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級在部隊相當於什麼級別?

samyasa


小時候經常聽到父輩討論什麼“正科調”的待遇,長大了明白那叫“正科級調研員”,就是沒有實際領導職務的級別待遇。家父是縣武裝部的作訓科長(正營職)轉業,到地方上當了個副局長,應該是降了半格,事實上,地方行政級別和軍隊級別之間的轉換,本身就是很複雜的一件事。

(第一次授銜時的少校)

先要準確理解“科級”的定義,它跟某單位的“科長”職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因為在各種不同級別的單位都可能設有很多科室,所以用“科長”職務來界定級別是沒有結果的。“科級”是我國行政級別中“鄉科級”的簡稱,是一個國家統一標準的行政級別。

經過多年的演變和調整,目前我國公務員體系分為十級:分別是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股級應該不算了),所以科級還要分為正職和副職兩級,如題所問顯然是不夠嚴謹的。



(第一次授銜時的大尉)

“鄉科級”也有很多對應的職務,最常見也容易理解的鄉科級職務,是縣裡的普通局(公檢法現在提格了)書記或局長、縣轄各鄉的書記或鄉長等等,再往上就是地級市所轄各區裡的局長,以及等同於這些局的職能單位,比如某某辦、某某機構的負責人。當然,這些幹部可能是鄉科級正職,也可能是“鄉科級副職”,這就要看資歷等具體情況了。

在建國初期地方行政級別和部隊級別轉換比較準確,一方面是地方幹部很多是由部隊幹部轉業而來,畢竟剛剛解放嘛,兩套系統的幹部經常發生忽換情況。另一方面是兩邊各有24級的準確劃分,1952年3月正式評定軍隊級別共設置了十一等24級,隨後才有的地方行政的24級,其中規定“鄉科級正職”為16到22級,“鄉科級副職”為17到24級,這樣與軍隊幹部一一對應就很直觀簡單了。

(早期公安部隊的大尉)

但是地方上實行的這套24級體系現在不那麼嚴格了,因此部隊幹部轉業到地方,只能以一種近似的對應方式。按照早年的原則,正營職轉業到地方應該是“鄉科級正職”,副營職轉業到地方應該是“鄉科級副職”,但實際操作起來還是有一定浮動的,一般會降半格安排職務。

按照2015年國務院的政策,正營職轉業幹部到地方首次確定為副科級,其任副科級的時間應從幹部在部隊任副營職的時間計算。當又在地方晉升正科級時,其任正科級時間應從幹部任正營職的時間計算,安排到其他行政單位的轉業幹部也適用於這個政策。



(第二次授銜的少校)

所以說,地方級別和軍隊級別的對應只是理論上的,不能完全劃等號,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比如也有很多正營職軍官轉業回地方直接安置為正科級調研員的,副營安置為副科級調研員,他們的職務可能未達到縣、區的“局長或者鄉長”,但行政級別並沒有降半級,這就是級別和職務的兩重性。

如果考慮到軍銜的話,則與“正科級”對應的正營職,在建國初期可能是少校或者大尉,1988年第二次授銜以後可能是中校或者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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