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有效期延長至6個月:緩解赴日簽證困惑


​日本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有效期延長至6個月:緩解赴日簽證困惑


中文導報訊(記者 孫輝) 受新冠病毒疫情影響,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3月10日發出通告,通常“3個月”有效期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當下以“6個月”有效處理。


​日本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有效期延長至6個月:緩解赴日簽證困惑


通知稱,可憑該6個月有效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簽證和入境。


通知註釋,如使用簽發超過3個月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在駐外使領館申請簽證時,須提交接收機構的證明文件,證明申請人“可以繼續‘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時所述的活動內容’”。


此外,日本法相森雅子也在10日內閣會議後的記者會上宣佈,將延長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有效期。有效期將從正常的3個月延長至6個月。森雅子表示,“考慮到因新型冠狀病毒在全球範圍內擴散而推遲入境的外國人,將靈活調整有效期”。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是日本入境時的證明,證明書上的資格決定在日期間可從事的活動內容。計劃在日時間為90日以上的中長期停留著,須先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才能入境,辦理入境手續後簽證才正式生效。


日本駐華大使館針對訪日簽證彙總答疑


受世界各地新型冠狀肺炎感染擴散的影響,日本政府為防止疫情進一步擴散頒佈了多種措施。


日本駐華大使館接到許多相關諮詢電話並做了解答。以下針對計劃訪問日本的中國人比較關心的問題,彙總答疑。


【1. 關於簽證申請】


Q:目前是否可以申請赴日簽證?

A:我館正常對外辦公,可以申請。

 但是,新冠肺炎患者、持湖北省或浙江省簽發護照的人員,以及赴日前14日以內到訪過中國的湖北省或浙江省及韓國、伊朗、意大利等部分地區的人員,我館無法受理其申請。


Q:代辦機構沒有營業,是否可以直接至大使館申請赴日簽證?

A:個人不可以向我館直接申請。赴日簽證必須通過我館指定的代辦機構申請。


【2.關於簽證簽發】


Q:已通過代辦機構遞交了赴日簽證申請,請問何時可以獲取結果?

A:由於目前疫情影響,我館在審核簽證過程中更加慎重,因此包括已經受理的申請,審查時間暫時會比通常要長,出籤日期無法確定。


Q:在日本的親屬發生意外(突發急病,事故等導致病危或死亡等),需馬上趕往日本,請問是否可以獲得簽證?

A:請撥打我館簽證專用電話(010-6532-2007)諮詢。


【3.關於是否可以入境日本】


Q:護照簽發地是湖北省、或浙江省,但近期未曾去過湖北省、或浙江省。是否可以申請赴日簽證?

A:護照簽發地是湖北省或浙江省的人員,即使沒有在上述省份停留,原則上不允許入境日本。


【4.關於撤銷簽證】


Q:目前正在等待赴日簽證的審核結果,但因突發事件需去往其他國家,希望撤銷赴日簽證申請,取回自己的護照。

A:請自行聯繫各代辦機構・指定旅行社提出撤銷申請。我館處理之後將護照返還代辦機構・指定旅行社,提出撤銷到護照返還需要一定的時間,情況緊急者請儘快向代辦機構提交撤銷申請。


【5.關於簽證的有效期延長】


Q:當初預定的赴日計劃取消。請問已取得的赴日簽證有效期是否可以延長?

A:簽證有效期不可以延長。


【6.關於簽證費】


Q:因赴日計劃取消,已獲得的簽證未使用,是否可以退還簽證費?

A:已取得的簽證我館收取的簽證費(單次200元,數次400元)不可退還。其餘代辦機構收取的代辦費請直接諮詢代辦機構。


【7.關於3月9日開始實施的簽證失效措施 】


3月8日之前日本駐中國(包括香港地區)、韓國的大使館以及總領事館發行的(單次,多次)簽證,在3月9日至3月底期間暫時失效(期限有可能會延長)。


Q:該措施是針對哪種類型的簽證?短期簽證和長期簽證都包括在內嗎?

A:該措施包含所有種類的簽證。外交、公務簽證也包含在內。


Q:本人持有在留資格卡,在日本申請了再入國許可後臨時回國,也在此次措施對象範圍內嗎?

A:該措施不包括持再入國許可臨時回國的人員。但是,如果持有湖北省、浙江省簽發的護照,以及入境日本14天以前訪問過限制入境對象地區,或者有計劃訪問限制入境對象地區的人員,原則上不許入境。


Q:本人持有的簽證3月底到期。該措施結束之後計劃訪問日本,簽證有效期可以延長嗎?是否需要重新申請簽證?如果重新申請簽證的話,是否需要重新準備申請材料,還需要付簽證費嗎?

A:簽證的有效期不可以延長。該措施結束後,入境日本時如果簽證已過期,需要重新申請簽證,申請材料也需要重新準備,同時也需要支付新的簽證費。關於是否需要支付新的代辦費,請直接向代辦機構或者旅行社諮詢。


Q:該措施結束後,之前取得的簽證是否還可以使用?

A:該措施結束後(措施實施期間有可能延長),如果所持簽證還在有效期之內,可以使用。


※3月9日之後,從中國、韓國入境日本的人員,需要在指定地點滯留14天,關於具體的滯留對象以及地點請直接諮詢厚生勞動省。


 諮詢熱線 +81-3-3595-2176 (有中文應對)

開通時間 9:00~21:00 (日本時間,週六週日也開通)


【8.持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簽證的人員】


Q:本人已經取得留學、工作等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並向使館提交了簽證申請,但一直在等待審查結果。這期間如果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3個月有效期過期,需要重新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嗎?

A:受新冠肺炎的影響無法在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有效期內正常取得簽證併入境的情況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有效期將從3個月延長到6個月。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發放的6個月之內,申請人可以持該證明書申請入境。


【9.準備長期留學的人員】


Q:對於今年春天赴日留學的新生,如果趕不上原定的開學時間,會有什麼措施嗎?

A:日本文部科學省3月6日針對原定今春赴日的留學生無法在預定的時間內前往日本的情況,向各大學發出通知,要求對其進行補課,採取有關選課的靈活措施(延時間等)等,修學上所必要的應對措施進行相關討論。


關於各大學的具體措施,請向計劃留學的大學詳細諮詢。


對於原定於4月赴日的國費外國留學生錄取者,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延遲赴日,或者變更為秋季赴日而產生的獎學金支付期間的變更,獎學金的受領也可以隨之靈活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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