接受的了女兒嫁過去就背上一身債務,因此,天天說,一定要琴離婚,父親只有一句話,只要待你好,沒有過不了的坎。憑父親在家裡的地位,說同沒說一樣。下面兩弟弟,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儘管從談戀愛到結婚,他對自己很好,真可以說是體貼入微,但琴最終還是選擇了離婚。離婚後,聽說他一直沒結婚,調了單位,從此沒了音訊。琴兩年後再嫁現在這個老公,當時父親極力反對,但反對無效,琴還是再嫁了。婚後,生活平平,不溫不火,自己前幾年廠裡形勢不好,買斷養老保險後早早退休在家。兩個孩子已經長大成人,一個進了銀行,一個在汽車4S店上班。

不久前,父親來家裡,正好家裡沒其他人,琴陪父親喝了點酒,不太愛說話的父親突然對琴說,自己對不起他,你也對不起他,我們一家人都對不起他,說的琴一頭霧水。

父親說,幸虧老天有眼,現在他剛調到鄰市做市長去了。我知道我們離婚後父親一直同他有聯繫,但沒想到他們走的這麼近,父親對他的事一清二楚。

父親說,這幾年難為他了,他一直在等自己,直到自已再婚5年後他才再次成家的,他的孩子還在上初中。這幾年,他把全部經歷都花在工作和學習上了,父親幫他上的電大。父親說,他現在可以說功成名就,但我們家欠他的一輩子都還不清。

原來,那一年他是替父親背了黑鍋。當年,父親兼著學校的出納,因為家裡老人接連生病,再加上本來家裡經濟就拮据,父親多次挪用公款,直到那天被分管校長髮現。因為分管校長同父親關係很好,又瞭解父親是個老實人,才沒告發父親,讓他馬上補齊挪用的錢款。

萬般無奈下,父親才求了他,他到處借錢,才有了那一萬元債務的事。鬧離婚時父親幾次提出來,要向我和家裡人說明,無奈,分管校長怕事情洩露,父親座牢他自己也會受牽連,是他勸父親不要說出來,沒想到被自己鬧了這麼一曲。

當時父親認為,那怕離了婚,自己在,找機會可以勸我復婚,沒想到事態到後面父親已經不能撐控了。說著說著,父親老淚滿面,我心裡也像打翻了五味瓶……

是父親、是自己、還是歷史,一切的一切只能說是緣分。



1大氣晚成


所謂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嗯,如果男方在婚前刻意隱瞞債務,確實是對方的不對。

現實中確實有很多這樣的例子,有的債務欠的多了,就直接離婚了。但是也有後面兩個一起一起努力奮鬥把錢還上。我身邊就有朋友是這樣的。

我那位朋友,他們嫁的那個老公在他們沒結婚之前在外面欠了70萬,但是沒辦法都結婚了,好在男方也挺努力賺錢,經過了7年的努力把錢還上了。

所以現在就是要看老公這人怎麼樣,如果他這個人是好吃懶做這類型的,那這樣的話你們那30萬就很難還上,吃苦肯定是在所難免,還有可能是吃不完的苦,畢竟一個努力上的老公和不努力是差很多。

但是如果你老公這個人不錯,也挺努力的,建議還是一起奮鬥還債,懂得努力的生活人這輩子都不可能一直受窮,說不定在不久將來就還上了。

你看那些遊手好閒的人,家裡再有錢,肯定也是父輩的,父輩終有一天會老去,失去父母的依靠,兒子遲早也會被淘汰。



腿長2米的小姐姐


對於這個問題我也是深有體會。我認為他能負債30萬他也有一定的實力和家庭背景。如果他沒有點本事是不可能負債這麼多的。

我身邊的人也有個故事說來給你聽聽吧!看完以後你再決定你的選擇。

那是一個真實的事,我的小學同學,以前在學校讀書也是全校赫赫有名的數學高手。長大後去工地工作,那時候在工地由於勤快學習快又有貴人幫助很快掌握了很多東西,慢慢的升為管理員,後來他又學會了設計圖紙而且能夠獨擋一面,很多領導都喜歡他。

由於他個人精明能幹很上進也有些錢,於是有很多包工頭想跟他夥一起幹,一起貸款做。

後來在一家建築由於塔吊斷裂砸壞了人家的豪車賠了很多錢 加上塔吊買新的也要很多錢,於是就放棄了繼續投資。虧了的錢幫人家打工慢慢還貸。也許沒有貸款過的人也許不知道 ,靠打工還錢一輩都難還啊,由於壓力很大,他也不甘心就這樣打工還錢。於是打電話跟家人商量叫家人湊些錢繼續做包工。由於有了上一次的經驗,他就從小的做起,回去找村裡人幫他做,做完一個項目就發工資 ,慢慢的就把貸款還清了。還完了以後自己也存了些錢於是又去找老闆合夥包大的建築工程做。後來在城市裡面買了個大房子又買了20幾萬的日本越野車。全部都是全款買的 。

所以我認為他能夠欠多少錢他也有能力還得起,甚是以後還會比現在欠的-賺得更多。這是我個人的看法也許不是每個人都是這麼命好,從我身邊的人來看有很多人都是先負債後富有。但是也有個把一生都沒有還完就不在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

你的人生大事你自己決定,我們只是給個意見。對錯不怪啊!


