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和監獄有何區別?

HMSVICTORY


看守所實際上兼具了拘留所和監獄的功能,但這裡懲戒力度就比拘留所要重了。進來這裡的都是犯罪嫌疑人或已經審判等待進入監獄的人。籠統的說,來了這裡,你肯定犯了罪,要麼在等公檢法偵查,或者等待法院執行判。同時。一年以下的拘役(注意不是有期徒刑,其實沒啥區別)或距離判決執行不足四個月的都在這裡執行。

但這裡是人間和煉獄的交錯地帶,有人在這裡點燃了希望,有人在這裡徹底絕望。為什麼這麼說呢?首先,就犯罪嫌疑人來說,一般罪名比較輕的都在採取刑事拘留3-37天內會釋放,如果法院判就再收監,不判就不用進來了。你至少還有希望處理些事情做更好的應對。其次,對於超過37天的基本上就是等待偵查結果,或者等待審判結果了,都還有希望。當然還有可能你的犯罪事實不成立,檢察機關不追究,你一樣可以出來。甚至有上訴成功判決變輕的,比如說死刑改死緩的,我親眼看到過一個幸運的大哥。所以說還是有希望的。為什麼又說這裡能讓人絕望呢?一個是絕大部分犯罪嫌疑人肯定有犯罪事實,也就是說遲早都要接受判決的。另一部分人更就悲催,那就是上訴或同案未終審判死刑的。上訴被駁回或維持原判的,自然沒啥希望了。而有同案判了死刑未終審自動上訴,等待過程漫長而讓人絕望。除了重案,一般看守所羈押時間也就是一兩年,看著同監室的人來來去去,這種煎熬雖然有截止的一天,可誰不期盼自由呢?

監獄是罪惡通往地獄最近的地方,也是很多人最終解脫的地方。監獄肯定不如拘留所,但比看守所好。原因有三,一是無論你犯的什麼罪,到了監獄也就是贖罪旅途的開始了,終有結束的一天。死緩的犯人在這裡甚至能有一線生機。二是監獄環境要比監獄好,吃住伙食都好。最重要的事有事幹。看守所是交代犯罪事實,知罪悔罪的地方。監獄是勞動改造的地方,每天勞動時間過得更快。第三,也是所有犯人最大的希望。監獄可以探監,意味著你能有再見到家人的希望。當失去自由的時候,家人永遠是你心裡最大的希望和虧欠。


河馬先生2020


看守所和監獄有何區別?

首先最大的區別就是稱呼上的不同,看守所稱呼你為犯罪嫌疑人,注意是嫌疑人,也就是說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你還是個人,享受一個正常人的待遇。監獄稱呼你為犯人,也就是你已經失去了作為正常人應該有的權利,犯人的犯字有個犬字旁,說明在某種程度上來說,你連狗的不如,這是性質上最大的區別。


其次看守所和監獄的環境也有很大的區別,看守所活動範圍小,十幾個人甚至幾十個人吃喝拉撒睡都待在一個屋裡,冬天冷夏天熱,人多的時候晚上睡覺人擠人人挨人,沒幾個人能睡得好。說不定你去個廁所回來就找不到你睡覺的地方了。尤其是吃的不好,一天三頓水煮白菜,水煮茄子等等反正就是各種水煮,餓的你是前心貼後背,在看守所待幾個月保管你兩百斤的體重減肥到一百斤一點問題也沒有。


監獄就好多了,起碼活動範圍大了,雖然也只是在固定的地方活動,但也比看守所好了不止一個檔次,睡覺是一人一個床位,上下床,吃的方面比看守所也好了很多,時不時的也能吃上肉了。

最後也是終極區別,那就是看守所裡你的案子處於進行當中,你時刻都會想著案子進行到什麼程度了,有時候會讓你想的睡不著,監獄就不同了,到了監獄說明一切都已經塵埃落定了,你需要做的就是遵守各項監獄管理制度,好好勞動改造爭取早日減刑,迴歸正常社會。


