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為了結婚彩禮錢26萬元女方悔婚,鬧上法院,法院判決18萬,女方有沒有理由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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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婚字面意思是不想結婚了,訂婚後一方提出廢棄婚姻,可以分為幾點去看待這個事情:

1.雙方剛開始是有好感的,也是想過白頭偕老的,最終一方因為糾結在26萬元彩禮上沒有達到要求,而選擇不結婚為理由。最終演變到對簿公堂,法院判定18萬為結婚彩禮。

2.上訴能否解決這個問題呢?我覺得現在問題不是在於18萬,女方會不會上訴的方面。而是都寒了大家的心,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都不希望這種問題發生,但可能迫於家庭壓力,而走上這條不歸路的。不管18萬也好,26萬也好,就算結婚了,大家心裡也永遠會有這個結的,如果一旦發生家庭矛盾,還會舊事重提。

3.如果互相喜歡對方,可以帶著誠意,感動對方及家庭。要是不行不結婚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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