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規定出差硬臥票、高鐵可以報,軟臥票不能報(高鐵票價是軟臥票價的兩倍),這種規定合理嗎?

山裡的異鄉人


從規定本身而言,是合理的。

一個企業要發展,需要從兩個方面來增加企業效益:開源和節流。

開源不用多說,就是公司多做業績,拓展收益。

而節流,就是從各方面來合理控制成本。其中差旅費也是節流的方式之一。

出差成本,在很多企業中是佔比公司開銷成本非常大的一項。有些企業規定,超過多遠的路程,才能買硬臥或者高鐵。有些短程出差,甚至還只能買坐票或者站票。

至於軟臥或者機票,對於部分高管來說是沒有限制的。但常規出差還是需要有所規定才行。

這是站在企業控制成本的角度來考慮的問題,但畢竟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

有些公司的規定執行和監督人,總是喜歡鑽牛角尖,揪著一些死規定來辦事,而不知道靈活變通。本身這種行為其實也是在增加公司的溝通成本和管理成本。

我們公司規定出差也有一定的類似限制條款,但是遇到緊急的事情,或者遇到比如機票打折下來跟硬臥票價差不多的情況下,提前打個申請或者跟領導報備之後,也是可以破例出差的。

還有一種情況是,必須需要在那個時間出差,而又買不到硬臥,如果是坐票需要坐很長時間的情況下,可以跟領導申請買軟臥或者機票。

當然了,這些都是屬於特殊情況。

我想表達的意思就是,規定本身是合理的,關鍵要看遇到什麼情況時的處理方式是否合理。

明明著急得不行了,跟領導申請買機票,能夠最快時間來處理突發狀況,卻被領導告知:不合規矩,不符合出差規定時。這種處理方式就叫不合理。


職場大俠知陽


這種情況很普遍,有一次出差,打折機票才300塊,動車票要700多。而且時間還很久。

我就沒坐動車,直接買的機票,回來報賬,說不符合程序,你必須坐動車,機票錢自己貼,我當時很想罵報賬的娃,你是不是讀書讀傻了?還是什麼也沒說,拿著報賬單摔門就走了。

他後來專門搬了一本《財務管理規定》來給我解釋,怕我不理解。又給我講了這幾次財務檢查,審計的情況,只要不符合程序的通通退錢。幾個經手人腦袋都是大的。

我知道了他的難處,按他說的方法,寫了一張情況說明,又去找上一級簽了一個字,證明確有此事。貼在報賬單後面。

才把賬報了。

其實這也是一件好事兒,這是人治向法治的一種漸變。以前我們往往注重實體正義,這事兒是不是真的省錢,現在朝著程序正義邁出了好幾步。

畢竟不是人人都有自覺性,不是人人都敢說這輩子沒有貪佔過一分,一毛,一塊錢。可能會不方便一陣子,但不會一直這樣不方便。

要不然,那就失去了改革的意義。


九門提督坎震離


剛參加工作是在惠新西街北口的一家大學出版社。單位也有相關的出差標準,不過是按照級別設定的,我是最低級別只能坐硬臥。有一次從成都回北京,買不到火車票,問能否做飛機,單位給的答覆是否定的,並告知什麼時候有硬臥什麼時候回來,補助照樣發。結果我在成都帶薪,帶補助,管食宿的玩了一個星期。


圖書出版與發行


關於出差差旅報銷這個話題之前也在頭條遇到過,有單位規定,硬臥和高鐵能報銷,軟臥卻不能報銷,現實是否真的存在如此的規定呢?筆者單位屬於私人企業,私企這方面的規定相對來說比較靈活一點,所以我目前還沒遇到這種硬性的規定。

關於這個問題,我個人認為應該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吧。一刀切冒似帶來一個公平的結果,其實有時卻會帶來相反的結果。

打個比方,比如A由於長期出差在外,有一天單位因為急事要求A出差外地,因為是臨時安排,沒提前訂票,此時到出差的地方最早的火車硬座,硬臥,高鐵都沒有票了,只剩下軟臥,這時你說到底買還是不買呢?不買吧,另一邊有急事等你去處理,買吧單位有有硬性規定軟臥不給報銷,再等一天又恐怕耽誤了正事,這時真的讓人左右為難。如果此事單位能特事特辦,肯定給A帶來方便也給單位帶來效益,否則作為A肯定會想,既然單位不讓報銷,那我也不去了,改晚一點的班次去,反正耽不耽誤關我什麼事,難道這鍋要我背啊?

所以我覺得,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你覺得呢?

