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誣陷我偷了東西,還跑來我家搜,然後在她家找到了,我想知道這樣可以告她嗎?

有ni就是幸福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不是最高的對待事情的境界,我記得在我20幾歲的時候,別人也賴我拿了他800多塊錢。那個時候800多塊錢可要抵上現在幾萬塊錢。他一夜之間去了我家兩三次敲門,硬說我拿了他的錢。然後第二天他就滿大街的散佈謠言丶滿街的人都知道我拿了他的錢。然後她的乾女兒還要來我家打我。後來我就想清者自清,濁者自濁我拿了就拿了,沒拿就沒拿,隨你說去,然後我就去教會守安息日了。我就告訴弟兄姐妹為我禱告,求上帝還我一個清白。結果到中午我散會回家的時到了街上,滿大街的人都替我喊冤,都叫我去打他,罵他丶因為他的錢給別人撿到了,因為當時有好幾個人,所以那個人就把錢還給了他。那個時候大家才知道他冤了我。最後我沒打他,也沒罵他,他自己就感覺到羞愧了,然後不停的給我道歉,我就高姿態的原諒他,讓他永遠感覺到羞愧。做人處事的時候,一定要有境界,不要凡事斤斤計較,以惡報惡。冤冤相報何時了啊!當你採取大度的原諒的時候,他自己的羞愧呀比你打他,罵他,告他,還要有用。而且這樣你還得了一個朋友。知道的人還都會誇你是有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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