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型重疾險也能"返還"哦

許多人買保險,總是感覺如果沒出險,錢就白花了。

但羊毛出在羊身上,返還型的保險雖然能“有病看病,無病返本”,但本質是讓我們多拿出了一部分錢來讓保險公司投資賺錢,多年後再拿利潤的一部分還給你。

我一直推薦消費型產品,是因為其價格十分便宜,能用較低價格買到充足的保額,保障作用更加明顯。 更加適合於預算不高的普通家庭。

而且,消費型重疾險也不是就純“消費”掉了,在某些情況下,也是可以“返還”的 一、現金價值的秘密

消費型重疾險 “返還”的關鍵,就是“現金價值”

簡單來說,現金價值也叫退保金,指退保時能從保險公司拿回的錢。

我們所交的長期重疾險的保費,一般來說會隨著年齡增加保費增加,尤其是到老年,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會越來越大,所以,保費理應隨著年齡的增長而逐年增加。

保險公司為了防止投保人在年老後負擔不了保費,會採取“均衡費率”,算出總體的保費,然後均攤到每個年齡段,所以在保障的前幾年,我們所交的保費是遠高於實際保障成本的,這樣就有一部分錢“存”在了保單上,用來交年齡大時少收取的保費。

這部分“存”在保單上的錢,就是保單的現金價值。如果用戶想要退保,保險公司就會把這筆退給被保人。

且保單的現金價值,會逐漸增加,再慢慢減少,直到保單失效,合同終止,現金價值就會變為0:

消费型重疾险也能

對於保終身的重疾險來說,其現金價值到106歲(有的為105歲)才為零,如果被保人在這之前自然身故或辦理退保,就能拿回一些現金價值,在一定程度上達到返還的效果。

另外,只有長期型保險才有現金價值,一年期的消費險是沒有現金價值的。

二、什麼時候“退保返還”最合適?

一般來說,不論大家買的是定期還是終身型的消費型重疾險,我都不建議大家退保來返還一部分的現金價值。

保單的現金價值都是先增後減,前期現金價值很低,退保會損失很大;保障期結束,現金價值歸零,同樣沒有辦法返還。

最合適的“退保返還”時機,應該是保單的現金價值最高時,有時候會比交的累計保費還要多。

這時候“返還”的現金價值,讓我們“感覺”上不虧。不過相比保額,現金價值的數額要少很多,如果不是很缺錢的話,還是不建議大家退保,畢竟保障才是最重要的。

三、被保人身故,也是能“返還”的

消費型重疾險,一般是沒有附加“身故責任”,只保重疾的產品。

如果被保人壽終正寢,沒有罹患重疾自然身故了,也是可以通過“退保”返還一部分現金價值的。

有的消費型重疾險,會在合同中明確寫明:身故返還現金價值。

消费型重疾险也能

而有的產品,在合同當中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根據《保險法》,關於現金價值的規定是這樣的: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也就是說,不管是保至70歲還是保終身,只要還在保障期內身故,我們退保是肯定可以獲得現金價值的。

所以當被保人不幸身故後,投保人只需要直接申請退保,就可以獲得現金價值。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被保險人身故,但投保人還活著,那投保人直接申請退保就可以了。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人為同一人,那情況處理就稍微複雜些,由於投保人身故,需要先變更投保人,其子女、配偶要準備投保人死亡證明以及與投保人關係證明等材料。

如果想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我建議投保時被保人與投保人儘量不要是同一個人。

四、寫在最後

大多數消費者選擇消費型重疾險,是它可以用較低保費撬動足夠的保額,讓保險迴歸保障。

至於未出險身故後的事,大都以為消費型就消費掉了。根本沒想到可以“退保返還”一筆錢。 雖然這筆錢可能沒交的保費多,但幾十年下來,也是一筆不少的錢。

該要就要回來,別便宜保險公司啊!

要是真的看中身故保障,預算充足的話,購買身故返保額的儲蓄型重疾險產品,在風險來臨時家庭得到更大化的補償。也未嘗不是一個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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