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舊事 戲劇《殺七口》與發生在汝州的一起弒父殺親大案


汝州舊事        戲劇《殺七口》與發生在汝州的一起弒父殺親大案


汝州舊事 戲劇《殺七口》與發生在汝州的一起弒父殺親大案

劉孟博/文

清光緒十六年九月,汝州城東二十里的劉樓村,曾發生過一起震驚豫西的兇殺大案,史稱《劉樓兇殺案》。因此案當時在社會上影響較大,曾被說唱藝人根據案情,改編成戲劇《大鬧蘇家樓》,頻頻在各地演出。

《大鬧蘇家樓》,又名《殺七口》,豫劇、曲劇、河南墜子、河洛大鼓等均有該劇目,但劇情與實事真相併不完全相符。據戲曲檔案介紹,《殺七口》劇情為劉好善年過花甲,又納一妾,其妾與好善之次子安元私通,被劉妻撞見,告於好善。妾反誣為妻陷害自己,劉好善聽信妾言,將妻趕岀宅院。其長子安邦討債歸來,聽母哭訴後,一怒之下,大開殺戒,連殺七命。據《汝州市志》記載,劉好善的原型,為劉樓村武生員劉嵩峰,因其治家無方,致使家庭矛盾激化,最終釀成慘禍,該劇目便是根據發生在他家中的血案所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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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嵩峰家境殷實,妻子楊氏,為小屯鎮楊集人,婚後生有三子,長子岸邦、次子黑志、三子榮。小妾盧好,東關迎風樓人,婚後生有兩男一女,大的叫圪拉,小的叫石頭,最小的女孩尚在強褓之中。劉嵩峰自納妾後,嫌妻子愛小妾,寵黑志而惡岸邦,家庭矛盾日趨尖銳。岸邦、黑志一同隨父習武學藝,但劉嵩峰對岸邦不屑一顧,而對黑志卻細心指撥,唯恐學藝不精。一天兄弟鬩於牆,白刃相向,結果兩敗俱傷,而劉嵩峰卻只給黑志配藥治療,對岸邦的傷情不聞不問,此事使岸邦由傷心轉為懷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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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六年九月下旬的一個下午, 岸邦外出回家,見母親楊氏在房內默默哭泣,問其原因,楊氏答:“夫打妾罵,忍受不下”。岸邦聞聽之後,怒不可遏,遂賭氣不用車馬,將母親背送到外婆家中。此時岸邦新仇舊恨湧上心頭,遂起殺人之意。於是當天黃昏返回劉樓,先到其三叔劉松亭家中看望了祖母,並吃了祖母給他的肉包子 ,然後到村外遊轉至深夜方回。進門後見父親摟著五弟石頭在門樓下睡得正熟,便隨手操起牆上靠的鋤頭,照其頭部猛砸下去,劉嵩峰當即腦漿迸裂,死於非命。石頭被驚醒後慌忙逃跑,兩人追至碾道,劉岸邦順手摘下牆上掛的鐮刀,照石頭胸部砍去,肚皮一劃而破,血濺腸出,當場斃命。此時,劉岸邦已眼紅腦脹,如瘋似狂,急奔南場用長矛戳死毫無戒備的二弟黑志,再捏死與他共同看場的四弟圪垃。爾後返回家中叫開姨娘房門,不由分說抓住頭髮拉到當院,把頭按在捶布石上,用棒槌砸得稀爛。正在吃奶的小妹哇哇大哭,也被岸邦高高舉起狠狠摔死在地。至此,全家已被他殺死大小男女六口,只剩下老實本分的三弟夫婦兩口,岸邦不忍下手,趁天不亮,向汝河南岸匆匆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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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一早,村民發現劉嵩峰家中發生兇案,地保韓學純慌忙赴州衙報案,知州徐某聞報,親赴現場驗屍,聽了四鄰的述說,確定兇手便是劉嵩峰長子劉岸邦。於是一面派人緝拿兇犯,一面呈文秉報河南巡撫,不久劉岸邦在楊集被抓捕,解往省城開封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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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古人云:“百行之首,以孝為先”。因此忤逆殺親案,自古以來,均為視為僅次於謀反叛逆的大案來處理。除了嚴懲首犯外,當地官員由於教化不力,以致發生逆倫大案,也需要革職待參。五服族親,左右鄰里,上不報官,亦當治罪,輕則充軍發配,重則斬首示眾。據說,當時還有規定,如果哪個村出現了忤逆不孝之子,這個忤逆子的家在縣城的什麼方向,就要將那個方向的一段城牆或城牆角掀掉縮回,以此警示後人。 清同治五年,湖廣總督報奏漢川縣武生鄭漢禛、妻黃氏夫婦毆打母親案,便是一例。同治帝看過奏摺後暴怒,下聖旨嚴厲責罰其相關人員,其酷刑令人瞠目結舌,不寒而慄。“上諭:朕以孝治天下,山陬海隅,莫不風同道一,又加意激勵愚頑。今據湖廣總督奏,漢川縣武生鄭漢禛、妻黃氏毆母一案,朕思不孝之罪,無加於剝皮揚灰。族長不能教訓子孫,問絞決罪。左右鄰居隱不上報,各杖八十,發烏龍江充軍。教官責在師傅不能教訓,杖八十。服內人等,上不報官亦當治罪,禛叔祖文魁斬決;禛叔才美、禛兄漢祥、漢祿均絞決。府縣官不能善教化民,削職回籍。黃氏之母臉刺“養女不教”四字流七省示眾;黃氏之父名英,原系不第秀才,杖八十、流三幹裡。漢禛與黃氏,發回本縣,對母剝皮,張掛四城門示眾,屍首燒灰揚散。漢禛之母,著湖北布政使每日給米壹升、銀壹錢,漢禛子方九月,姑留漢川縣撫郵,改名“學善”。禛家田產永荒。著湖廣總督傷將此案刊刻遍行,各省倘有懺逆者遵依朕旨,毋許輕釋。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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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案發生後,劉嵩峰族中男性,因懼怕追究罪責,紛紛外逃避難,劉嵩峰家只剩一個剛過門的三兒媳秦氏,作為當事人前往開封作證。知州徐某為保劉門芸芸眾生和自已聲譽地位,幾經思謀,按劉岸邦精神失常,誤傷人命上報,並讓秦氏牢記口供,幾次對秦氏過堂演習,以振其神,壯其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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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年冬,該案結束,免去劉嵩峰族人之罪,僅依據《大清律例》“刑律·人命·謀殺祖父母、父母”條規定:“凡謀殺祖父母、父母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已行者(不問已傷、未傷),皆斬。已殺者,皆凌遲。”判處劉岸邦一人凌遲處死,在開封行刑後,人頭被解回汝州,懸掛在劉樓村南大路邊示眾,直至腐臭方準掩埋。州官徐某因此案影響,調往它地,離任時,劉樓全村男女老少為報答其保護劉樓群眾之功德,夾道送行,直至長埠街東郟縣地界方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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