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用人單位因疫情進行裁員合法嗎?因疫情裁員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能夠因疫情進行裁員嗎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發生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等原因時,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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