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你同意嗎?

大話西遊之夕陽武士


我認為「不同意」,因為居民素質參差不齊,只望著大家自覺,容易出現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湯的情況,然後劣幣驅逐良幣效應,然後這個小區就沒救了(想救也救不過來),最後這個小區的房價會比旁邊小區低很多。


長江以南黃河以北


我認為「同意」解散物業,業主自治我不同意,小區應該交給社區管理,小區成立社區街道委員會,他們監管小區的服務還可以參與小區服務,小區貧困戶生活工作也可以得到安置,也體現黨對貧困戶的關懷,拉進群眾與黨員的關係,減少很多社會矛盾,對每個小區都有效的監管,小區的鄰里關係社區更好的瞭解,好處多多。


阿成9965


贊成取消物業,但也不贊成業主委員會自治。可實行社會化管理,由業委會牽頭招標,兩年一個標段,讓物業公司或類似的企業競爭上崗,中標者管理。

現在的物業公司確實變味了,唯利是圖,收錢第一,收費與服務不成比例,即服務投入成本低,賺業主的錢太多。像我們這個小區,共11棟樓500多戶,只有保安和環衛人員若干,加之綠化管理,主業就是看門搞衛生,其它任何設施和活動沒有。也就是說所收物業費,停車費需要納入成本的極少,物業公司的利潤太高了。

最可惡的是他們將地下人防工程全部劃成車位出售,每個車位8到10萬元不等,車位賣出後還無產權證,並另外每月收取80元停車費,業主養一輛車費用太高了,壓力山大。偌大的地下人防工程劃滿車位,但只有一小部分賣出去了,大多車位空置,而買不起車位的業主只能把車停在小區周圍的四處,把人行道,綠化帶周邊擠得滿滿。

一邊是大量空置的車位,一邊是車滿為患的周邊,這顯然是資源浪費,有礙市容和業主出行。國家的資源,業主共享的地下防空場所,卻成了開發商即物業公司牟利的資本,這太不合理!

有關部門應儘快出臺管理辦法,物價部門也應予以干預,不可讓物業公司肆意亂收費!






水上慈航


取消物業,我堅決支持,讓社區,組建綜合物業管理服務單位,提供小區的一般管理,提供衛生,水,電,暖等服務,這樣既能為居民服務,又能安置就業,又可以減少糾紛,也可以增收適當的管理費,社區可以綜合的把它們進行外包服務,自己只是加強管理,這樣可以減輕住戶的負擔,又可以提高服務質量,一舉兩得,別讓住戶的錢,讓黑物業拿走!


北塔山26325426


這個問題前年國務院已經明確答覆了你。取消物業資質考試,鼓勵小區業主自制管理。基層鄉鎮政府由於和物業公司有千絲萬縷的聯繫,所以沒有制定相關政策,也沒有組織各社區選舉業主委員會自制管理。根據選舉法規定村民委員會必須在鄉鎮政府監督下召開村民大會選舉產生。


醉臥西山問斜陽


我認為「同意」本來物業公司就什麼都沒有,門衛保安及小區維修工還有綠化管理等都是用我們業主交的物業費在外面請來為小區服務的,所以廣大業主想想就明白了,他能請我們也能請是不是呢?所以物業公司本來就是空麻袋背米什麼都沒有就是倆三個人,收停車費收管理費,而且還年年要遞增物業管理費,而我們自治的目的管理好自己的小區,而他們是要賺錢的因為他們是企業,這純粹是我個人觀點對不對供大家參考,以後有機會再聊吧。


宏楊


我認為「同意」政府牽頭設立公益崗位,配合業主委員會管理社區,制定強制輪換機制,並開設專門的舉報投訴平臺,由政府和第三方民間組織共同監督。

對於現階段物業改革的個人觀點:

現階段的物業進駐辦法也應該做出修訂,比如開發商先期指定物業公司,待入住率達到50%以上時,當地居委會組織業主進行公開投票,決定當前物業是否繼續存在還是要進行更換,且每兩年組織業主對物業進行服務公開評價,滿意度差的設觀察期組織二投,持續不滿意的招標新公司入場,業主手裡沒權力,怎能讓物業積極主動做真正服務,所以需要政府相關部門來牽頭,把好的辦法訂立成規,形成長效機制去做,解決民生矛盾!


四處奔波的蝸牛


物業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回家不讓進門,車輛沒處停,亂收費,高收費,打人罵人,邪惡致極,就該消失!淨給房主添堵。


手機三言兩語


物業乾的活始終要人幹,問題不是取消物業,而是取消寄生蟲,取消只吃飯不幹活的物業,換個能幹的物業。

物業需要一次變革



贛州房產諮詢


我認為不同意。國民的劣根性決定,沒有了物業,必然是垃圾滿堆,小廣告亂飛的場景。縱然,有人出頭,挨家挨戶收管理費,也會有人不交,時間久了,大家也就寒心了,沒人會再出這個頭了,無非就是,各掃自家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寒。一地雞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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