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福勝
二十年前的五千元可不是小數字,既然當時親戚願意借給你父親,說明你父親和親戚的關係相處不錯,另一方面說明你的親戚很信任你父親,已經二十年了還沒還,說明你父親已經失信於親戚了。
你如果是一個講誠信的人,就應該給親戚還了。你就是隻給親戚還五千,親戚也許啥都不會說。
你想想,五千存銀行,二十年定期,如今是多少。親戚不會要利息,還給他五千,他都會開心。
當初你父親能借錢,說明確實有困難。親戚借錢給你父親,是幫你父親解決困難的,你們應該感謝親戚,即使親戚不要,你現在有能力,也應該還給人家。
五千元現在能幹啥,但是對於親戚來說,那就是一種信任。
有個同事,他同學一九八三年借了他三千元,到二零一三年還沒有給還。他也沒有要,但是,同學後來有事情找他幫忙,他都找合適的理由推辭了。
一九八三年,三千元對很多上班族來說,是幾年的工資積累,他為了幫同學,夫妻兩人的積蓄不夠,還找同事借錢給同學湊齊的。
同學不感恩,以後生活好了,還不給人家還錢。所以,以後人家再不幫他。
對於他同學以後求助的事情,人家真的要幫他,一句話的事,可是就不幫。
做人要講誠信,今天剛在一個電視劇裡聽到一句臺詞:坑人的人,最後坑的都是自己。
這個同事的同學之行為,正好驗證了這句話。如果他是一個講誠信的人。也許之後他同學給辦了許多事。
總之,五千元,二十年了。有能力就還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