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別車”懷恨在心,“苦尋一年”燒錯車獲刑五年

家住邳州的陳某和馬某夫妻辛辛苦苦二十多年,孩子也大了,經濟條件也比之前好了,但是不久前,兩人貸款買的用於跑運輸的解放牌大貨車竟在幾個月前的一個夜裡被人給惡意縱火燒的面目全非了。


貨車被燒 保險拒賠

因“別車”懷恨在心,“苦尋一年”燒錯車獲刑五年

貨車起火的當天,陳某和馬某夫妻二人駕車路過老家,就順便回家休息一晚,把車停在家門口。凌晨時分,兩口子聽到家外面有動靜,出門一看新買的大貨車燃起了熊熊大火。兩人在慌亂中立即搶救車內財物,被大火灼傷了。眼見得大火慢慢吞噬新買的大貨車,欲哭無淚。這可是兩口子大半輩子省吃儉用攢夠的20多萬元,還通過銀行貸款了10餘萬元,就這樣被一場大火全毀了。

火被撲滅之後,陳某冷靜下來了,他想到,買新車時購買了機動車損失險,現在車被燒了,可以通過保險公司理賠。但是保險公司勘察現場認為,這屬於人為縱火,不屬於保險理賠範圍,無奈之下,陳某選擇報警處理。


案件偵破 疑兇歸案

因“別車”懷恨在心,“苦尋一年”燒錯車獲刑五年

經過當地警方長達兩個月的排查,終於發現了一輛可疑的轎車,根據車輛查詢結果,該轎車懸掛的車牌登記車輛是一輛麵包車。經過對面包車車主王某走訪和詢問,該車主陳述該面包車上的車牌兩個多月前突然不見了。案件終於有了突破!繼續偵查,很快鎖定了嫌疑人張某。

經過詢問,陳某和馬某夫婦並不認識張某,雙方亦不可能發生矛盾。民警對張某進行了傳喚,在證據面前,張某如實供述了事情經過,原來一年前,其駕駛轎車被一輛貨車擠別,後看到貨車駛入了陳某家方向的村裡,從此就記恨上這輛大貨車了,多次前往該鎮尋找該貨車。苦尋一年後,終於發現了陳某的大貨車,誤以為陳某的車就是擠別他的貨車。於是張某把盜來的麵包車車牌安裝在了自己的車上,駕車前往陳某家,用隨車攜帶的汽油潑灑在陳某停放在門前的貨車前部,後引燃汽油將貨車燒燬。至此,案情大白。陳某覺得真心冤枉,在張某陳述的別車時間,他們夫妻還沒有購買大貨車,根本是飛來橫禍,躺著中槍。張某得知誤燒了別人的車,更是百感交集,悔恨自己一時之氣居然是如此荒唐結果。


毀壞財物 獲刑五年

因“別車”懷恨在心,“苦尋一年”燒錯車獲刑五年

公安機關以張某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向檢察院移送案件,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張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法院依法進行審理,因張某燒燬的車輛及物品經鑑定高達28萬元,結合具體案情,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張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至此,陳某的損失還沒有得到賠償,陳某依據刑事判決書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損失,因保險公司無法證明其就免責條款向陳某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的“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的義務。

後陳某與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達成了賠償協議,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限額內賠償陳某損失,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的部分,陳某另行向張某主張。同時,保險公司在賠償後,又向張某提起了追償權之訴。《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四)》中第七條明確規定,“對於保險人主張代為行使被保險人因第三人侵權或者違約等享有的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保險公司雖賠償了陳某的損失,但同時其獲得了向侵權人張某追償的權利。

因“別車”懷恨在心,“苦尋一年”燒錯車獲刑五年

近年來,為了方便出行,越來越多的人選擇購買車輛。購買車輛時,除了購買法律規定必須購買的機動車強制保險外,大多數人為了規避風險都會購買商業保險。在購買商業保險時,一定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尤其是要清楚免責條款的規定,根據自身需要購買不同類型的商業保險,否則,極有可能造成交了保費卻無法獲得賠償的局面。當然開車上路,為了安全出行,一定要謹遵交通規則,切不可開“鬥氣車”、切不可飆車。本案中,張某因他人別車,居然記恨在心,報復他人焚燒車輛,明顯觸犯了刑法,不僅害人,更害了自己,除了五年的有期徒刑外,還面臨著鉅額賠償。真是一念之差,悔恨一生。

本案被告人張某僅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不少人會認為,其單獨構成放火罪,或同時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和放火罪,屬於想象競合犯。法官認為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實質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而張某犯罪客體指向特定對象,因此張某不構成放火罪,僅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相對放火罪罪行較輕,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放火罪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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