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選擇學習是他權力而並非他的義務,你認同嗎?

可靠度99


義務是依照身分、地位或職業,由命令或習俗責成的工作、行為、服務或職務 , 在道德或倫理上的一般強制的應盡責任 , 不要報酬。

孩子選擇學習或者不學習,那是他自己的權利,家裡有錢的孩子,也有不學習的,家庭教育好的也有愛學習的,但是如果家庭條件很差的,那他就有義務學習,因為這對自己對家人,都是改變命運的行為,就算不在學校,那也總會跟著一些師父,比如,木工,嗩吶,廚師,一些一技之長。

所以,義務學習,不是因為孩子的身分,而是他在家裡扮演角色的分量來衡量。

沒了


閏土的世界


首先,從總體上我們會看到學生的權利主要有三條:受教育權、人身權還有財產權。那麼,這三項權利考生要這麼區分,學生有兩種角色:一種是學生角色還有就是公民角色。作為學生角色,擁有受教育權,但同時學生又是我們國家的公民,還享有人身權和財產權,如果單選題中問到學生權利中最重要的是受教育權,如果作為公民角色,最重要的是人身權,因為人身權是公民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內涵最為豐富的一項權利。那麼學生的義務主要包含四點: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1.受教育權

(1)受完法定年限的教育權

是指年滿6週歲的兒童應入學接受義務教育並受滿法律規定年限的教育,學校和教師不能隨意開除學生。那麼一般會侵犯這項權利的主體主要包括學校和老師,有的時候還有家長。我們國家規定實行的是九年一貫的義務教育制度,主要包括小學階段和初中階段,在此階段上學的學生受到法律保護,任何人、組織、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開除、勸退學生。

注:例如:學校出臺規定:如有違反校規校紀的情況一律開除。這點其實就是存在違法的情況,侵犯學生的受完法定年限的教育權。再有現實生活中老師在做學生工作時,因為學生成績差,老師與家長溝通想勸退學生,這也是不可以的。

(2)學習權

是指學生有權利在義務教育年限內在校學習,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不得以任何藉口隨意侵犯或剝奪學生參加學習活動或者使用儀器設備。

注:有一些題中老師有以下這樣的做法:1.班主任以學生成績太差為由,在期中期末等大型考試中不讓學生參加考試,取消考試資格;2.在學生正在上課期間,老師讓考生停止上課去參加校外的活動或者去協助別的教師幹活;3.教師在要放學時把後進生的作業拿了過來理由是後進生成績差不用寫作業;這類事件在發生的時候都是存在違法的行為,侵犯的就是學生的學習權。

(3)公正評價權

是指學生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享有教師、學校對自己的學業成績、道德品質等進行公正評價,並客觀真實地記錄在學生成績檔案中,在畢業時獲得相應的學業成績證明和畢業證書權利。

注:題中常出現老師因個人喜好隨便給學生寫評語,或者班主任在一學期結束後寫操行評定的時候不詳細瞭解情況,根據自己的想法給予評價等等這些行為都不正確,正確的做法是在評價時面對全體學生都是一視同仁、公平對待。

2.人身權

(1)身心健康權

保護學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內容。

注:這條法條強調教師在平時的工作中避免出現傷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情況。常出現的情況如下:1.教師在存在危險的教室中講課;2.當市裡發佈了可能有地震的危險時老師不以為然還堅持講課;3.教師在懲罰學生的時候,下手過重,造成學生身體嚴重傷害並住院。

(2)人身自由權

學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對學生進行搜查,不得對學生關禁閉。

注:例如在題中會有這樣的描述:教師懷疑學生偷拿了東西,提出搜查學生書包的要求。還有的時候就是教師在放學時以沒完成作業為由給學生留堂,最後在下班走的時候忘了這回事把學生關了一夜。

(3)人格尊嚴權

學校、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尊嚴,不得對學生進行體罰、變相體罰或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注:比如常見的一些侵犯人格尊嚴的行為:罰站、罰跑、罰抄寫或者起侮辱性的外號。如何判斷老師的行為是不是體罰或者變相體罰主要看兩點:目的和程度;比如我們說體育課上教師指導學生多訓練幾遍新學的技術動作這就不算體罰;教師為了罰學生,讓其回家後把2000字的文章抄寫十遍,這就是變相體罰。

(4)隱私權

學校和教師有義務保護學生私人、不願或不便讓他人干涉的、與公共利益利益無關的信息或生活領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權利。

注:例如教師或者家長偷看學生日記、將所有考生的成績排成大榜張貼在教室。

3.財產權

(1)財產所有權

是指所有人依法對其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注:一般侵犯這項權利的情況大概包括這兩種:沒收學生東西和罰款;比如老師以上課玩手機為由將學生手機沒收。還有一些班主任在班級之內製定一些規定:遲到一次罰50、上課睡覺一次罰50等。這些做法都是違法的。

(2)繼承權

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夠無償取得死亡公民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的權利。

(3)受贈權

是指接受別人贈予的財物的權利。

(4)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

注:例如教師將學生髮表的文章的稿費據為自由、教師把學生文章的署名換成自己的然後在某知名的期刊中發表了。


課堂追夢


題主所說的學習,是狹義的學習還是廣義的學習呢?單看題目並不能確定,所以我們需要區分來看。

一、狹義的學習

一般我們說的學習、受教育,都是指的學校學習。具體來說,又分為兩個階段。

1.義務教育階段

此階段的孩子,學習是權利還是義務呢?對此,《義務教育法》有明確的規定。

從法律規定中可以明確得出結論:義務教育階段,學習是孩子的權利,也是義務。

舉例來說,孩子上初二,不認真學習,每天不寫作業,在學校各種違紀,老師讓孩子回家反省,或者家長不讓孩子上學了。老師、家長和學生的行為違法嗎?

