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案WADA上訴過時效又受理,真不是雙標?

體育速讀訊:

如果說對孫楊案西方的機構沒有雙標,你信嗎?咱從這幾方面來分析。

第一:在去年5月29日孫楊方就向CAS提出WADA方律師理查德·楊過去就職於FINA法律委員會,與FINA存在利益衝突,要求停止訴訟。但是人家還是找到了理由證明沒有利益衝突!

第二:WADA在上訴時限之後才提起上訴!所以流程有問題,CAS不應該受理!但是,人家還是有理由把這個問題解決了。

孫楊案WADA上訴過時效又受理,真不是雙標?

英媒發文挺孫楊:8年180次檢測,非要這麼折騰人?

所以怎麼問一下:CAS進行偏袒了嗎?如果反過來是我們的運動員起訴別人過期了,人家還會認可後來提出的一些理由嗎?相信就算我們說破大天,人家也不搭理吧?

在去年3月22日孫楊方面就提出,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提交其上訴狀的最後期限已經在2019年3月20日就過期了,由於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未能遵守這一最後期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R51(1)條,該上訴應被視為撤回。

雖然事情如此,雖然孫楊方也反覆提及此事,但是在人家眼裡,似乎對自己不利的事永遠能找到化解的理由。所以,大白楊方面提出的這一理由被駁回。

孫楊案WADA上訴過時效又受理,真不是雙標?

而理由是,考慮到WADA提出沒有收到相關文件的申訴,CAS酌情考慮就將提交案情摘要的時間拓寬了20天。所以,從規定的3月20日就到期,到他們4月3日提交完整訴狀,差了多少天?差了將近半個月。

設想一下,如果我們也有相同的理由來辯解上訴過期的問題,人家會認可嗎?憑什麼我們提交的證據證明其他兩人沒有相關證件,人家可以輕描淡寫尿檢不需要證件等來推翻大白楊的證據。而他們即使是有些地方違規了(上訴期過期、尿檢官沒證件等,),只要給個理由就能認可呢?

難道這真沒有雙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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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主要是話語權不在自己手裡,單方面只看到對方的過錯,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從過程看檢測機構問題也很大,但是過錯都給了孫楊。

網友:WADA制定規則,安排人員,而安排的人員是大白楊的粉絲,所以有點興奮想拍孫楊,孫楊感覺不對勁就不願意他拍。對於護士:沒有從業資格證(異地無效),所以孫楊就提出質疑(以前大白楊投訴過她行為不端等,為什麼這樣的人還派過來?是不是有陰謀?並且當晚楊某某也同意不帶走樣品,為什麼事後反悔,有沒有公報私仇的嫌疑?)面對證件問題,大白楊提出質疑,人家WADA卻輕描淡寫地說人員合規,有點像裁判下場踢球的意思,說白了就是用規則框你,你掙扎就是拒檢。畢竟人家又是裁判又是球員,所以你怎麼和人家講理?

孫楊案WADA上訴過時效又受理,真不是雙標?

不過,大白楊當晚的確有把柄落人家手裡了,所以在雙標面前,也只能吃虧。所以如果都有錯的情況下,能不能公平對待?如果真犯了錯,接受懲罰沒有問題,但是請不要雙標。還是那句話,無論是孫楊還是CAS,如果要求都要遵守規則,那雙方都要遵守。你證件不符合就是不符合,請不要輕描淡寫說出各種理由給自己拓寬規則,又放大別人的錯誤和嚴格要求別人遵守規則。

孫楊案WADA上訴過時效又受理,真不是雙標?

CAS相信了他是誤吃牛肉,而且還是2018年的事,這很西方啊

都有錯誤的情況下,我們不會去偏袒任何一方,要麼都從嚴處置,要麼平等對待。所以無論如何請不要雙標,請公正判罰吧!如果事實證明孫楊的確錯了,判罰他我們也支持,但是作為出臺規則的機構是不是更應該遵守規則?

綜上所述,孫楊方雖然找到了他們的錯誤,但人家不認可!而對孫楊的控訴卻認可!這真的沒差別對待嗎?所以,我們要的不是誰贏,而是公正的判罰,只要公正的判罰,誰輸誰贏我們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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