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朋友走人行道被車撞了,機動車全責,但司機玩起“三不一沒有”,如何維權?

喵鋰


說說我的經歷,13年拿到駕照,買了新車,開車兩個月出了一起人傷事故。丁字路口左轉,被前車擋了視線,撞了一個騎電動車的大爺,後座是他的老伴抱著一個2歲多的小孩,幸好當時車速不快,大爺和孩子無恙,50多歲的大媽膝蓋骨裂。警察出警,保險出險,救護車救人…醫院給打了石膏,保守治療。當時沒有經驗,檢查、治療、請護工、營養費,都是我墊付的錢,還經常去醫院探望。本來一個月就該出院,一直不出,問我要2萬塊錢才肯出院,後來給了6000塊,才肯出院,前後在醫院一共住了73天。出院以後天天打電話發短信,說不舒服、腿疼,又花一千多去做傷情鑑定,鑑定了十級傷殘。接著打官司,保險該賠她的錢都賠她了,我墊付的錢和給她的錢,保險公司只給我70%左右,自己虧了一萬五。

所以我現在覺得三不一沒有也挺好的,先治病,留好所有的賬單,然後起訴就可以,撞人是有責任,法律會給你一個說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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