情感公寓


看守所和監獄雖然都是羈押人犯的執行場所,但兩者之間在諸多方面都是完全不同的。下面,我就簡單為大家介紹一下它們的不同之處。

功能不同

看守所主要是未決犯的羈押場所,即關押被公安機關、檢察院採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但尚未被法院判決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當然,被判刑罰後餘刑在三個月以下的和被判死刑的已決犯,也是關押在看守所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64條第2款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監獄主要是已決犯的羈押場所,即關押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緩的犯罪分子的。

生活條件不同

看守所的生活條件相當艱苦,住的是十幾個人睡在一起的大通鋪,一到夏天就恨不得殺幾個室友乘涼的那種,並且沒有電風扇、電視機等現代設備。吃的是千篇一律的饅頭鹹菜和水煮蔬菜,基本上一點葷腥都是“千年等一回”。當然,看守所的唯一好處是勞動強度不大。



相比而言,監獄裡的生活條件就要好很多了,每個犯人都有一張單人床,並且監室裡一般配有電扇、電視等現代設備。雖然吃的大都還是饅頭鹹菜和水煮蔬菜,但每週還能吃到一兩次葷腥,並且逢年過節還會加菜。只不過,在監獄裡要從事生產,勞動強度特別高。

娛樂設施不同

看守所裡幾乎沒有娛樂設施,只有一個空空蕩蕩的放風場。休息時間除了和其他犯人談天說地外,就只能蹲在地上45º角仰望星空了。

相反,監獄裡的娛樂活動就豐富多彩了,不光可以在圖書館看書學習下象棋,還能在運動場上打球跑步扳手腕,甚至還能看看新聞聯播。有時候,監獄甚至會組織運動會或者聯歡晚會,讓服刑人員跳跳廣播體操自娛自樂。

總結

看守所和監獄相比,還是監獄更好一些。但凡確實有罪之人,都想盡快離開看守所到監獄去。當然,“自由誠可貴”,大家還是遵紀守法遠離它們吧。


冰焰


簡單明瞭的說吧、免得說一堆廢話,別人也看不懂。

看守所關的都是刑事拘留的,嫌疑人(還沒定罪的),批捕的(等法院判決的,)和死刑犯等待執行的。

比如某人2018年9月10日盜竊被抓,10月10日批捕,12月10日開庭,判刑半年。從關押那天開始計算刑期(9月10號),2月10號結束刑期,那剩下這兩個月刑期就不用去監獄了,在看守所繼續服刑。(通過關係,刑期一兩年的都可以在看守所服刑,因為裡面的活比較輕鬆。)

監獄關的都是確定刑期之後的犯人,在法院判刑之前在看守所關押,刑期長,判決完就下獄了。

ps:純手打。



浪在芭提雅


看守所是關押犯罪嫌疑人的地方,在一個疑犯還沒有經過法院宣判之前,都是關押在看守所。
監獄是關押犯人的專政場所!在看守所裡關押的犯罪嫌疑人,經過法院宣判之後,監獄就是他判決刑期最後的去處!


目前國內的看守所
,嫌疑人進去之後,基本都是外面穿上一件印有號碼的馬甲,如果是重犯~殺人犯罪嫌疑人~數量較大的製造販賣毒品的~以及其他一些重罪的嫌疑人,進到看守所,都是要戴上腳鐐的,有的甚至還要~釘板!釘板是什麼呢?釘板就是看守所的通鋪上有幾個大鐵環,將那些重犯的腳鐐,用鐵鎖~鎖在鐵環上,限制他的自由!用來預防這些重犯的自殺以及傷害他人的行為!目前國內的看守所,基本都不幹活,以前有一些乾點手工活。另外,看守所裡除了政府發給的伙食外,還會定期賣貨,但是價格不用說了~貴的很!

