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膽大!偽造假證牟利,靖江三人被判刑

特種作業危險性高

我國法律法規明確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

經專門培訓並考核合格

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

方可上崗作業

為獲該證,卻有人動起了歪腦筋。

日前

靖江法院對一起買賣偽造

特種作業操作證案件進行判決。

太膽大!偽造假證牟利,靖江三人被判刑

案件回顧

去年5月下旬,靖江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中走進我市一家船舶企業,看到數名工人正 在從事焊接作業,他們均為南京某船舶工程公司的工人。

執法人員要求檢查他們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南京某船舶工程公司負責人施某拿出18名工人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執法人員通過應急管理部特種作業人員查詢系統當場查驗,卻未查詢到相關信息。施某承認這些證是他在南京買的。市應急管理局依法處罰,並將案件移交市公安局處理。市公安局迅速立案偵查。

太膽大!偽造假證牟利,靖江三人被判刑

經查,去年3月至5月間,施某在其公司員工未參加培訓和考試的情況下,經我市趙某介紹,將該公司25名工人的身份信息提供給泰州某船舶公司負責人紀某,紀某收取施某23750元用於購買特種作業操作證25本,從中獲利 8950元。趙某收到紀某購買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後轉交給施某。

太膽大!偽造假證牟利,靖江三人被判刑

法院判決

靖江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紀某買賣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被告施某、趙某結夥,買賣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均已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應依法處罰。施某在與趙某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趙某起次要作用。

考慮到三人自動投案、認罪認罰、紀某退出違法所得,靖江法院判處紀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並 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施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一 年,緩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