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人員安全有序流動的通告 (第13號)

根據省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做好人員安全有序流動交通運輸保障的有關要求,在嚴格落實離鄂通道管控措施基礎上,按照分級分區分類管控原則,現就人員安全有序流動通告如下:

一、市域內出行

憑湖北“健康碼”綠碼自駕經普通公路,在各交通管控點掃碼、查驗、測溫正常後通行。也可通過乘坐城區至各縣市之間的縣際班車通行。城區內可乘出租車通行。

二、省域內出行

(一)與省內其他中低風險地區之間憑湖北“健康碼”綠碼,經普通公路各交通管控點掃碼、查驗、測溫正常後通行。

(二)赴省內高風險地區憑湖北“健康碼”綠碼,經普通公路各交通管控點掃碼、查驗、測溫正常後通行。

(三)從省內高風險地區至宜昌市須持湖北“健康碼”綠碼,由用工方或組織方租用有營運資質的社會車輛,向出發地縣級疫情防控指揮部申請包車運輸,並申領“湖北交警”電子通行證,採取“點對點、一站式”包車方式安全有序流動。

三、省外返宜出行

憑湖北“健康碼”綠碼或外省“健康碼”綠碼,向目的地村(社區)或單位提出申請,經目的地縣級疫情防控指揮部審批同意並出具返宜通行證明後,持綠碼及通行證(照片)返宜,在各交通管控點掃碼、查驗、測溫正常後通行。

四、確實無法申領健康碼的,可憑出發地村(社區)出具的健康監測證明出行。

五、所有流動人員必須佩戴口罩,主動亮碼(出示證明),接受測溫,到達目的地後主動向當地村(社區)和工作單位報備,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有關規定。

六、本通告自2020年3月13日12時起執行。

附件:各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交通出行服務電話

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13日


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人員安全有序流動的通告 (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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