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的律師在明知官司不能贏的情況下,還要接下殺人犯、搶劫犯的案子,為他們辯護?

能去你家蹭餐飯嗎


你這個問題很有意思!也很奇葩!律師接案件是他的工作!有很多刑事案件,在被告人無能力聘請律師的情況下,也會指派一名律師進行辯護!

那麼為啥有的案件已經是鐵板釘釘的徒勞的辯護,律師還要接呢?一,因為這是他的職能工作,二,律師每接一件案子,都會有不菲的收入,也就是通常說的律師費!

這種奇葩問題以後不要再頭條裡面提問,舉個例子,假如你是個農民工,明明知道你的工頭給你發工資困難有很大風險!但是你還是會去給他辛苦打工一年,年底要不到工錢!!假如你是一個酒店老闆,有很多企業會到你的酒店賒賬吃飯,幾個月才給你結算一次,你明明知道很有可能這筆錢會打水漂!!但是你還是會去賒給他們!大致道理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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