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十萬元拿去還債,如債主不知情並且債務合法,破案後警方有權向債主追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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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從法律程序上,警方無權追討。

警方破案,審結盜竊案後,按照法律程序,下一步需移交檢察院起訴,法院終審判決後,盜竊罪名才成立。所以破案階段,盜竊嫌疑人還不是罪犯,只是嫌疑人。有盜竊嫌疑的贓款,還不算法律意義上的贓款,只是有贓款嫌疑,還屬於犯罪嫌疑人的財產。嫌疑人用這個錢償還合法債務,且債主不知情,警方無權追回。警方以證據保全的名義凍結嫌疑人資金,或者以取證的名義調查債主,都只為取證或完善證據鏈提交檢方,不涉及已經合法還債資金的追討。

而且,從法理上,警方也無權追討。

案件審結宣判後,需要沒收非法所得時,有明確的適用法律條款。

《刑法》第60條規定: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

還有一條相關的司法解釋的佐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行為人將詐騙財物以用於歸還個人欠款、債款或者其他經濟活動的,如果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屬惡意取得的,應當一律予以追繳;如確屬善意取得的,則不再追繳。“

雖然這個司法解釋,針對的是詐騙犯罪,法理是一致的。司法機關追繳贓款,與歸還受害人,是兩道程序,追繳只在司法機關與犯罪分子之間的,不涉及無辜的第三方,歸還合法債務,且不知情,債主就是無辜的,也屬於”善意取得“。

據此可知,警方無權追討。


杜新治


舉個極端的例子。

特狼撲為了做生意,從銀行借款20萬,用名下一套價值40萬的房子做了抵押。對於這筆借款,銀行很放心,因為有房子做抵押啊。

結果特狼撲不是做生意的料,把錢都賠進去了。眼看還款的日期就到了,特狼撲沒辦法,去撲鯨家偷了30萬,把銀行貸款本金和利息都還了,剩下的錢揮霍一空。

銀行因為收回了錢,把房子的抵押登記手續給撤了。特狼撲把房子賣了,賣房子的錢又揮霍一空。

後來,特狼撲被抓了。銀行應該把錢退回來嗎?我們不用研究法律,就拿最樸素的思維判斷。如果需要退回,銀行是最慘的。特狼撲缺乏償債能力人還進去了,還錢就別指望了,抵押的房子也沒了。銀行哭了:我招誰惹誰了?我是善意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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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新聞:某地警方破獲了一起運鈔車劫案,警方宣佈,部分贓款被犯罪嫌疑人用來清償債務了,各位債主自願向警方退回錢款,贓款已全部追回。

畫重點,“自願退回”。


南陸堂堂主


在法律有個規定是“盜贓物不適用善意取得”,意思就是盜贓物被盜竊以後,無論轉多少手,最終都可以追回,具體的損失有盜竊人自己去賠償。但是對於貨幣,法律上還有個原則“佔有既所有”,這是由貨幣的職能確定的,因此貨幣可以適用善意取得。這兩個原則,在適用過程中,以後一個原則為準,因此盜竊的10萬元去還債,也是不可以追回的,只能想盜竊之人追償。那為什麼貨幣不能追回,而其他的就可以追回呢?

01

貨幣是流動貨幣,比其他東西都具有流動性

貨幣作為支付結算的工具,隨時可能流動。我們平時去買東西,古代沒有貨幣的時候,是以物易物的,現在買東西在都要轉移貨幣的所有權。貨幣的流動性一方面代表了市場很活躍,我們假如現在買東西的人在我們顧客支付的時候都會問一句:是不是你的錢?是不是感到很奇怪。而如果我們去賣一件舊東西或者沒有發票的新東西的時候,對方都會問你有沒有發票,是不是你的東西?在舊物流動中,大家都有一個懷疑意識。而在貨幣面前就完全沒有,因為貨幣就是用來流動的,這是貨幣的價值。

02

貨幣是佔有即所有,這是其他東西沒有的特徵

從經濟學上講,貨幣本身並沒有價值,它有的是交換價值。佔有貨幣者,佔有的就是貨幣的使用價值,佔有貨幣者,只有認為其就佔有了貨幣的使用價值才有利於商品的交換,本身上貨幣就是一種媒介,而且貨幣是種類物。而且現在貨幣實現了電子化,把貨幣存進了銀行,變成了一串數字。支付的時候根本不用拿出現金,收取的時候也是自己賬戶數額的增加。如果貨幣不能佔有即所有,那就人為增加了賣方的負擔,而且會影響經濟的快速運行,每個人都會面臨不必要的風險。

03

貨幣適用善意取得保護的整個賣方,而其他物品不適用保護的是被盜人

貨幣如果不適用善意取得,那結局就會很糟糕。大家都知道商品交換是很快的,假如A盜了100元錢,向B買了一些東西,B用這100當天買了一些東西.......,案發後,這錢已經被花了1000次。如果貨幣適用善意取得,案件和這1001個人都相關,是不是給整個賣方找了很大麻煩。而貨幣、有價證券以外的其他物品,根本不可能在交易那麼多次,追查起來也更容易。從保護被盜人而言,直接追回來也更合適。

結語

法律對貨幣、有價證券作為盜贓物時的善意取得特別做了如此的規定,一方面是不干擾貨幣作為交換媒介的功能,而且貨幣也是種類物,每個交換方沒有義務去檢查貨幣到底屬於誰;另一方面法律賦予購買其他的物品都具有檢查義務,尤其是二手的金銀首飾如果檢查義務搞的不到位,可能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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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法通律


