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出軌,淨身出戶?

經常有人問:“婚內對方有外遇出軌的,是不是可以讓對方淨身出戶?”

婚內出軌,淨身出戶?

其實淨身出戶只是老百姓經常出現的一種說法而已,表達對出軌者的憤恨,但卻沒有任何法律根據。婚姻法中沒有關於一方出軌後少分、不分財產,甚至淨身出戶的這種規定。如果證明對方出軌的證據被法院接受或者認可後,在實際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法院會具體案件分析,綜合平衡後,在法院自由裁量的範圍內略微傾斜與無過錯方,但不會偏離太多。

無過錯方是否可以申請精神損害賠償?根據《婚姻法》46條第二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需要給付精神損害賠償,但沒有規定僅是婚外情就需要給付精神損害賠償。實踐中,雖然有因婚外情生育了子女的,法院也有判決給付精神損害賠償的,但也不是必然的。

婚內出軌,淨身出戶?

背叛很可氣,如何維護自己婚姻中的利益,提幾個建議,供大家參考:

一、切記冷靜,衝動是魔鬼,切不可讓憤怒衝昏了頭腦。

二、合法蒐集對方出軌證據。

證據蒐集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能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不能嚴重違背公序良俗,否則將會被認定為非法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一般可以收集的證據比如:“保證書”、“道歉書”等書面證據;未經修改的雙方來往的短信、電子郵件等,可先做公證保全;單位對職工婚外情所做出處理的一些書面材料;偷拍或偷錄的資料,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兩人在公共場合較為親密的照片、一起旅遊的合影;證人證言等等。

三、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雙方平等協商,可以把財產約定給無過錯方或者大部分財產歸無過錯方所有,保證財產方面的利益。什麼是夫妻財產約定?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9條第1款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婚內出軌,淨身出戶?

夫妻財產約定要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序良俗。做約定時要注意:

1、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切勿口頭;

2、遵循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避免涉及不履行夫妻扶助義務的內容;

3、要自願作出,不能以欺詐、脅迫等非法手段讓他人違背個人意志;

4、約定的財產歸屬要明確具體,將所涉財產細化,表述清楚完整;

5、約定不能過於有失公平,否則可能被撤銷。如約定所有財產給一方,所有債務另一方承擔;

6、夫妻財產約定中不能有以離婚為條件的內容,否則將被視為附條件的離婚協議,一旦不能協商離婚,該財產分割協議就沒有生效。

7、不能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

8、要及時辦理產權變更,注意存在撤銷贈與權。因約定的財產多涉及到不動產或者車輛,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要及時辦理產權變更。

同時:建議協議做個公證。公證不是夫妻財產約定的必備要件,但是卻能增強約束力,避免了一方事後否認和狡辯,法院也會優先採納這部分證據。

四、無過錯方申請精神損害賠償。事先判斷一方出軌的表現形式是同居、重婚、通姦還是一夜情。同居和重婚法律有規定無過錯方可以申請精神損害賠償,但通姦、一夜情等這種法律沒有規定給與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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