勤奮不怕沒錢花


我家老公,投資大廈用掉三百萬,毫無收益,這算是砸了!公司問題,賠掉至少三百萬,現在窮的一逼...我的想法就是公司正常運作有收益就行,房子是不可能拿去貸款給他!其他讓他自己想,不逼不說,自己看著辦。想讓我掏錢是不可能的。


耶啵41251362


題主的問題反映了婚姻中常見的人們最普遍關注的問題,婚前或婚後的他(她)在外欠的錢是夫妻共同債務嗎?讓我們來看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一、婚前一方所負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從上述司法解釋中可以看出,婚前一方個人所負債務原則上由個人承擔,但該債務用於婚後家庭生活的則由夫妻共同承擔。夫妻雙方中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不因婚姻關係而發生轉移。只要一方婚前債務與婚後共同生活無關,不能要求債務人的配偶共同承擔清償責任。

常見的婚前一方個人債務需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情形有:(1)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可以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該房屋供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總之,司法實踐中判斷一方婚前債務與婚後共同生活的因果聯繫,會結合債務人舉債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後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諸多因素綜合判斷。

二、婚內一方個人所欠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第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從上述司法解釋規定可知,婚內一方個人所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有:(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確定或事後另一方追認的債務,即“共債共籤”(2)一方為家庭日常生活所負債務;(3)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所負債務。所以人民法院一般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標為:1是否共同簽字或事後追認;2是否享受該債務帶來的利益。

婚內一方個人所欠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有:(1)虛假債務;(2)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所負債務;(3)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的債務;(4)債務人與債權人明確約定屬於個人債務;(5)夫妻雙方約定分別財產制,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仍然出借的債務。



最後律師提醒,夫妻共同債務事關家庭穩定、夫妻關係,在向外舉債時,應當告知另一方共同協商,不可擅主作主,以免坑害家人。


法律說法


這種情況男方應當在結婚之前就應當告知你,坦誠布公的說出來,對於彼此更多的是一種尊重、信任與責任。 婚前刻意的隱瞞事情的真相,是一種欺騙行為,更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

對於你自己來說,婚後如果沒有孩子還好。一旦有了孩子,孩子會成為你的牽絆。婚後丈夫的態度也表明了一切。現在的這種情況,關鍵還是看你,你如果選擇原諒的話,什麼都會好說。如果你覺得夫妻之間沒必要走下去的話,那也只能這樣了。

夫妻之間需要更多的相互之間的尊重與理解。這一點在生活中,處處可見、處處可尋。 生活無非就是柴米油鹽醬醋茶,有時可能會因為一點點芝麻小的事情,夫妻兩個人意見都會有所不合,會有所出入。如果兩個人能夠平心靜氣的相互商量、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信不管是30萬的外債,還是其他的一些負擔,對於兩個同風雨共患難的夫妻來說,那也並不是難事。

對於一個家庭來說那更是一種擔當 、一種責任;對於孩子來說那更是一種成長、一種關懷;對於父母長輩來說,那是更是一種體諒、一片孝心。相信明智的你一定會找出一種最適合自己的答案,期待你多聽聽內心的聲音吧!




又見梧桐樹葉


第一,從法律上來說,你可以不用還。婚姻法解釋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你只要證明他做生意賠的30萬跟婚後共同生活沒關係,從法律上來說你可以不用換。

 

第二,從感情上來說,你可以幫著還。如果你們還有感情或是感情深厚,還不到離婚的程度,你們還得好好地繼續過下去,你也肯定不希望你們的生活被這30萬欠款所影響,為了你們的家庭,為了你愛的人(你確實很愛他的話),你可以儘自己努力,共同還賬。

 

第三,如果你們還得繼續過下去,一定要鼓勵丈夫重新振作起來,幫助他樹立信心,共同面對生活的困難,困難都是暫時的,一起熬過去,你們的婚姻會更幸福,生活會更美好,祝福你們。


天下第一乖狗崽


題主你好,我覺得男方婚前沒告訴你他欠30萬的債,這個問題無論他出於什麼理由他都做錯了。因為在雙方的交往中他沒有做到坦誠,這一點在以後的婚姻中是很重要的。

首先你要區分你愛人撒謊的真正目的是什麼?在撒謊中有些人是為了不讓愛人擔心事件本身而撒的謊,這種情況也是偶爾為之,這叫“善意的謊言”。還有一種人是撒謊成性,無論大事小事在他口中都沒一句實話,這叫撒謊成性。最後一種是他在婚前沒告訴你他的欠債,是因為如果你知道後有可能不會嫁給他。也許是出於這種擔心才對你撒謊。

第一、如果你愛人是屬於“善意的謊言”的人,他是因為某些難言之隱或不讓你過分擔心才為之的。而他的為人和品性都很正派的話,這種情況下你是可以原諒他的,但是也要恨恨警告一下他,並讓他知道你對撒謊這件事的底線在哪?讓他明白這種事只能僅此一次。因為在以後相處的婚姻中坦誠和信任是維護兩人感情的基石。只有兩人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你才會發自內心的原諒他,也才會心甘情願去共同渡過這30萬的難關。

第二、如果你在婚姻中瞭解到愛人是屬於撒謊成性的。但是這種愛人遲早會掏空你對他的所有信任。也會掏空你對這段婚姻的所有期待。

第三、如果你的愛人是最後一種謊言,我個人覺得他的品性有待考量,為了得到想要的,有點不折手段了。也許我們並不該把人性想的太壞,但是社會中確實也有這樣的男性。我覺得第二和第三你都要慎重決定。

今日話題: 智慧的友友們,如果你們遇到類似的問題,你們都是怎麼處理的呢?期待你們的分享。



甜甜春雨


剛開始你肯定很難過覺的他騙了你,但已經結婚了,如果他這個人還可以人品沒有多大問題,也不懶是個勤快人,那就還是好滴跟他過日子,兩口子一起努力還賬,在還賬的過程中也許有點累但只要夫妻同心再累心也不會累,這個過程是是磨鍊你們夫妻感情的最好見證,相信自己我也是這樣過來滴,走過來以後你會發現你們夫妻感情會越來越好,所以我覺的在遇到這樣類似的事情大家不防相信自己的感情繼續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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