另外,作為單位的財務人員首先也要適當考慮出差人員在外的不容易,出門在外有時也挺辛苦的,別因為一些條條框框把人搞的沒心情上班,那樣太過於死板了。 其次,坐軟臥一般都是晚上,這樣一來,出差的人酒店的錢也省了,這反而對單位還能節約點成本。

當然,筆者認為,現在飛機高鐵這麼發達,出去儘量能做飛機高鐵就儘量飛機高鐵吧,這樣提高辦事效率呀,與其浪費時間在路上,還不如早點到達目的地辦好事情早點回。

以上就是我的個人一些看法,覺得對的拜託請點個贊吧,謝謝各位!




旅途中的那些小風景


這種規定是合理的,不合理的是對規定的執行能力。

軟臥票雖然比高鐵票便宜,但軟臥列車的運行時間更長、相對的出差時間裡有效工作時間就更短。

同樣,打折機票之所以打折,就是有諸如不能改簽、因早/晚航班更容易出現因飛機原因而影響行程時間的麻煩,實際後果也是讓出差的計劃容易被幹擾。

而出差一般都是更追求時效性的,如果是多人出差、或異地還需要有同事/同行/合作伙伴的工作配合,那麼對最大限度增加在目的地的工作時間、最大限度的減少行程的意外,就很重要了。

所以,因為軟臥票、打折機票更便宜就要求報銷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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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財務制度也是需要嚴守的企業工作紀律。

之所以要統一工作制度,就是為了避免各種複雜情況下難以選擇而確定的標準。

財務制度不可能面面俱到,一百次差旅費報銷中確實可能出現題目說的那種讓企業“吃虧”的現象,但堅持財務制度所能避免的各種投機取消式企業吃虧,就都被簡單的堵塞預防住了。

所以,從遵守財務紀律的角度看,事後要求突破制度給自己報銷的行為也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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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心為集體利益著想,正確的執行制度方式,應該是這樣的:

制定出差計劃後,發現有不影響行程時間而更便宜的軟臥票或打折機票。

將情況書面彙報給自己的主管(註明詳細的購票內容及價格對比),並通報給財務部門。

在財務部門認同具體的差旅方式、有部門主管事先書面簽字同意後,再去購票。

這樣,就不會在為企業省了錢後還無法報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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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問題”,先想到自己多委屈、喊叫不合理,只能讓自己氣憤、毒化與同事的正常工作關係,是不會提高自己做事能力的。

正確的做法,先看制度怎麼規定的,再想為什麼那樣規定、有什麼目的。

然後再尋找既符合制度規定又能靈活處理的方法,這樣才能逐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理得心安


提問者是政府機關或者國有企業的吧?據我瞭解,很多機關的報銷制度都讓人頭疼不已,職工也諸多怨言。比如有的單位規定普通工作人員乘坐高鐵只能買二等座,如果買了一等座的話就只能自己掏錢補差價,這種僵化的做法造成了一些有緊急任務的職工在買不到二等座的情況下治好自己掏一部分錢。不過單位也是沒有辦法,出差報銷一直是財務也頭疼的事,一管就死,一放就亂,久而久之財務人員為了避免自己違規,只能加強管理。

以前我接觸過一些跨國企業,他們對出差費的管理是包乾制,根據前往的城市、路程等因素匡算處一個大概的出差費用,不對具體交通形式和住宿標準進行規定,反正你花超了就自己補,剩下了也都歸你自己,就當出差補助了。但這種形式估計在政府機關或者國有企業很難實行,因為審計就通不過。

作為普通工作人員,也要體諒財務人員的難處,有些規定也是不得已為之,自己儘可能提前安排好行程,儘量不要出現違反規定的支出就是了。


Leonwong1977


不要較勁,飛機經濟艙比軟臥還貴但是可以坐,這就是規定,比如修車花三萬五萬都可以,但是買車花一萬也不行。


幽靈777


時間成本呢!你單位人出差沒有補助沒有工資??臥鋪兩天甚至3天才到!高鐵一天能跑個來回你算過這個成本嗎?


晴天中的微笑10655406


這就是中國的財務制度!過去因為工作需要,超標準乘車和住宿,即使領導簽字報銷的,超標部分也被補交了。打消了職工的工作熱情,幹工作要自己搭錢!出差北京,不能坐飛機和軟臥,住宿標準500元,那麼買不到票,訂不上酒店就得等了,什麼時候訂上再說吧,耽誤辦事也不能自己搭錢。這就是現實!另外,能不幹就不幹,能不去的就不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樣下去企業還能發展嗎?這就是不合理的財務制度造成的。


lzp展翅飛翔


存在就有它合理的地方,你作為執行者,按規定執行,不要爭辯那麼多,否則不給你報銷,虧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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