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辦理產權證的車位能買嗎,有什麼弊端嗎?謝謝?

山中奔跑


這種情況目前比較常見,沒有獨立產權的車位也是可以買的,但不代表所有這類車位都可以交易,我認為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來討論。

一、無產權車位是怎麼回事?

我們平時說的產權是與小區規劃方案、設計建設審批有關係的,這其中還牽扯了地上容積率、地下容積率的指標。通俗的說,有容積率的面積,符合規劃,同時繳納了相關的土地出讓金、各項稅費的部分是有產權的,無非是獨立產權或共有產權(如小區部分公共面積部分)。那麼如果一個小區車位不佔用容積率,或者是通過人防設施的來規劃的,那麼往往就沒有獨立產權,但是這個車位是可以屬於規劃條件內的。

在規劃條件內的車位,具有使用權,其無法進行產權交易,但是可以租。所以目前很多這類車位開發商與購房者都是簽訂20年以內的長租合同,將使用權租給購房者。如果是使用的話沒有問題,但是沒有產權的車位不能用於抵押或者交易,當然如果自己買來用來停車沒什麼問題。

二、這類車位投資不是主流選擇

不建議普通購房者做車位投資,就是除了自己用的車位再買很多。因為所謂的買不過是長租而已(對沒有產權的車位而言),如果再轉手也是轉租的形式,這個不是沒收益,但是租期本身就不太好界定。

還有一些車位購買是有風險的,例如不符合規劃標準,佔用消防通道設置的車位、佔用小區綠地劃分的車位等。開發商在地面上畫出來並不代表就是合法的,還有佔用地上共有部分畫的車位,本身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其收益權、處置權並不在開發商那裡,這個要根據購房合同的約定來看。像這兩類車位是要注意防範風險的,一個是在買的時候要看好合同,看好開發商的銷售公示(這個都是法規要求的),對小區車位數量、進出口、你購買的具體車位的位置要看仔細。

在購買車位的時候還容易遇到一類情況,由於設計圖紙變更導致有些車位位置變化,或者乾脆就沒有了,雖然只是偶有發生,在收房前一定要看實地看清楚,車位圖上往往沒有標註一些地下管線設施,車位交付之前最好實地看一下,避免出現有障礙物阻擋不方便停車的情況,一旦發現儘快找開發商調換。


房地產帶鹽人


現在實際情況是沒有產權的車位比較多,開發商出售車位時,有產權的和沒產權的都一起出售,作為人防工程的一部分,沒有產權的車位不買,小業主就不會拿到車位,這就是現實事情,胳膊擰不過大腿,被迫無奈,只能委曲求全,順應開發商做法。開發商的行為也涉嫌違規,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無產權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即使是成立了業委會,這個車位也是很難辦的事情,只能督促開發商未有出售的車位,按照合理價格租給有需求的業主,隨著我國法律法規的健全,相信不久的將來,無產權車位會越來越趨於合理。


築龍匯


地下車位和儲存室這類,大部分沒有產權,國家有規定人防工程誰投資建議誰有使用權,戰爭時期歸人防部門,這類面積沒有算入業主的公推,是規定開發商必須建設,業主購買是長期使用權,合同上是二十年,到期自動續期,誰也沒有到期也不知道啊,大多數開發商地下車位只買不租。


會飛的兔子466


絕大部分都沒產權,和地下室一樣,但地下車庫是開發商投資的,雖然是人防所有但平時所有權是開發商的,當然可以買


夜闌獨聽風吹雨


現在有產權的車位越來越少了,這裡面不是開發商不願意給,也有國家政策的原因。一般來說,一二線城市核心區域的車位價值都是比較穩定,甚至是不斷提升的,所以在這些區域內的車位,建議儘早入手。


鳳眼看蘇州


我們小區的地下車位開發商沒產權證並且在購房合同中註明在按政府現行規定的除一定比例給物業單位使用外剩餘部份可以給其處置但是事實並非如此按規劃的車位都沒到位還在賣多次上訪無人過問悲哀呀


用戶52232652237


開發商自持物業的可以買


涿州名流售樓處劉晶


不能辦理產權證的車位究竟能不能買?目前為止大多數業主仍在糊塗: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小區內總共只有兩個部分權屬:

1)凡可以辦理產權證的都屬於《物權法》中的專有部分。

2)不能辦理產權證的都屬於《物權法》中的共有部分,其共有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和建設成本均被專有部分承擔。

但從未聽說過第三部分“不能辦理產權證的合法產權”。因為任何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即便是地面停車場都離不開土地使用權,沒有土地使用證又那來的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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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了:

第二條、建築區劃內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以及車位、攤位等特定空間,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專有部分:

(一)具有構造上的獨立性,能夠明確區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獨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夠登記成為特定業主所有權的客體。

第三條、已經說得很清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築區劃內的以下部分,也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共有部分:

(一)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二)其他不屬於業主專有部分,也不屬於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場所及設施等。

  建築區劃內的土地,依法由業主共同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屬於業主專有的整棟建築物的規劃佔地或者城鎮公共道路、綠地佔地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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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請問?小區內還有那個地方不屬於業主專有和共有的嗎?

其實所謂容積率實為居住比率,只能體現居住環境和舒適度,它與權益歸屬毫無關係。


易幼欽


沒有產權的車庫,那你付錢買了啥?


梔子花開251050301


車位本身都沒有房產證的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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