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嵐山區監察建議助推“三資”管理升級

“通知第一條就明確要求,絕不允許村黨支部書記插手村級財務,作為財務人員,首先得把好這道關,否則是要追究責任的。”3月2日,嵐山區嵐山頭街道財政經管服務中心副主任劉超給新履職的村居財務人員“開小灶”。


  劉超提到的這個通知是近日該區農業農村局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三資”管理的通知》,要求村級“三資”管理要嚴把程序關、審批關,做到“五嚴格三嚴禁”。而推動這次“嚴管升級”的是嵐山區紀委監委的一份監察建議書。
  去年,嵐山區一基層幹部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查,該基層幹部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虛開發票、重複入賬等方式,先後多次從村集體套取資金126萬餘元。
  手段並不高明,居然屢屢得手?據此,嵐山區紀委監委啟動“一案一總結”,召開案件總結剖析會議,“解剖麻雀”把脈會診,結合審查調查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細挖其背後的深層次原因。
  “按照制度規定,村級資金的撥付,應由社區黨總支書記、分管領導、主管領導逐級審核簽字確認,再由經管站審計對賬。但實際操作中,人人都認為前面有人審核監督過,草草簽字了事。層層把關,卻關關失守,使監管流於形式,農村‘三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力。”對此,該區紀委監委向主管部門區農業農村局發出監察建議書,要求以案為鑑,舉一反三,對農村“三資”管理風險點進行全面排查,進一步嚴格程序、明確責任、完善制度、強化監管。

  “監察建議書指出的問題一針見血,針對性強,有利於我們整改落實。”該區農業農村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接到監察建議後,該局迅速開展問題查擺和走訪調研,制定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三資”管理的通知》,列出5項“正面清單”和3項“負面清單”,明確規定嚴禁村居黨組織書記具體經辦村級財務、嚴禁白條入賬頂庫。同時,成立業務指導組,對各鄉鎮街道“三資”管理工作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採取簽訂承諾書、督導檢查、每月曬賬、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強日常監管,並於近日遞交了整改工作報告。
  “在查處案件解決具體問題基礎上,通過個體問題發現共性問題,針對共性問題,幫助找準風險點,讓監察建議書推動解決問題、完善制度,實現以案治本,從源頭上預防基層微腐敗。”該區區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齊福祿表示。
  去年以來,該區紀委監委共下發紀檢監察建議書6份。下一步,他們將通過跟蹤督辦、定期回訪、抽查核實等方式,對被建議單位落實紀檢監察建議情況進行監督,確保紀檢監察建議“落地有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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