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前,婆婆借錢還完了房貸,姑娘得知退婚:你精明,我也不傻


婚禮前,婆婆借錢還完了房貸,姑娘得知退婚:你精明,我也不傻


01

在婚前很多女方為尋求安全感,要求男方必須在房產證上加女方的名字,有時候就算女方本人覺得的無所謂,但是她的父母也會這樣要求,但你以為加上你的名字,這房子就一定有你的份嗎?答案是不一定。

大家買過房或者有買房打算,特別是那種為買新房準備的人都瞭解過,婚前買的房,第一種是如果是男方全款買的房子,那麼婚後仍屬於男方的財產。

第二種是如果是婚前付了首付(男方的父母給的首付或者是男方自己給的首付都可以),按揭是結婚後男方女方一起承擔。

不管是是婚後男方還貸款,女方負責一家開銷;還是女方還貸款,男方負責一家開銷;還是說兩個人共同承擔房貸,這樣的房子,就算不加上女方的名字,那房子也有女方的產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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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看到這裡你明白了嗎?不是女方要求加名字,房子就有你一份,而是看這個房子是怎麼付款的。

有的人不懂這方面的法律,容易被坑進去,在這裡大家可以在婚前瞭解一下相關法律。

有些人為了避免以後在財產方面發生爭吵,會在結婚前進行財產公證,特別是有點資產的人家,這種事很常見。

但是很多人認為婚前財產公證會傷了彼此的感情,有的人婚前財產公證是有必要的,解決了很多不必要的紛爭,那麼你們覺得哪樣的做法才是對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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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朋友小馮相親了一個差不多合適的對象,一年時間內認識、訂婚、拍婚紗照到準備結婚。

都說相親是一種快速結婚的途徑,但是其弊端就是太過於迅速,兩個人瞭解不深,對方如果特地隱瞞了一些事,你可能不知道,沒有知根知底的人來的安心,當然,在這裡也不是說相親就沒有好的姻緣了。

但是一年時間,搞定一件人生大事是顯得有點倉促,更何況這一年時間裡,兩個人真正相處的時間並不是很長,所以倉促的結果是差點小馮被精明的婆婆坑了一局。

事情是這樣的,相親的時候,介紹人說男方有車有房,條件還可以,小馮說既然是相親的外貌和家境都還過得去,那麼就可以了,就沒有深入詢問,房子是全款的,還是付了首付,婚後他們小兩口按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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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婚禮前,婆婆借錢還完房貸,小馮才知道婆婆打的一手好算盤。

原來婆婆知道,如果是婚前房子還完貸款了,那麼房子就是他們家名下的了,就算答應小馮加上她的名字,實際上房子還是沒有她的份。而這個新房是婚後小馮夫妻住的,所以婆婆要求貸款由他們小兩口還。

不懂的人可能覺得這樣做沒錯啊,其實大錯特錯了,如果婆婆的計策得逞,那麼相當於,小馮辛辛苦苦還幾十年貸款錢,但事實上這個房子是沒有她的份的,萬一離婚了,小馮是沒有權利要分房子的,這樣相當於白白給他們家還貸款了。

婆婆是一手算盤打得好,但是她沒想到的事,小馮大學的專業是法律學,雖然之後沒有從事這個行業,但一點常識還是知道的,通過婆婆的做法,小馮一下子就猜到了,真的認清了這家人,想白娶個保姆,還免費給他們家還房貸的那種,美得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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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小馮得知後,就跟父母親講明瞭緣由,跟那家退婚了,相親的,相處時間也沒有多久,本來就沒有多少感情可講,現在沒結婚就這樣算計自己,這樣精明的婆婆,以後怎麼相處。

但是你精明,自己也不傻,你有本事還是去坑下一位吧,本姑娘不陪你們玩了。

很多人在沒有遇到合適的對象,家長都會想方設法讓自己的兒女相親,其實從出發點來看,我們的父母是為我們好的,但是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不一定你遇到的人就純善之人。

凡事記住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特別是那種不瞭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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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中,如果你在婚前怕吃了虧,自己又不懂法律,你們可以諮詢專業律師,或者找機構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大不了就是先小人後君子唄,也未嘗不可。

很多時候,你不瞭解一個人就匆匆跟他結了婚,就像是一場賭博,賭贏了,那麼你遇到了良人,一生幸福。

賭輸了,那麼受罪的也是你自己跟你最親近的家人,他們可能比你更難受,因為是他們逼你相親,逼你結婚的。

婚姻從來不是一場兒戲,所以我們要慎重對待,寧願晚婚,也不要拿自己的幸福去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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