看問題的描述,是小偷將偷來的錢款,進行了償還債務,且這個債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人也是不知情的。

這種情況,首先來分析小偷的第一個行為,盜竊錢款。小偷觸犯盜竊罪,侵犯了別人的合法權益,應當進行償還;其次,來分析小偷的第二個行為,小偷將盜竊來的錢款進行了債務償還,且債是合法有效,債權人不知道小偷是偷來的錢款。這裡涉及了一個錢款的性質問題,在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中,人民幣是屬於轉移及所有的性質。小偷將錢款偷盜而來,並不影響盜竊來的人民幣的合法流通性,故,只要債是合法,債權人收到小偷償還的欠款就是合法有效的。

綜上,小偷是需要對被盜者履行賠償義務,債權人是不需要將錢款拿出來的。

PS:人民幣在這個情況中,是不能夠特定的,且我們要保證人民幣的流通性和金融市場的穩定性。

(這個小偷好有契約精神)




風塵中清澈目光


即然債主不知情,那麼債主收下這十萬元就沒有違法,沒有違法就不是非法收入。如果這十萬元小偷還了銀行貸款,如果警方能從銀行追回來,或者小偷偷是一企業廠長,偷了錢還了稅款,警方能追回,也能從債主這裡追去。

曾有報道某單位現金出納用幾百萬元公款買彩票,也未報道從福彩中心追回多少錢來。

這個問題,如果債主收到錢後還給了銀行,或者當稅款交了稅,怎麼追?

唉,想想都頭痛,有哪位專家有更好的法律解釋?


南極冰火


小張向老李和老王每人借20萬,共40萬炒股賠錢只剩20萬,小張偷了20萬湊夠40萬,分別還給了老李和老王,小李被抓 ,如果要追回20萬贓款的話是該向老李追呢還是老王追呢?

銀行存款、現金等貨幣性財產有一個重要特徵是無主性,只要取得過程不違法,那麼持有既即擁有,無需證明。不像房子需要房產證,車子需要行駛證大本,其它實體財物比如提包、手機等可以證明它屬於誰,持有人並不一定是所有人,這些贓物是可以追繳的。

貨幣性財產的自然特性超越於刑法對贓物追繳的有關條文,只要合法獲得即不可追繳,比如偷來的錢還債、消費、還貸、交稅均不可以也不可能向債主、商家、銀行、稅務局追繳。

但贓物不同,比如手機、車輛、家電、設備等,獲得者即便合法獲得,也會被做為贓物追繳。


lgp3651


個人認為:若盜竊的犯罪嫌疑人將盜竊的10萬元現金用於償還合法債務,債主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現金是盜竊來的,那麼,在案件偵破後,除非債主自願返還的外,其他任何人(包括公安機關)均不得強制要求債主返還!理由如下:

首先,從債主是否構成刑事或行政違法的角度分析。如債主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犯罪嫌疑人歸還自己的10萬元錢是通過非法手段(盜竊)而來,那麼債主主觀上便沒有故意或過失,便不可能構成違法或犯罪。因此,在此情況下,任何政府部門或刑事司法部門均無權要求債主返還!

其次,從民事法律關係進行分析。原則上,對盜贓物是不適用善意取得的,無論盜贓物的佔有人是惡意還是善意,原所有權人均有權要求盜贓物的佔有人返還原物。但該原則不適用於現金和無記名有價證券,除非債主明知債務人償還的現金是其盜竊而來,債主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犯罪的(這10萬元現金對債主而言,仍然屬於其犯罪所得的贓物)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追繳外。通常情況下,債主對現金的來源是否合法不具有審查義務,對現金和無記名有價證券應適用“佔有即所有"的規則。因此,從民事法律的角度說,就題目中講的情況,仍然是不能強制債主返還其收到的債務人(同時也是題目中說的盜竊犯罪嫌疑人)償還債務支付的10萬元現金的,即便這10萬現金是盜竊而來!


法潤金沙


用偷盜的錢還債,司法機關在追繳髒款時可以向債主追繳。

債主雖然當時並不知情是髒款,但司法機法告知後應主動退交髒款。

債主應獲取的債款應是債務人合法來源的物款。債務人偷盜他人財物還款,是以侵害他人的利益而轉嫁了款項的支付對象,自始之終都是非法的。不能說該偷盜錢款轉手別人就能變化為合法財產。不能以犧牲被盜人的利益而讓小偷的債權人去受益,這對無故的被盜者不公平。


君154177930


看題主這意思是警方已經把這盜竊的錢作為案件中的贓款追繳走了,故特此一問。

由於被盜竊的錢款已經10萬或者超過10萬了,這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盜竊案件了。那麼警方在抓獲犯罪嫌疑人後根據其交代,有10萬塊錢用來還債了,在這債主那裡得到證實。確認債主毫不知情,屬善意取得,但仍將10萬塊錢作為贓款予以追繳。可能這做法有待商榷。

現在要想解決問題,只能是這案子在法院審理階段向法院提起訴求,看看法院在判決裡能不能在追繳的贓款裡將10萬塊錢責令退賠給你了。

以上是我的個人看法,可能有不對的地方,也望有法律界人士批評指正,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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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小寶1912275


毫無疑問,從法律上講一切贓款都應該追繳,上繳國庫,債權人知不知情並不影響到贓款可不可以追繳的問題,只會影響到他夠不夠刑事犯罪的問題,明知是贓款而收下並隱匿藏匿的,構成犯罪,不知道的拿出來完事。

當然這是在理想狀態下,實際操作中很多贓款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是無法追繳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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