從法律上說,老師和家長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因為他們侵犯了學生學習的合法權益。學生的行為,也是違法的,因為他沒有充分履行自己的義務。

但無論法律上還是現實中,只強調了對學生權利的保障,卻未明確對不履行義務的學生如何處罰。這就導致了現實中的學校、老師,對部分學生的“束手無策”,因為法律允許的教育手段只有四個字:批評教育。

如果批評教育無效呢?法律也未明確。老師更進一步的做法,很有可能導致違法。

正因如此,許多人認為,學習是學生的權利而並非義務。這種看法其實是錯誤的。

2.非義務教育階段

一般包括幼兒園、高中、大學及更高層次。由於法律上並沒有對這些學段作出明確的規定,也就不存在“權利”的說法,義務也不再是法律層面的義務。

比如一位高三的學生,馬上面臨高考、上大學。那麼,上大學是他的權力還是義務呢?

我是這樣理解的。上大學是他的權力,但前提是要滿足大學要求的條件,總不能考了200分就要求清華北大錄取吧。

義務呢?法律並沒有規定每個人都必須上大學,所以這並不是他的法定義務。但國家提倡公民接受更高層次的教育,所以我們可以把上大學看成一種社會義務。區別在於,如果你不想上大學,不想履行這種社會義務,誰也無法干涉。

二、廣義的學習

廣義上的學習,泛指一切能增長人的知識技能、品質能力的活動。除學校學習之外,主要包括本能學習和技能學習。

1.本能學習

比如說吃飯、走路,這都是人的本能,是權力還是義務呢?

我認為,每個人都有活著的權力。為了活著,這些本能學習是每個人的權力。

義務怎麼界定呢?比如一個孩子就是不想走路,每天就想坐著不動,我們能不能用義務去要求他呢?

本能學習,是孩子的權力,但義務不好確定。

2.技能學習

家長給孩子報的各種特長班,都可以看作是技能學習。

就說學鋼琴吧。孩子如果想學鋼琴,我們可以把這種想法看作是孩子的權力。但孩子不想學鋼琴,家長也不能強逼著孩子去學吧。法律沒有規定每個人必須學鋼琴,國家也並沒有提倡大家都去學啊。

技能學習,是孩子的權力,但一般說來不屬於義務。

結語

題主所說的學習,是一個非常廣泛的概念。由於沒有具體描述,只能全面的考慮。如果是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學習,這既是孩子的權利(權力),也是孩子的義務。如果是其他層次、其他方面,則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不同意見歡迎大家評論探討。


三石學堂


我們通常認為的學習就是指孩子上學學知識,然而學習的概念其實很廣,除了學校之外還有很多事物和技能需要去學習,比如學拿筷子、學走路、學做飯等等,這些都可稱之為學習,那麼學習可以說充斥在生活中的每一個瞬間,也就是說我們無時不刻地在學習的過程中!

孩子選擇學習是他權力而並非他的義務,你認同嗎?這個問題問得也沒什麼毛病,那麼家長問的一定是孩子對於文化知識方面的學習!

孩子選擇學習是他權力而並非他的義務,你認同嗎?

認同!

1.文化知識方面

對於孩子學習文化知識層面來講,也算是孩子的權利並非是義務!什麼是義務?就是必須要乾的事情!那麼上學這件事並非是強制性的,只不過是為了讓孩子能有一個好的前途與歸宿,望子成龍心切,且能跟上時代發展的步伐而讓孩子去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實行的是義務教育,但孩子並非是義務必須去上學!當然,我們生活中也會存在很多上了沒幾年學就輟學的!孩子有選擇的權利,而並不是他們應盡的義務!

生活中我們常常會看到有家長逼著孩子去寫作業的,甚至大聲吼罵加拳打腳踢,其實這也是是沒必要的,學習這件事必須要有主動性,那麼被逼迫去學習的方式並不能起到應有的效果,反而會給孩子造成壓力!

2、生活方面

在生活中我們無時不刻都在學習,孩子有權利去選擇學習什麼,也有權利選擇不學什麼,並非是義務性地任何不會的東西都要學!孩子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去選擇自己感興趣的東西。

對於興趣愛好家長也不必強制性給予,比如讓孩子在課餘時間報鋼琴班、舞蹈班、或者是書法班,這雖說對孩子培養一定的業餘愛好沒什麼壞處,但也必須遵循孩子自願的原則,孩子有權利去選擇學或者是不學,那麼孩子不感興趣的一門技能學習也沒多大用處!