犯罪嫌疑人基本在看守所關押不會太久,個別複雜案子除外。法院宣判後,過了上訴期,就開始分配到監獄了,進監獄之前,還要到入監隊進行一個月左右的嚴管階段,這時會給每個犯人發放監獄服~就是斑馬服!看守所把犯人送到監獄不是白送,會按照每個犯人的刑期,收取監獄方面一些費用。刑期越長的犯人費用越高,所以各大監獄都喜歡要刑期長的,雖然付給看守所費用高,但是刑期長的好改造,這些人為了減刑,拼命幹活,但是,刑期短的就不行了,特別是判一年多不到三年的,除了在看守所關押的時間,在監獄基本也減不了刑,這種犯人就比較消極。

看守所除了每天防風外,基本沒有室外活動。而且,大小便,吸菸,吃喝都有限制。監獄就不同了,相對於看守所,監獄比較自由,只要是在監區休息的監室,基本沒有太多限制。但是在車間,管理還是比較嚴的。目前國內監獄,基本上是早上六點出工,五點起床,洗漱吃飯。中午十一點半收工,下午一點出工,晚上六點收工。每個星期訂一次貨,現在的監獄不像外面傳說的那樣,除了沒有自由沒有女人沒有網絡,只要你經濟條件允許,其他的和外面差別不大。現在不同於以前,犯人改造全都在監獄內,基本都是做服裝和床上用品,以及噸袋~就是碼頭裝貨物的編織袋。不像以前的犯人,乾的是農田活,那份辛苦不用我細說了吧!總的來說,一個人失去自由還是很可怕的!


筱易


作為監獄幹警的家屬,這個問題我來試著回答:看守所和監獄同屬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但是兩者歸屬卻大有不同,前者作為案件偵破階段犯罪嫌疑人臨時羈押的強制機構;後者作為經過檢察機關公訴,法院最終判決刑罰執行的強制機構;看守所羈押的人統稱“在押人員”,而監獄看押的人叫做“服刑人員”,兩者雖然稱呼與性質不同,但都是以限制自由為目的的執法機關!

看守所——特有的強制羈押機構

嚴格的來說,進入看守所的“在押人員”也稱“犯罪嫌疑人”,還未最終定罪,這個階段只是為了方便辦案人員,而對嫌疑人採用的強制看管措施而已,若在37天內檢察機關未對嫌疑人批捕,必須依法釋放嫌疑人。看守所在為公安機關的一個派出機構,等同於公安派出所,看守所屬於市一級公安局的建管處直接管理。


看守所也有刑事犯

看守所的“在押人員”主要有被行政拘留人員(單獨關押)、犯罪嫌疑人、死刑附核犯、即將刑釋的服刑人員,不是說服刑人員在監獄服刑嗎?一般來說是這樣,但是在經歷了偵查、批捕、起訴、開庭審判、上訴這一系列過程後,有些刑罰相對較輕的服刑人員,刑期基本接近尾聲,所以此類人員就留在看守所服完剩餘刑期。


監獄——國家強制執法機關

筆者自小生長在監獄家屬院,那時監獄與家屬院僅一牆之隔,所以每天清晨服刑人員出工,我們都會傻傻的“圍觀”,而他們則像“軍人”一般,沒有得到命令動都不得動彈。隨著城市的發展,十年前監獄搬離了家屬院,轉移至相對偏僻的城郊結合部。作為獨立擁有執法依據《監獄法》的執法機關,監獄幹警有別於看守所幹警,一般屬於司法局和監獄管理局,所以監獄幹警的執法權僅在所處監獄內。


監獄如何看押服刑人員

監獄也屬於高度保衛部門,所以監獄機關只作為監獄內部的日常運作管理,而方位和保衛則交給了武警看押部隊,一般為一個武警中隊,駐紮在監獄高牆之外。24小時有武警戰士360度流動巡邏,與此同時監獄辦公樓裡的監控中心,也是24小時有幹警值班,再結合駐監值班幹警的管理,服刑人員從清早起床,到洗漱吃早飯,再到集體出工,都有著固定的時間規律。


人常說: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這也許正式在押人員和服刑人員內心的真實寫照吧!作為國家強制執法機關,看守所與監獄是社會安定與和諧不可或缺的重要國家機關。守護著法律尊嚴與公平公正,踐行者政法幹警的核心價值觀。最後奉勸大家,凡事別衝動,遵紀守法,對於擁有自由的我們而言,沒有什麼過不去的坎,大家說呢!


