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難以撫平之痛(國家命運•譯署衙門•連載20)

小時候看過一個動畫片,叫《漁童》,說的是清朝時一個外國傳教士和官老爺合謀奪取老漁夫的寶物,最終被神仙漁童扔進大海的故事。片子中,老漁夫管傳教士叫“洋和尚”,這讓當時幼小的我印象極其深刻。


教案:難以撫平之痛(國家命運•譯署衙門•連載20)

教案,是指晚清時期中國民眾與外國基督教(含天主教、新教和東正教)在華勢力、華人教徒之間發生的衝突,清政府相關機構、官員在處理這些衝突時也裹挾其中。

自基督教傳入中國,尤其是第一次鴉片戰爭後,教案就時有發生。第二次鴉片戰爭中,系列《天津條約》的簽訂,使基督教取得在華自由傳教權。由此,教案的發生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其發生的頻率越來越高,烈度也越來越強。據不完全統計,自1844年浙江定海教案發生始,至1911年陝西長武教案終,不到70年間有案可查的教案就有1700多起。

清同治九年五月二十三(1870年6月21日),發生了震驚中外的“天津教案”。咱們在《天平天國》分專題連載8《曾國藩:聖人?屠夫?》一文中已經簡略講過這個事情,這裡就不贅述了。


教案:難以撫平之痛(國家命運•譯署衙門•連載20)

教案:難以撫平之痛(國家命運•譯署衙門•連載20)

今天的望海樓

天津教案發生後,作為清政府主管處置教案的中樞機構,譯署衙門於同治十年正月出臺《傳教章程八條》,並向各國公使館進行了通報。該《章程》原文字數繁多,其大致內容經歸納總結如下:

一、外國育嬰堂一概裁撤。如必欲設堂,則只許收奉教者之兒.且必報官立案。

二、中國婦女不準進入教堂。外國修女也不準在中國傳教。

三、傳教士當服從中國法律、風俗,不得自立門戶。尤不可僭越權柄及凌辱民眾。

四、法律施行中國人照中國例,外國人照西例。以服民心。

五、傳教士往何省傳教,須辦護照。不得暗赴他省或將護照轉給他人。所過關卡一切應納稅,貨不得私自攜帶。

六、傳教士收人入教,須先細訪其人有無作惡犯律之事,當收方收之,進教後所為不法者即逐出教外。

七、傳教士不可幹名犯義,擅用關防印信送遞照會。

八、傳教士不得任憑私意,致侵平民,以免啟釁。

但《章程》發佈後,遭到各國政府一致拒絕,最終成了廢紙一張。


教案:難以撫平之痛(國家命運•譯署衙門•連載20)

法國畫報記錄的晚清教案

在處置教案的問題上,清政府存在中樞與地方兩條線——自其設立,譯署衙門(包括庚子之變後代替譯署衙門的外務部)就是處置教案的中樞衙門,其屬下的各駐外機構也是其中的重要角色;地方這條線,首先是由各省區的軍政長官負總責,省下的司、道,府、縣也各司其職。同時,有些省區還專門設有“委審局”、“教案局”、“洋務局”之類的專門機構。

此處還有兩點也需要注意:首先,當時的南、北洋大臣,在具體處置教案的過程中發揮過重要的作用;而在地方,總督、巡撫肯定是其轄區教案處置的第一責任人,但地方“將軍”在其中也握有相當的權重。“將軍”,指地方八旗駐防將軍,是在一些重要地區,如江寧(南京)、廣州、福州、杭州、成都、西安、荊州等處設置。駐防將軍是從一品武職,其品秩與總督、巡撫相侔甚至更高。將軍是專職武官,一般不過問地方行政。但在晚清時期的教案處置中,將軍常常參與其中,甚至主持其事。這應該是考慮到教案經常引發騷亂,須有軍隊防範和彈壓。當然,各地將軍在實際中存在很大差異。有些防區教案頻發,有些則很少甚至教民都不多,也是忙的忙死,閒的閒死。

在具體處置上,案發後,由當地官員逐級上報給督撫將軍,督撫將軍隨即開始處置,此時,咱們上文提到過的“委審局”、“教案局”、“洋務局”等機構介入調查和協調。地方督撫將軍將有關情況奏報朝廷或諮報譯署衙門,由譯署衙門具體分析斟酌後與牽扯其中的外國駐華公使直接交涉,有時地方上也可能會與相關外國領事交涉。凡涉教案,譯署衙門都是總牽頭人,即使是小案,地方可能在處置中扮演更為重要的角色,但從程序上也不能繞過譯署衙門。當然,最終決定權在最高當權者——皇帝,或者他身後的那位女人(慈禧)。其他人和機構都只有建議和執行的份兒。

