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不成改逼遷?斷水斷電後你還在僵持嗎?

案情回放

林女士的房屋位於北京市豐臺區某鎮,因地鐵建設需要徵收林女士的房屋。本以為是皆大歡喜的事情,卻沒想到最後令林女士焦頭爛額。

豐臺區人民政府在發佈了房屋徵收決定後與林女士進行了幾次的協商,可雙方都沒有就補償內容達成一致的意見。林女士還在等待著下一次的協商的時候,結果等來的卻是區政府下發的房屋徵收補償公告,這令林女士感到非常不解。緊接著林女士的房屋就被全面的斷水斷電,面多這突如其來的徵收行為,林女士並沒有慌張和猶豫,很快找到了知名的拆遷律師—段福惠律師進行委託。

段福惠律師在介入林女士的案件後,反覆的分析和研究整個徵收過程,並快速的開展了針對所有違法徵收行為的方案。最終,判決徵收辦不作為行為違法,並責令對斷水斷電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林女士等2戶被徵收人在段律師的精準操作下終於等來機會,均獲得合理的安置補償。

律師說案

協商不成改逼遷?斷水斷電後你還在僵持嗎?


辦案唯一輯:起訴補償決定,維護房屋安全

徵收補償決定時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與徵收決定是有區別的。徵收決定針對的是整個徵收項目做出的,而補償決定則是針對每人每戶。

那麼,什麼是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呢?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主要包括的因素是: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很多人並不知道他們的利害關係,在起訴期內,也就是60天內行政複議期和6個月內的行政訴訟期,既不復議,也不起訴的,結果很有可能就是徵收方申請法院執行,那時,被徵收人完全處在被動的狀態,只能任人宰割。

段福惠律師介入案情後,對此提起了行政訴訟,有效的阻止了徵收方進一步違法行為,同時也為林女士贏得了一次談判的機會。

辦案唯二輯:斷水斷電行為,進行查處維權

接下來,段福惠律師針對斷水斷電的情況立刻向區政府寫了要求查處的申請。

根據590號令的地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第七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可是區政府並沒有調查、核實並且處理,而是把它作為一個信訪事項給予答覆,並稱不存在這樣的行為,可是一切都在段福惠律師的意料中。

辦案唯三輯:起訴不作為,爭取平等條件

就區政府給出關於查處的回覆,段福惠律師直接起訴了徵收辦的不作為,最終區政府敗訴,判定不作為行為違法,並責令對斷水斷電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區政府收到敗訴後主動聯繫段福惠律師要求協商。而這也正是段福惠律師起訴的目的,促成區政府的主動談判,使大家處於一個平等的地位談判。最終整個案件獲得圓滿的結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律師點評

協商不成改逼遷?斷水斷電後你還在僵持嗎?

在拆遷中,會遇到很多覺得不可能甚至是感覺氣憤的事情,但是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該如何做,所以很多人選擇了12345或者信訪的方式,可是根據多年的經驗,這種方式能夠解決問題的可能性非常小。

為什麼徵收方前期進行多次談判均已失敗告終?是因為大家的談判地位是不對等,在這樣的情況下,徵收方根本不在乎被徵收人的利益和想法,甚至是談判根本就不會有結果。並且就法律知識和拆遷經驗來說,被徵收人遠不及徵收方,在這樣不對等的身份下,談判不可能會成功。

而律師介入後,通過法律的途徑和法律的手段提高被徵收人的談判地位,使得雙方在平等的平臺上談判,那麼結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所以被徵收人在徵收中遇到任何不利於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情況的時候,要理科諮詢專業的律師或者委託律師進行維權,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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