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追討債權人一定要在被告人所在地法院嗎?其它法院行嗎?

飢餓魚世界


法律規定一一般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可以向被告現在居住地法院起訴。


韓雷永律師


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起訴追討債權人一定要在被告人所在地法院嗎?其他法院行嗎?”

首先拋出個人觀點:起訴追討債權人不一定要在被告人所在地法院。在符合特定情形下,其他法院是可以的。

(PS:更正一下題主題目描述中的錯誤。題主應該是債權人,對方是債務人。)

這個問題是針對管轄權所提出的問題。眾所周知,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確立的基本原則是以被告經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為管轄法院的,但是某些特殊情形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其他人民法院管轄。

民間借貸案件法院管轄,是可以在原告經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


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相關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1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3條規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62條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

根據上述法律與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題主相關的問題“民間借貸債權發生地都是2016年廣州某單位”可以得出,債權人與債務人並沒有對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進行明確的約定,因此可以適用“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今2020年欠款人和出借者均不在廣州”,題主可以向自己目前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支付寶轉賬記錄和債務人信息,能討回自己的錢嗎?

民間借貸類型案件,人民法院審查的重點是雙方有:

1、無借貸的合意;

2、原告所主張借貸的款項有無實際交付給被告。

如果債務的信息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借貸的合意,同時該信息又與支付寶轉賬記錄具有關聯性。那恭喜你,如果沒有其他情形,你的案件肯定可以勝訴!

債務人已經把出借者微信刪了,支付寶刪了,電話號碼換了,該怎麼辦?

作為債權人的題主,只要自己的微信支付寶記錄沒有刪除,保存好電子證據的原始載體,沒有其他特殊情形,在能夠證明雙方存在民間借貸的合意、以及已經將借貸的款項通過支付寶轉賬記錄的形式交付給了對方,即使債務人把出借者的微信刪了,支付寶刪了,電話號碼換了。也不影響法院受理、審理、判決案件。

總結

任何訴訟都是有風險的,雖然合法的民間借貸是受到法律保護,但是去人民法院進行訴訟是一項比較專業的事情,需要謹慎對待。如果你們雙方之間的借貸完全合法,沒有套路貸、虛假訴訟等違法情形,並且證據也到位的話,個人建議你還是起訴比較好。當然,起訴以後即使拿到生效的勝訴法律文書,也不一定能立刻拿回錢。

以上內容為個人意見,僅供參考。純粹手打、實屬不易,喜歡點個關注唄 。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討論。


每日講法


起訴債務人是否一定要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若存在合同協議管轄的情形下,首先應向協議管轄的法院提起訴訟,但協議的範圍應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且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如果不存在協議管轄的情形下,因借款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需要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般情況下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但是這並不是一定的,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其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對於合同履行地的認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律師說


可以到出借者所在地法院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民間借貸中,爭議標的為貨幣,在還款時接受貨幣一方是出借者,因此出借者所在地為管轄法院。

有支付寶賬戶轉賬記錄和債權人信息,可以先起訴,起訴之後律師可通過申請調查令,前往阿里巴巴調取付款信息、收款方的實名信息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對原被告雙方舉證責任轉移進行了規定,原告提交轉款依據,可認為完成了初步的舉證責任,若被告否認是借款,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否則可認定原被告雙方存在借貸關係。


如有其他疑問,請關注我,聯繫我解答。


律說身邊事


起訴追討債權人一定要在被告人所在地法院嗎?其它法院行嗎?

民間借貸糾紛管轄法院可以是被告所在地法院,也可以是原告所在地法院。當然,這個都是雙方沒有約定管轄的情況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原告訴請要求償還借卵,這是交付貨幣的行為,那原告一方應當作為接受貨幣所在地,故原告所在地法院也是有權管轄法院之一。至於能否追回自己的錢,這個屬於執行問題。執行能否到位,這個取決於對方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有財產,沒問題,沒財產,那有可能就沒法追回自己的借款。


葉律師


債務糾紛案件,民訴法已經規定可以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法院進行起訴,就是原告的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


周口李光輝律師


答案是不一定,因為看是具體情況,如果是合同之訴,有約定從約定,同時,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貨物交付地,錢款交付地等都可以。所以您的問題過於籠統,每天西瓜視頻直播,您可以去說明您的情況,直播間諮詢。


齊鳳說法律


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民事訴訟法有很多關於管轄法院的規定。只是一般是被告地。如果是公司就看公司登記地在哪裡。這只是一般規定。合同糾紛的話,就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8秒鐘記憶


可以在你的戶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提供在實際居住地滿一年的證明就可以在實際居住地法院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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