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婚前買房,結婚會加上男方名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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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方買的房子,婚後男方要求房產證加入自己的名字,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的(如果在有購房貸款的情況下,需要得到銀行的同意),也就是說,決定權在女方。女方有權拒絕男方的要求,但女方買房支付的僅是首付款,男女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前提下,如果離婚的話,不會全部認定為女方的婚前財產,雙方共同償還的部分視為共同支出,法院會根據當下的市場價值來酌情處理;如果女方是全款買房,離婚時女方首先要證明購房日期是在婚前;其次要證明是自己支付的全部購房款。進行證據保全滿足這兩個條件,法院將依法認定為女方的婚前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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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加上男方的名字,因為兩個人結婚,是因為對彼此的喜愛和為了一生在一起奮鬥而結婚。如果兩個人非常的相愛,而女方為了表達對男方的信任,非要把男方的名字加入,那也沒有必要,因為只要兩個人相愛,對彼此都非常忠誠。加與不加都無所謂,反而加了會有很多麻煩,既然是一家人,就不要因為財產和外在的東西產生糾結和爭執。所以,不需要寫上男方的名字,男方也不要因為這種事情糾結,反而會影響夫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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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婚前財產,可能是女方或者她們一家共同努力而得到的,對於一般的家庭非常不容易,而如果在加上男方名字有些不合適,第一對一個自尊心強的男人來說,他不會要女方的財產,怕別人說閒話,第二如果婚後不幸福,如果面臨離婚,有個自己的房子也是一種安慰,第三婚前單獨買了房子也是實力的表現,不會被別人看低,我認為不用寫男方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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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法律層面來講

婚前買房,該房產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將來如果要離婚的話,仍歸女方個人所有。

婚後,如果加上了男方的名字,則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按揭貸款買的房,還貸部分也成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之間加名流程相對簡單,可以免徵契稅、個稅、增值稅

2、在情感方面來講

是否要加男方的名字,要綜合考慮雙方感情狀況,畢竟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因為房子而導致家庭不和睦的十分常見,家庭和諧最重要,但也要綜合考慮房子加名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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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女方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為什麼結了婚就要加上男方的名字?女孩子在婚姻中,本來就屬於弱勢群體,如果婚姻有變,所受的傷害是最大的。婚前買的房子,絕對不應該加男方的名字,即使關係再好,也不建議。和夫妻信任還是不要混為一談,作為過來人,我是這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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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吧!

1、一個大男人為啥覬覦老婆的結婚前的東西啊!不加名字還不是你老婆的,只要對你老婆好,感情穩定,那不就是你的,就算不是你的,至少也是你孩子的吧!

2、加名字這個要求,可能會傷感情,不僅是你老婆,她家人都可能有想法。還不如一起再努力買一個屬於你兩個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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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需要,畢竟是婚前財產,對方又沒出錢幹嘛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如果有感情,對方是不會在意加他的名字的,如果以後有了孩子,可以過戶到孩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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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女方婚前全款買房,男方按理是不應該主動提出要加上自己的名字的,除非女方主動提出要加上,說不定是女方父母給女兒的陪嫁呢?
  • 如果女方婚前只是付個首付,後期需要男方一起承擔房貸的,那麼我認為女方肯定會主動提出來,是願意加上男方名字的,畢竟以後是要生活在一起的。
  • 最後,我想說的是,既然準備結婚了,很多事情應該是夫妻雙方有商有量的,有商有量就不會存在這樣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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