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合同到期,公司不打算續簽,讓我籤同一集團旗下的另一家B公司,薪資不變、清除工齡,我該怎麼辦?

黃少剛


#關於關聯公司工齡的四種處理方式#

您好!提供以下幾種處理方式,僅供參考。

第一種方式:不同意A公司的要求,請求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解讀:A公司作為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要求換用人單位,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沒有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應當向您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您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您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A公司要求您工齡清零,顯然是想規避經濟補償,您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先向A公司提出要求,如A公司拒絕,您可以自己或者委託律師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二種方式:不同意A公司的要求,請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主張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解讀:這種方式適用於您符合以上兩種條件,即這次的勞動合同是第二次或者以上的勞動合同,則您有兩個選擇。一是向A公司主張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是向A公司主張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

第三種方式:要求B公司認可工齡連續計算。

解讀:這種可能性不大,因為A公司、B公司屬於同意集團下的關聯公司,既然A公司已經提出工齡清零,顯然B公司認可工齡連續計算的。因此,如果B公司拒絕,您可以向A公司主張經濟補償(如果符合第二種方式的,則當然可以向A公司主張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第四種方式:接受A公司的要求,認可工齡清零去B公司,不影響您將來主張權利。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請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屬於“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一)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勞動合同主體由原用人單位變更為新用人單位;(二)用人單位以組織委派或任命形式對勞動者進行工作調動;(三)因用人單位合併、分立等原因導致勞動者工作調動;(四)用人單位及其關聯企業與勞動者輪流訂立勞動合同;(五)其他合理情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解讀:A公司、B公司屬於同意集團下的關聯公司,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將來涉及到經濟補償、賠償金的時候,可以主張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即使您簽了承諾“工齡清零”,內容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也就是說如果您將來在B公司如果涉及到經濟補償、賠償金的時候,可以要求將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為在B公司的工作年限,在兩個公司的工作年限可以同時計算在經濟補償、賠償金中的工作年限。

當然,如果您打算工作到退休,或者您現在已經接近退休年齡了,完全可以接受,只要您繳納了相應的社會保險費,就不會影響您的退休待遇。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請您儘快確定好今後的方向。



劉秋蘇-勞動法律師


編外律師學天真回答這個問題,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了,讓員工從集團A公司到B公司上班,工齡清零,重新續簽,公司這樣做法肯定是違法了,公司這樣做其實目的很明確了,一是讓你走人,不打算用你了,如你不想忍了,那都能吃飯,你應該拒絕這種行為,和公司終止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根據你工作年限,給你支付一筆經濟補償金,按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月平均工資乘上工作年限,還有一種情況是你連續工齡年滿十年以上,或者連續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合同,你本人向公司提出續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公司這時必須續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長期合同,公司不續訂,那是違法行為,你可勞動仲裁要求續訂,或者支付你一個雙倍經濟補償金。

第二種情況公司目的是把你工齡割斷,重新訂勞動合同,將來少給你經濟補償金,這種做法也是違法的,勞動法規早有規定,勞動者非本人原因由原公司派往另一個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時的工齡應該連續計算,但原公司已支付了經濟補償金除外,看到這裡,你應該明白了怎樣做吧。




學天真


這個要看你自己的選擇了。

1、A公司不續簽的話,你也不想繼續再為集團服務,你們到期解除勞動合同,A公司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一般標準是按照你的入職年限及月平均工資確定,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月工資高於當地社平工資三倍的另說。

2、如果你選擇與B公司簽約,由於你前一份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儘管A、B公司是關聯公司,但是是獨立的法人,B 公司是可以不認你之前在A公司的工齡的。但是你合同到期離開A公司時,A公司同樣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的。

3、如果按照集團公司的安排,與A公司解除後在B公司工作,雖然公司給你清除了工齡,但是按照法律規定,最終你與B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時,你在A公司的工齡是可以合併計算到B公司的。但是這樣的話你可能工齡獎會損失一部分,另外這個方式並不保險,因為你在B公司工作後會發生什麼事情誰也說不準。萬一被B公司合法辭退,你又過了追索與A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時的經濟補償金的時效,到最後你什麼也得不到。

4、集團公司妄想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直接清除工齡將你轉到B公司,是肯定違法的。

你綜合自己的情況,看哪種方式適合自己。最好的方法就是與A公司解除,A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金,之後再與B公司簽約。如果A公司拒絕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追索。

如果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請點擊“關注”,瞭解法律知識,應對生活難題。


陳育律師勞動爭議解決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公司這樣做是違法的。

A公司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打算續簽,那麼就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根據工齡來支付經濟補償金,就是一年補一個月。如果A公司不願意支付經濟補償金,那麼就必須在和B公司新籤合同時承接A公司的工齡,具體點就是新合同上的入職時間,要填在A公司入職時的時間。

既然公司已然這樣提出來了,很明顯這是公司在變相炒人。

那麼你需要做的就是

1.如果你想保住這份工作,繼續在這裡上班,那就接受公司的安排,清零工齡,重新入職。

2.如果不想就這麼放棄的話,就要蒐集相關同A公司的證據。比如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不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等,如果公司不願出具相關文件,就要想辦法弄到類似的紙質或音視頻文件,但是千萬注意不能寫辭職書。有了證據後可以先行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並進一步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

一般這樣做基本會和公司鬧僵,工作也會無法進行下去,所以事先一定要考慮好,是否值得,要衡量一下經濟補償金能拿到多少,能有多大把握拿到等,畢竟仲裁也是要花時間和精力的,而且證據要充分。所以結果就是要麼坦然接受,要麼去搜集證據,準備和公司打官司吧。

以上回答,僅個人意見,希望對題主有所幫助。


梓煦


你可以與B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你上一家公司的工齡也不會清零。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問題鮮釋四》有明確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與另一家關聯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