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四害”到“國家二類保護動物”-麻雀


從“四害”到“國家二類保護動物”-麻雀


從“四害”到“國家二類保護動物”-麻雀


從“四害”到“國家二類保護動物”-麻雀


從“四害”到“國家二類保護動物”-麻雀


從“四害”到“國家二類保護動物”-麻雀


從“四害”到“國家二類保護動物”-麻雀

麻雀是我國常見的一種小型鳥類,廣泛的分佈在世界各地。麻雀是群居雜食性鳥類,喜活動在有人類活動的地方,非常聰明機靈,記憶力強。

上個世紀五十年代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較低, 麻雀又經常搶食農民的糧食。 據說平均一隻麻雀每年大約可以吃掉兩百公斤糧食,毛主席接到群眾的反映,提議在1955年發佈的《全國農業發展綱要》中要求從1956年開始用5-12年的時間,基本上盡一切可能銷滅“四害-老鼠、麻雀、蒼蠅、蚊子”。從此麻雀就被列入了害鳥。1959年-1960年毛主席又先後兩次批示“麻雀不要打了,代之以臭蟲,口號是'除掉老鼠、臭蟲、蒼蠅、蚊蟲。”漸漸的麻雀害鳥之名得以平反。

由於人類的過度捕殺(麻雀在很多地方均是美食),加之環境影響,麻雀日漸稀少,己經很難見到成群的麻雀。見於此,國家林業局在2000年將麻雀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屬於二類保護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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