3、人生規劃方面

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生活的方式,在人生規劃的過程中,隨著孩子年齡的逐漸增長,對於未來的規劃也會越來越清晰,會明白將來自己要幹什麼!

那麼對於一些適用於自己的新技能會主動去選擇學習,而不是所有不會的東西都選擇去學習!學什麼、怎麼學?這並非是義務,而是在於選擇!

因此,題主所提出的問題可能主要是讓大家探討在孩子上學過程中,對於課本知識的學習或者態度的探討,因為有些孩子對於學習並不是很主動,很多家長因此操碎了心,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總之,對於學習這件事,不能過於強迫,能培養孩子主動學習的積極性和習慣當然最好,實在不願意學習的強迫也是沒有一點用處!

僅個人觀點,望賜評!


寶爸聊娃娃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適齡兒童要完成9年義務教育。但是對於7-9年級的初中生,正值青春期,家長的教育的重點應該放在心理和情感的轉變,而非“特色班、重點班……”

義務教學以外的內容是孩子選擇的權利,但大部分的家長會把學習抓的過重且不給孩子選擇的自由而使孩子產生厭學心理,結果適得其反。



s小師妹


孩子在開始懂得記事時,已經懵懵懂懂的明白一些社會法則,認為學習是自己的權利而並非義務時,我們作為家長應該表示贊同,為什麼?因為這時候說明孩子已經知道如何保護自身合法權利,懂得說拒絕。但是家長也應該知曉,現在社會科技發展速度非常快,孩子接受的知識有的是斷章取義的,要告訴孩子,教育他們,無論是修生養性還是實際的養家餬口,知識在以後的道路上是非常重要的,作為家長應該教育孩子如何學習,然後懂得知識,愛上學習等,這也是作為家長應承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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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銘軒


我認為孩子學習是他的權利,也是他的義務。我總結了以下幾點:
1法律保障。義務教育法中就有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孩子學習是一種責任。是對國家和社會應盡的一種職責,更是對孩子自己的未來負責。孩子通過不斷的學習,樹立正確的三觀,長大以後才不會社會造成危害。而且還能為祖國做貢獻。
3學習是孩子的義務。可能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孩子不愛學習,很叛逆,認為學不學習是他自己的事。但是作為家長,我們要教育孩子樹立正確的三觀,我們要督促孩子學習,進步。更不能因為一些封建思想阻止孩子學習的機會。
4學習量要適當,勞逸結合。雖然我認為孩子學習即使責任也是義務,但壓力太大,也會適得其反。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理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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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嫁的姑娘啊娟


國家提倡12年義務教育,可是沒有義務學習這一說法。

廣義的講,學習既不是權利也不是義務,而是一種本能。從出生的那一刻起,甚至在母親的肚子裡我們就已經開始學習,學習哭、學習笑、學習走路、學習吃飯。。。為了生存我們不斷通過外界去學習各種技能和知識。



狹義的講,學習是一種選擇。對於孩子而言,我們一般所說的“學習”是指學習課本上的知識。我們不能說不願意學習課本知識的孩子就不是一個好學生。天生我材必有用,每個人都有他擅長的方面。當然大多數學生在18歲之前是在學校裡度過的,通過小學、初中、高中學到了步入社會所需要的一些基本知識。換一種說法,就是這些教育都是基礎教育,也就是所說的義務教育,至於18歲以後,是選擇繼續學習更深、更專業的知識,還是選擇步入社會。



我們通常有一個誤區,就是離開學校就不用學習了!可事實是離開學校以後才是正真獨立的學習,而且社會是殘酷的,很多學習的過程都要遭受不同程度的挫折和打擊。

在學校裡我們不但要學好功課,更重要的是學會如何學習!學習是一種本能,更是獲得更好、更優質生活的必然選擇,不管是權利也罷、義務也好,學習是一個人的成長,而且它有很多種形式。



抓住一切機會和時間去努力學習,你會發現知道越多,需要學習的東西也會越來越多!


學助理金老師


學習是孩子的權利還是義務?

這個就像人需要吃飯、需要上廁所,這是權利還是義務呢?學習不光是知識的學習,我們行為模仿,我們學著說話、走路,這都是學習。

我覺得學習是天性,是生存的必須。在這個環境下,我們就是要去適應這個環境,那就去學習。至於上學後,知識理論的學習,我想初期她還沒找到樂趣,這時候家長就要培養、浸入,慢慢享受學習,等她有成就感了,就不存在這個問題了。

如果孩子學習習慣沒有培養好,那學習就變得非常糟蹋,不管是權利還是義務,她都沒辦法處理好。小時候,父母的陪伴很重要。不光是教育她吃飯、走路,還要多讀書、多講故事。她的知識量大了,那父母以後相對壓力就小多了。


夢想的船


受教育(學習) 是權利不是義務。權利可以放棄,放棄義務需要面臨懲罰。九年義務教育的義務主體是學校和監護人,如果他們沒有保護當事人(學生) 的受教育權利的話,他們需要受到懲罰。而不是學生需要受到懲罰。

容易混淆的地方在於權利和義務的不同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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