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費用中幾個常見的風險點學習

一、管理費用作為企業常見支出,由於項目多、金額大,在稅務處理方面容易存在風險,管理費用中的福利費、業務招待費和車輛維修費等都是稅務稽查的重點,經常存在費用列支標準不符合規定和列支項目不真實等情況而被稽查。

例:稅務工作人員在對A公司稅務檢查時發現如下情況:

1、公司在2016年2月68號記賬憑證管理費用-福利費中列支股東個人購物的百貨4192.80元,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未代扣代繳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

2、公司在2016年3月68號記賬憑證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列支股東個人使用的健身費用8000元,已按規定調增40%即3200元,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800元、未代扣代繳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

3、公司在2016年9月81號記賬憑證管理費用列支油卡充值10000元;11月47號記賬憑證管理費用-車輛使用費中列支油卡充值6000元,以上16000元系取得不合規發票,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4、公司在2017年8月111號記賬憑證管理費用-車輛使用費列支油卡充值8000元,系取得不合規發票,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5、公司在2017年10月75號記賬憑證管理費用-社保費列支

個人承擔的社保費3438.97元,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6、公司2018年5月20號記賬憑證管理費用-車輛使用費列支股東個人車輛維修費用2677.59元,並抵扣進項稅額428.41元,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已及進項轉出、未代扣代繳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

7、公司在2018年11月銷售刀模廢料3000元、12月銷售楦頭廢料15750元,未申報繳納相關稅費。

最終決定對該單位偷稅的行為處以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7090.80元,對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的行為處以應扣未扣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1529.88元。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管理費用中幾個常見的風險點學習

二、管理費用中的幾個常見風險點:

1、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僅限於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招待支出,對於職工福利、職工獎勵、為企業銷售產品而產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給個人的勞務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費;需特別注意老闆的個人消費支出,不能作為業務招待費。此外,業務招待費的扣除不能超過一定的限額,錯列、超限額列支均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2、車輛費用

與車輛相關的支出如汽油費、維修費等等,很多企業報銷大量的汽油費,明顯超過企業的正常耗用水平,最典型的如私車公用問題,股東或員工的車輛費用無論公用、私用都由企業報銷,實務中大多企業沒有根據規定簽訂相關車輛的租賃合同或協議,無法證明費用與企業的經營活動相關,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另外,給員工車輛報銷費用也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還需按照“工資薪金”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3、差旅費

一般企業對於差旅費的報銷都需要相應的證據材料,如出差人員的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票據憑證等來證明其業務真實,然後再進行稅前列支。而實務中有的企業打著差旅費的名義進行公費旅遊或者個人消費,如果公司的差旅費支出中,所附的憑證大多數為參觀遊覽、休閒娛樂費用,無法達到差旅費報銷的材料要求,不能證明與企業取得的收入有關,則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4、薪酬支出

管理費用中,一般企業計提並且實際支付的合理工資薪金支出都可以稅前扣除;同時,單位為員工繳納的基本保險在規定範圍內也可以稅前列支。要注意的是,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准予扣除,有一定的扣除限額標準。

另外,要注意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列支範圍,主要包括崗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等支出,對於職工參加的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未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不應作為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不得在稅前扣除;職工福利費的支出,應注意在合理的列支範圍內,在工資薪金總額的14%以內進行限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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