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院为何不是由“精英″组成?

美国民意代表的选举,尤其是众议院的选举,很有自己的特色。杨照的《打造新世界:费城会议》作了介绍。


美国联邦众议院选举,不是我们传统“选贤举能”概念所能涵盖的。并不是最好、最有能力、最有道德的人,就能够组成最像样、最能发挥功能的联邦众议院。理想的众议院,不应该是由一群智慧超高、个个具备政治理想、都有崇高品性的人组成。理想的众议院里,所有议员的平均智力,应该约略等于全国人民的平均智力;所有议员的平均道德水准,也应该约略等于全国人民的平均道德水准。

众议院要选的,不是智者,而是“代表”。智者、能者、德者,正因为在智慧、能力与道德上超越一般人,不会有足够的“代表性”。什么样的社会,产生什么样的“代表”,一个多元的社会,就应该有多元的“代表”来组成众议院。

这是美国在《宪法》形成过程中,连带产生的重要民主理念。民主和精英是有紧张乃至矛盾之处的。众议院代表人民行使最关键的主权——立法权,所以众议院的组成必须最接近人民整体。众议院应该是个抽样的概念,而不是萃取。每一万个中随机抽出一个,而不是从一百万中精炼出最好的一百个。集合了一百个比一百万人聪明十倍的人,那就绝对不是“众议院”,他们没有代表性,没有代表其他九十九万九千九百人的合法性。

如何组成“代表”,用什么样的眼光来看待“代表”,不一样的政治哲学会有不一样的标准。约翰·亚当斯的这一套,至少有一个无法抹灭、无法否认的优点——和民主的根本精神紧密嵌合。民主信任众人的集体决定,相信集体决定比单一君王、少数贵族的决定,更少弊端。既然如此,那么要来代表人民行使主权做决定的人,就不应该只是少数精英。

这就是美国众议院选举制度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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