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於明確疫情防控期間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稅政策的通知

青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關於明確疫情防控期間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困難減免稅政策的通知

各區(市)財政局、稅務局,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開展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有關工作部署,支持企業發展,現就我市疫情防控期間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稅:

(一)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四大類困難行業納稅人,可申請免徵2020年第一季度自有土地、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四大類困難行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納稅人2019年度或2020年度第一季度主營業務收入須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二)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申請免徵2020年第一季度自有土地、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適用免徵優惠;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適用免徵優惠。

(三)對第(一)項、第(二)項以外的納稅人,可申請減按70%的比例繳納2020年第一季度自有土地、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二、困難減免稅辦理流程:

自2020年4月1日開始,納稅人在申報2020年第一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時,同步辦理困難減免稅申請。

(一)網上辦理。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申報時,在線填寫困難減免稅申請表等資料,系統即時核准後,修改稅源減免稅信息,即可申報減免稅。

(二)現場辦理。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申報或代開租賃發票時,提報困難減免稅申請表等資料,稅務機關即時核准後,即可辦理減免稅申報。

(三)納稅人核准減免稅後多繳納的款項,從其應納的相應稅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稅。

三、納稅人因疫情影響申請本通知規定的困難減免稅,不得重複申請《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0號)規定的困難減免稅。

青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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