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後法官,8個月判離18對“夫妻”,但他們均不知情……

2016 年 5 月份,黑龍江男子安然與妻子被法院判處"離婚",奇怪的是,兩人均沒在涉及卷宗材料中籤過字,甚至連法庭都沒去過。

2016 年底,俞麗和韓冰是親屬關係,結果他們二人卻"經法院協調後離婚",俞麗的愛人陳強表示,他完全不知道什麼時候一個叫楊旭的法官給他妻子和韓冰辦的離婚手續,他們從未見過涉及二人的(2016)黑 0221 民初 2352 號調解協議。

這種蹊蹺的事兒,

在 8 個月時間裡

齊齊哈爾發生了 18 起,

在這些離婚案裡

一個名叫"楊旭"的法官頻頻出現,

究竟怎麼回事?


80後法官,8個月判離18對“夫妻”,但他們均不知情……

楊旭是誰?

他是黑龍江省龍江縣人民法院員額法官,同時還為龍興法庭負責人,1986 年出生的他,專門給人辦"離婚案",他經手的這些"離婚夫妻"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啥時候離的 ……

但他們都有一個

相同的特點,

就是要買房、賣房或需要房產過戶


80後法官,8個月判離18對“夫妻”,但他們均不知情……

根據法院查明並認定的事實:

2016 年 1 月至 9 月,被告人楊旭任職黑龍江省龍江縣人民法院龍興法庭負責人期間,受朋友和親屬請託,對不在龍興法庭轄區內、均不是夫妻關係、因房屋買賣欲逃避國家稅收而虛假訴訟的李某與劉某、許某與於某等 18 人以"離婚"案件立案後,枉法進行虛假調解後,製作了 9 份虛假的離婚法律文書。

被告人楊旭又逾越職權,以上述虛假法律文書為執行依據,為案涉人員 7 人辦理了按照內部職責規定其無權辦理的房屋過戶執行手續,造成國家稅收流失 521931.72 元。

此外,一筆未實際辦理房屋過戶的虛假離婚涉及 180019.89 元稅費未予發生;另一筆虛假離婚訴訟當事人於 2016 年 12 月 2 日補繳稅費 1235017.82 元。


80後法官,8個月判離18對“夫妻”,但他們均不知情……


國家稅收關係到每個人的利益,但有不法者利用假離婚在房產交易中偷逃稅款。記者 李曉磊 / 攝

以虛假訴訟的方式

逃避房產買賣過戶交易稅費,

這條"流水線"是如何操作的

雙方不知情的"婚姻關係"

韓冰原本和俞麗是親戚關係,2016 年底,因欠俞麗家 60 萬元決定用房子抵款。這個過程,相當於二手房買賣。

依據有關規定:

出售自有住房要繳納較高比例的稅款。

但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離婚財產分割、贈與親屬、贈與撫養人或贍養人、繼承及遺產處分情形的,暫免徵收。

於是,很多人想到了假離婚。

"神操作"開始了 ……

按照程序,有關部門在處理離婚案件中涉及房屋過戶辦理免稅時,需納稅人拿著法院調解書、協助執行通知書、身份證等要件齊全審核通過,再出具免稅證明。

但俞麗和丈夫陳強均表示不知情。陳強說,他們原本要去辦理過戶,在房產碰到中介小張,"交給他俞麗的身份證、原房照,新房照辦下來後給小張 14500 元,但具體怎麼辦不知道。"

俞麗透露,中介沒說過要通過法院判決辦理過戶,既不知道時任龍興法庭負責人楊旭為他們辦理了離婚手續,也未見過涉及二人的(2016)黑 0221 民初 2352 號調解協議。

不過,夫妻倆對未交稅的事實,不願提及。


80後法官,8個月判離18對“夫妻”,但他們均不知情……


在經楊旭手的假離婚案中,

還有一起非常典型

2016 年 5 月份,當事人安然準備把房子以 125 萬元價格賣給王雷。雙方約定,由王雷負責辦理房屋過戶、契稅等手續。

王雷要貸款,安然就把房本給了他。後來王雷主動提過,"交易稅辦假離婚走贈與",安然沒同意,但給王雷提供過身份證。最終,在楊旭操作下,安然與妻子被離婚。兩人均沒在涉及卷宗材料中籤過字,甚至連龍興法庭都沒去過。

李煒宇的遭遇也是如此。

2016 年下半年,李煒宇花 240 萬元在劉霞那裡買了 5 套房子,為省事,他找到中介劉亮,並委託弟弟與其共同辦理過戶事宜。

交待完後,李煒宇將五套房子的"房照"和自己的身份證交給了弟弟。

2016 年 11 月份左右,弟弟通知他去領房產證,李煒宇在房產局竟看到一份他與賣房者劉霞的離婚調解書,"我認為這是犯法,之後,就主動到稅務機關按照規定繳納了我應承擔的稅款 120 多萬元。"

事後,他得知是通過假離婚操作的,便讓弟弟把給中介的 40 萬元要回來了。

讓李煒宇驚訝的是,他在(2016)黑 0221 民初 3121 號卷宗中,還看到了自己和劉霞的照片,"但是我倆從來沒拍過這個照片,也沒簽過字,更沒去過龍興法庭,不認識楊旭。"而且,他連訴訟費都沒交過。

楊旭操作"假離婚"發生在 2016 年 1 月至 9 月間,當年 12 月 15 日,龍江縣人民法院先給予楊旭行政記大過處分決定。

司法資料顯示:

2017 年 10 月左右,楊旭又到龍江縣人民法院院長辦公室口頭投案。

2017 年 11 月 22 日,紀檢書記與法院辦公室主任,一起陪同楊旭到檢察院投案自首 ;

2018 年 1 月 15 日,楊旭又到龍江縣監察委員會投案自首。

此後,案件經歷了較長的訴訟 ……

今年 3 月 1 日、4 月 12 日、8 月 6 日,開了三次庭,法院認定的稅收損失數額為 521931.72 元。

檢方認為楊旭涉嫌的罪名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並建議判處楊旭四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終,法院判定楊旭犯濫用職權罪,其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本案犯罪事實及罪名發生變化,故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應予調整。"

所以,一審法院以楊旭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刑期截止到 2020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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