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被惡意剋扣拖欠,去年12和今年1月的錢還沒得,怎麼辦?

一方淨土好好


拿出有力證據(人證、物證、言證),按程序向勞動辦投訴,如果不行,就繼續逐級向上投訴,直至受理為止,然後向勞動局申請仲裁,實在無果,最後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定會還你一個公道!


用戶誰能與我同醉


1、單位惡意剋扣員工工資,屬於勞動爭議的一種,員工可以撥打12333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2、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A三九


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在維權前應該注意要收集的證據主要有:

1、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2、能證明在單位上班的證據。

這些證據主要有勞動合同、單位的工作證、上崗證、考勤記錄、工友的證明、以前單位支付工資的工資單或銀行交易記錄、與老闆的電話錄音等。

如果能設法由單位直接出具結欠工資的證明或欠條,則最好.

拖欠工資找哪個部門

(一)當面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時,勞動者可以到勞動部門舉報並要求用人單位給予50%--100%的補償(參見《勞動合同法》85條);

(二)勞動者也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請求干預並查處;

(三)或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以上就是關於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法律問題,而您又有委託律師的想法,我們華律網有許多律師可以給你提供服務,並且我們華律還支持線上指定地區篩選律師,並且都有相關律師的詳細資料。


金鑫


對於惡意拖欠工資,並意圖克扣的行為,最高可以要求二倍賠償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1、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擴展資料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工資標準計算及依據:

(一)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症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二)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月工資×(1+50%)×N(1

(三)因用人單位不訂合同或合同無效賠償金,違法解除合同賠償金1= 應得工資收入×25%賠償金2= 醫療費用×25%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工資標準計算及依據

(一)違法解除賠償金=錄用費用+培訓費用+直接經濟損失+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二)勞動者違反保密條款賠償金=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潤)+合理的調查費用


古籍人生


準備好錄音、入職表、員工年度工作任務承諾書、微信聊天截圖等證據,充分證實了雙方存在勞動關係以及工資標準問題,

因為目前各類政府部門都正常上班,建議你帶好資料多找幾個相同境遇的同事再去勞動仲裁一次

參考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黑白鬍說


很高興能夠回答這個問題,希望能被參考。單位惡意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的方法解決:1,勞動者可以先跟用人單位協商解決。2,勞動者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3,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4,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5,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法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並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平平走鄉村


我本人觀點,薪水被意剋扣和拖欠處理有三種分法解決,一,直接找要板要回拖欠和剋扣薪水,老闆不給,動武解決,這是走投無路,投訴無門的解決方法,這樣的解決方法是雙輸結果,贏了進法院,輸了進醫院,這是下下策解決方法,對打工和老闆都沒有好處,只有壞處,二,找勞動部門跟老闆忇商解決,把拖欠和剋扣的工資要回來,協商處理解決對老闆和打工都有好處沒有壞處,三,把老闆惡意和剋扣工資的證據要找到,還要充足,有充足證據證明老闆是惡意剋扣和欠薪找有關執法部門投訴告狀解決,只有充足的證據才能投訴告狀解決,這是最好解決方法,是否對錯,自己解決。


出名靠吹\n


與公司協商未果,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公司限期支付工資(解決了很多人的問題)

  (1)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且經責令後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申請勞動仲裁時,勞動者可以同時請求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除此之外,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應得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仲裁結果出來後,對方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以上方法都不能得到合理的解決問題,可以向法院起訴。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惡意欠薪不僅無良、不道德,而且侵犯勞動者的法益,嚴重影響社會的和諧,那麼勞動者被惡意欠薪可以怎麼辦?(一)是通過工會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二)是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由其責令用人單位來解決;(三)是有爭議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調解來解決;(四)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欠薪數額較大者,有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新疆戶外張仲寧


拖欠或不發工資是很嚴重的事情,政府是堅決打擊的。

分三步走

第一步:先跟公司人資溝通,看人資的說法,有必要的話也跟上級領導溝通。

第二步:反應到勞動部門,勞動部門會出面協調,通常在這一步大部分的企業都會結算,因為這個時候企業會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

第三步:起訴,通常走到這一步的比較少,如果真到了,對企業的信譽等影響會特別大。但對個人也會造成相應的影響。

一般不建議對簿公堂,先通過第一步,第二步解決事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