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去醫院看,醫院不提示使用社保,事後也不允許使用,合規嗎?

半溪


題主應該是把工傷、社保的概念弄糊塗了,工傷保險就是社會保險中的一個險種,社保就包括了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這五個險種。既然是工傷事故,就應該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也就是說可以使用社保,醫院為什麼不讓使用呢?那麼只有一種可能,就是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也肯定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只能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由單位負擔工傷待遇了。

需要注意的是,工傷事故不在職工醫保保障範圍內,職工醫保保障的是職工門診以及疾病的治療,儘管單位給職工參加了職工醫保,但也不能從醫保基金中報銷工傷事故的醫療費。因為各險種保障的範圍有嚴格規定,涉及到基金安全問題,根本不能混用。而且單位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是單位的法定責任,單位不參加工傷保險,那單位就應該承擔不參加工傷保險帶來的風險,這是合法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多數地方,單位如果參加了職工醫保,那麼醫保經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會從職工醫保中拿出資金來向商業保險公司投意外險,這樣的話,如果單位只參加了醫保而未參加工傷保險,是可以向商業保險公司申請意外險賠償的。


溫馨社保


題目的本意應該是發生工傷事故後,在就診醫院,不讓使用醫療保險進行報銷 ,醫院的做法符合規定嗎?答案就是醫院的做法符合規定。因為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報銷支付基金分別是工傷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現行的《社會保險法》下,職工社會保險(社保)是一個統稱,由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及失業保險共同組成,所繳納的保險分別進入不同的基金賬戶。 五個險種的保險基金分別管理,分別支付,不能混為一談。

工傷事故的申辦、認定以及待遇支付是比較複雜且週期較長的。對於參保勞動者而言,我們應該明確發生工傷事故後,大致處理流程如下:

第一、儘快就醫,配合醫療機構治療以及後期可能涉及到的復健。

第二、不要操心治療費用,《工傷保險條例》有規定,工傷事故發生後,在工傷事故認定到工傷保險待遇報銷期間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先行支付。

第三、工傷事故發生後,本人或家屬應該督促、配合用人單位第一時間或3個工作日之有關材料內三日之內以書面形式向工傷經辦機構報告,並填寫《工傷職工就醫診治申請表》報經辦機構批准;30天之內由用人單位向工傷認定部門提交《工傷事故認定表》及相關材料,若是用人單位不予申報工傷事故認定,勞動者及家屬也可在一年內自行向工傷認定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第四、拿到工傷認定書後,由用人單位進行工傷保險待遇保險審批,主要提交材料有工傷保險待遇審批表;工傷認定書(原件)一份;醫院診斷證明書、費用發票及費用明細清單;勞動者的身份證及社保卡的複印件等,經受理後,一般15個工作日即可收到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包含醫療費用和生活補助費用。

簡言之就是,工傷保險報銷和醫療保險的報銷流程差別很大,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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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新觀察


社保其實涵蓋的範圍比較廣,其中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也包括居民養老、醫療等。不同的險種對應不同的適用範圍,比如單位職工生孩子如果買了生育險就要選擇生育險,而不能使用醫療保險;工傷事故就要使用工傷保險而不能使用醫療保險。

發生工傷事故後,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工傷定點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這些目錄和標準與醫保目錄、標準還是有一些差別的。

工傷入院時,應當在醫院的醫保工傷辦公室進行登記,說明工傷職工的身份,醫院才能按照工傷的程序進行檢查治療,避免發生超範圍用藥而不能報銷的情況。在繳納住院費用時不要使用醫保卡餘額支付,以免影響待遇撥付。

所以如果是不準使用醫保卡餘額是正常的。


社保早知道


因為報銷的基金不同,工傷報銷需要全費支付後,再到工傷科報銷,報銷費用由工傷基金支付。


何曉旺342


有社保肯定要用啊,不然買社保幹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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