棟哥遊新疆


進監獄和看守所通俗的說法都是坐牢,而且兩者都是國家人民民主專政機關,以至於正常公民容易混淆了概念,以為進了看守所就是進了監獄。其實看守所和監獄還是有本質上的區別的。

首先看守所由公安部門管轄,監獄則由司法部門管轄。如果說兩者的簡單職能屬性,看守所只負責對犯罪嫌疑人的看押,而監獄則是對罪犯的改造和懲罰。一個人進了看守所並不意味著就是罪犯,只有法院判定有罪之後才能認為是罪犯,所以進了看守所的人也有可能是普通守法公民。而被法院判定有罪之後的罪犯,判處死刑的由看守所提押執行死刑,餘刑不滿一年的則由看守所執行懲罰,而餘刑滿一年直至死緩的則譴送監獄進行改造和懲罰。


再者因為看守所和監獄的職能屬性不同,因此從環境空間上看,看守所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牢房,而監獄則更像是嚴格管理的特殊學校。看守所的生活空間簡單、狹窄、生活也只維持一個人的基本養份。而監獄有花園、有教室、圖書館、有文藝活動和工廠等,吃飯在管飽的情況下也有一定的營養搭配。

總之,看守所擁有正常公民認知牢房的一切性質,而監獄可能要顛覆正常公民的認識,因為監獄只是一座特殊學校。


林岱基


在案子沒有偵辦清楚之前都是被關押在看守所的,稱之為犯罪嫌疑人。並且在看守所不需要做事勞動,活動範圍小。

而監獄則是已經經過宣判送到監獄接受勞動改造得,已經就是犯罪份子了。在監獄必須每天參加勞動。

在看守所是不允許見任何親人或者朋友的,而在監獄就有在規定的時間見親人權利。

再簡單明瞭的概括:看守所是暫時羈押犯罪嫌疑人的,而監獄則是對犯罪人員的執行機關



當陽生活圈


 看守所和監獄相同之處在於:都是限制人自由的地方,且都具有強制性的執行機構。 

 看守所和監獄的區別在於:前者是拘羈違法人員、犯罪嫌疑人(或犯罪情節較輕的犯罪分子);而後者則是羈押並實施強制管制和改造的已經法定的罪犯。再就是看守所留置的人叫羈押人員,而監獄關押的人叫服刑人員。


馬拉松跑步


有朋友在看守所和監獄工作,一般人不認真觀察還以為兩個是一樣的單位,甚至一些記者也會混淆,實現上看守所與監獄大有不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歸屬不同。看守所歸當地公安局管,往上就是公安廳管。但是監獄不屬於當地司法局和公安局,是省直單位,上面直接管理機構就是省監獄管理局,再往上就是屬於省司法廳管。

二是關押者的成份不同。看守所關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判處拘役及三個月以下的已決犯。而監獄關押的就是罪犯,監獄又稱為刑罰執行機關,也就是被送往監獄的人員就是確認的犯罪份子。

三是通訊方式不同。被關押在看守所,無論是會見和通訊,往往只要做會記錄,由看守所領導審批就可以了,並沒有太多限制條款。但是關押到監獄則不同,會見只能是罪犯的直屬親屬,如果不是直屬親屬那就是報請省監獄管理局審批,包括撥打親情電話,那就是一個行政獎勵機制,符合級別的一個月也只能撥打一次。

四是收費問題。關押到看守所之後,是要繳交部分費用給看守所的,這在很多地方依然是這樣,但是監獄對於罪犯的吃食住行,都是由國家經費保障,從日常用品和衣服棉被,每日三餐,包括生病時就餐,都是由監獄也就是國家保障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