譯署衙門對教案的處理,也遵循“執定條約”的原則,以守約持平相標榜。但實際操作中則一貫息事寧人、委屈遷就,對洋人妥協成為常態。當然,在不至“決裂”的前提下,也保全了一些涉事百姓、官員的性命和利益。而就具體辦案的官員而言,無論是中樞還是地方,惟命是從、曲意迎合上峰的是大多數;也有少數在自己權力範圍內敢於抗爭,不僅不袒護洋人、洋教,對其不認同的上峰命令也會拖延不辦或陽奉陰違。


教案:難以撫平之痛(國家命運•譯署衙門•連載20)

晚清為什麼會發生這麼多教案?其中的原因是極其複雜的,絕非一兩句話能夠說清。我們再回到天津教案,看看當時發生了什麼?

天津仁慈堂是5名法國天主教修女建立的慈善機構,也就是育嬰堂,專門收養棄嬰。1870年春夏,直隸地區大旱,育嬰堂內暴發傳染病,三四十名兒童相繼死亡。修女們僱人把這些可憐的孩子埋葬在河東荒地。由於埋葬倉促草率,單薄的棺木很快被野狗刨出,鴉啄犬食之下,小小的遺體慘不忍睹。經人圍觀,外國傳教士在中國挖人眼剜人心,做藥或鍊金的傳聞似乎得到了印證。此時,一個據稱叫武蘭珍的直隸寧晉人在天津迷拐了一個少年,被人捉住。據此人供稱,是受教堂裡一個叫“王三”的教民指使。第二天,天津官員帶此人到望海樓天主堂對質,結果不僅沒有找到這個“王三”,武蘭珍供述中關於教堂建築、路徑、設施等內容也與現場完全不符。至此,天津官員本欲不了了之,但已經群情激憤的民眾卻在瞬間爆發。再加上法國領事豐大業在事件中蠻橫無理,槍擊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和天津知縣劉傑,事態一發而不可收拾了……

教案的發生,有人歸結於中西文化的衝突。我個人認為,這個理由有事實依據,但絕不是唯一的原因。除此之外,還有兩個重要原因不可忽視——

首先,洋教隨堅船利炮進入中國,洋教和列強蠻橫無理,他們插手地方事務,欺壓民眾。不平則鳴,民眾自然會自發反抗強權。

其次,是洋教和列強與中國傳統士紳階層之間的衝突。士紳是中國傳統社會中一個很特殊的階層。他們憑藉自身的科舉功名和經濟實力,再加上宗族勢力,在地方基層社會享有極高的社會威望和影響力,即使地方官員都要敬之三分。他們是地方維持秩序的重要力量,是沒有官秩的執法者。而很多入教民眾在得到教會庇護後,開始挑戰士紳階層曾經不容置疑的執法權和裁決權,更別提教會在發展過程中吸納許多遊民無賴入教。這些人依仗教會勢力橫行鄉里,使當地士紳顏面掃地。1880年,李鴻章對英國傳教士李提摩太說:“你的教徒無非吃教,一旦教會無錢養活他們,自然散夥。我知道信奉耶穌教的中國人,沒有真正的讀書人在內”。(熊月之《西學東漸與晚清社會》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5月第一版第588頁)李鴻章這段話,非常生動了描述了當時這些入教中國人的心態。所謂“吃教”,魯迅先生在雜文集《準風月談》中《吃教》一文中有精準的定義:“耶穌教傳入中國,教徒自以為信教,而教外的小百姓卻都叫他們是‘吃教’的。”士紳階層特權受到教會和教民的侵佔,他們當然樂於成為反洋教的參與者甚至發起人。正是由於士紳的介入,使教案的發生頻率更高,聲勢規模也更大。

1906年發生的“南昌教案”,其起因是南昌知縣江召棠在處理當地民教衝突時,被天主教南昌教區主教王安之刺死(另一說是被逼自刎)。都察院監察御史、湖南湘潭人趙啟霖(字芷孫)在給江召棠的輓聯上寫道:“重於泰山,輕於鴻毛,男兒死耳;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天下痛之。”……

康濤

2020年2月19日於北京無遺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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